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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驷马山灌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驷马山引江工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农业增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省驷马山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灌区管委会)为灌区管理机构。灌区管委会由省农经委、水利厅,受益地区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地、市水利局及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的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安徽省驷马山灌区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和修改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检查、督促水费收交,审查水费开支情况;

三、研究、处理灌区的重大事项。第三条 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是灌区管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灌区管委会的决议;

(二)负责直管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三)合理控制水位和负责用水调度,保证灌区灌溉用水,确保汛期度汛安全;

(四)收取并管理水费。第四条 灌区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乌江、襄河口闸枢纽,引江水道切岭段和滁河一、二、三级站由管理处负责管理。汊河集闸由滁县地区管理,滁河的河道、堤防、沿河闸站及灌区,由工程所在县(市)管理。第五条 灌区内各县(市)应明确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用水管理、防汛和所管范围内的河道、堤防、闸站、渠道等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堤防渠道的绿化。第六条 工程维修和养护费用实行分级负担。受益县(市)专管机构管理的工程,维修用工按受益田亩分摊,劳力从当地水利劳动积累工中安排,工程附属建筑物的维修费用从水费等收入中开支。集体管理的工程,由受益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处直管工程,维修费用在水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省水利经费中适当补助。第七条 保护水利工程的护堤(渠)地、周边地及附属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要限期退还。引江水道和滁河输水干渠的护堤(渠)地,切岭段以堆土区为界,填土段以取土塘范围为界,无取土塘的比照堤身高度划界。第八条 不准在渠堤、护堤地上垦种、取土、铲草皮、放牧、葬坟、建窑、盖房和滥伐林木,不准在渠(河)道内设置障碍和在行洪滩地堆放砂石、柴草等阻水物,不准向渠(河)道内排放污染水源的有毒废液和倾倒垃圾。第九条 灌区的工程建设应按规划进行。确需在规划外增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要办理报批手续。在引江水道、滁河汊河集至一级站段及一、二、三级站出水渠上修建工程的,须经省水利厅批准;在其他渠道上修建工程的,报县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在灌溉期,襄河口闸上水位控制在8~9米,汊河集闸上水位控制在6.3~7.0米,滁河一级站上水位控制在14.5~16.0米。非灌溉期,襄河口闸上水位一般不超过8米,汊河集闸上水位,由滁县行署决定。

滁河一级站以下灌区的灌溉水位,由管理处按照规定控制调度。滁河一级站以上灌区供水由用水市、县申请,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由管理处负责实施。第十一条 灌区和河道防汛由所在地、市、县防汛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滁河上的节制闸,汛期一律敞开泄洪。

蓄洪区未达到蓄洪水位和未接到上级防汛指挥部命令,不得提前蓄洪。第十二条 灌溉放水前,管理单位要对工程设施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持设施完整和设备完好。灌灌用水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挖引水口门违章用水,不得无理干预或阻挠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如发生用水纠纷,由各级水利部门调解处理。第十三条 凡使用驷马山引江工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驷马山引江灌区水费收取办法(暂行)》的规定交纳水费。

管理处水费收入用于人员工资、能源开支、工程维修养护、科学研究等,严禁挪作他用。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渠堤、护提地上进行垦种等活动,不听劝阻的,可处以罚款;造成渠堤损坏的,负责修复。在河道、行洪滩地上设置障碍、堆放阻水物的,除责令排除障碍外,可视情处以罚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按章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有权暂停供水,直至交清水费。第十六条 各级管理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定期进行考核。对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方案主要是根据水资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考虑了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潜力、水利化现状及发展规划、地下水开发条件等因素提出的。利用方案应与现有的水利工程措施相结合。

制定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的目的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调节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开源与节流、利用与保护治理并重,统一调配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协调整个流域上游与下游及各地区、各部门用水矛盾,提高整体用水效率。在需水方面,通过产业调整,建设节水经济并调整生产力布局,抑制需水增长势头,以适应不利的水资源条件;在供给方面,利用工程措施改变水资源的时空分布,适于生产布局,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利用方案的选择必须考虑新建及待建的引蓄水工程,提高供水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实现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运用,优化调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与水资源效益并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

(一)方案一:疏勒河移民项目中制定的水资源利用方案

此方案为“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开发项目”中确定的用水方案,该方案是在昌马水库2003年蓄水运行,实现了三库联合调水的背景下提出的。其核心内容是:农业灌溉只采用地表水,工业用水(四○四厂用水由地表水供给)、人畜饮用水均由地下水供给,各灌区需水量完全按照“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开发项目”中的规划量执行的。具体分为:城乡人畜饮用水1100万m3(地下水供给);乡镇企业需水量为800万m3(地下水供给);四○四厂工业需水量8275万m3(地表水供给);农业灌溉需水量63233万m3(地表水供给);周边林带及防护林灌溉需水量1116万m3(地表水供给)(表10-9)。

表10-9 方案一水资源利用表

方案一在保证率分别为P=50%和P=75%情况下水资源利用方案见图10-1。

可以看出保证率分别为P=50%与P=75%时各灌区供水量均能满足需水量的要求。

榆林灌区、桥子灌区、党河灌区地表水及地下水供水量不变,水资源利用方案按现状方案(表10-6,表10-7)执行。

(二)方案二:地表水利用为主,地下水为辅的水资源调节方案

由于方案一只注重了对地表水的开发利用,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现状以及对下游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考虑较少,因此,方案二采用以现状地下水开采量(农灌)为灌溉水补充水源,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增加了地下水开采量,减少了地表水用量,并将节余的地表水经水库的合理调配,向疏勒河下游天然河道调水,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或减缓下游生态环境的恶化。

方案二具体内容为:三灌区总需水量为74524万m3不变的情况下,而供给方式发生改变。城乡人畜饮用水1100万m3(地下水供给);乡镇企业需水量为800万m3(地下水供给);四○四厂工业需水量8275万m3(地表水供给);农业灌溉需水量63233万m3(其中地表水供给55086万m3,地下水供给8147万m3);周边林带及防护林灌溉需水量1116万m3(地表水供给)(表10-10)。

图10-1 方案一:昌马、双塔、花海灌区水资源利用示意图

表10-10 方案二水资源利用表

保证率分别为P=50%和P=75%情况下昌马、双塔、花海水资源利用方案见图10-2,榆林及党河灌区地表水利用方案同方案一。

(三)方案三:地表水与地下水合理配置下的土壤改良及生态平衡方案

在方案二中地表水及地下水利用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昌马灌区、双塔灌区、花海灌区中新开垦的土地全部采用地表水灌溉,必将引起部分水位埋深小于5m绿洲区特别是新垦荒地的水位上升,使该区的水位埋深达到本流域内的返盐临界水位值(2~2.5m),导致次生盐渍化。新开垦土地终年水位埋深小于2m的地段必须采取排水洗盐措施,才能保证土地的长期使用,虽然已采取水平的渠系排水洗盐措施,但是据以往土壤改良经验仅凭该项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有必要采用竖井排水。采用竖井排水,不仅能降低其水位使其大于流域内临界返盐水位,避免次生盐渍化的产生,而且有利于井灌结合,充分利用水资源,也为本区脆弱的生态环境节约更多的生态用水,具有一举两得的功效。

双塔灌区、昌马灌区、花海灌区总需水量不变情况下,由于在部分水位埋深小于5m新垦土地采用了井灌井排工程,盐渍土改良的同时增加了地下水开采量用于农业灌溉,使花海、昌马、双塔灌区在原有开采量的基础上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分别为615万m3、5346万m3、1382万m3,因此用于农业灌溉的地表水量相应的减少。

方案三具体内容为:三灌区总需水量为74524万m3。城乡人畜饮用水1100万m3(地下水供给);乡镇企业需水量为800万m3(地下水供给);四○四厂工业需水量8275万m3(地表水供给);农业灌溉需水量63233万m3(其中地表水供给47743万m3,地下水供给15490万m3);周边林带及防护林灌溉需水量1116万m3(地表水供给)(表10-11)。

表10-11 疏勒河项目区水资源利用表(方案三)

保证率分别为P=50%和P=75%情况下的水资源利用方案(见图10-3)。榆林、桥子水资源利用方案同方案一。

图10-2 方案二:昌马、双塔、花海灌区水资源利用示意图

图10-3 方案三:昌马、双塔、花海灌区水资源利用示意图

党河灌区采用滴灌、喷灌及改变农作物种植结构等农业节水措施,减少灌溉定额,压缩农业开采井数,灌溉定额由现状的660m3/亩减至560m3/亩,则32.7万亩耕地可节约地下水3270万m3/a。供需状况接近平衡。该灌区供水方案见表10-12。

表10-12 党河灌区水资源配置方案(方案三)

二、各方案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疏勒河项目区各方案供需平衡情况见表10-13,从中可看出,在保证率P=50%及P=75%不同方案下,供水量均能满足需水量的要求,只是供给结构有所变化。方案一中农业灌溉用水均由地表水供给,工业及人畜用水则由地下水供给;方案二和方案三中农业灌溉用水由地表水及地下水联合供给,工业及人畜用水仍由地下水供给,这样也为本区的生态环境提供更多的生态用水。当保证率P=50%时,不同方案下的供水量不仅满足了工农业及人畜饮用的需求,而且各灌区弃水和生态放水总量均大于2.5亿m3/a,提供了维持现状生态环境的生态用水量(据《河西走廊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报告》中提出的维持疏勒河流域现状生态环境需生态用水为2.5亿m3/a);当保证率P=75%时,三个不同方案均能优先满足工农业及人畜饮用水的需水量,但是考虑生态环境需水量时,方案一及方案二此时弃水和生态放水量分别为1.093亿m3/a和1.853亿m3/a,满足不了生态用水的需求,只有方案三弃水和生态放水量为2.61亿m3/a可以满足维持现状条件下的生态用水需求。可见在不同的方案下采取科学的、合理的优化配置,统一调配全流域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是可以满足本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维持现状生态环境下的各种需水量要求的。

表10-13 昌马、双塔、花海灌区保证率P=50%和P=75%下的供需平衡分析表

续表

对于党河灌区,从用水现状中可以看出,农业用水既是用水大户,又存在着大量的水资源浪费现象,主要表现在农业实际灌溉定额大,渠系利用率较低等,出现了因地下水开采量过大造成该灌区地下水位下降,月牙泉萎缩,下游河道断流等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因此该区农业应大力推广节水型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地下水开采,减缓或防治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方案一和方案二以现状用水方式为主,方案三以节水后用水方式为主,即党河灌区灌溉定额减少100m3/亩,可减少地下水开采3000万m3/a,满足该灌区4556万m3/a左右的允许开采量,水资源供需基本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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