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田国家补助标准
目前承包农村土地没有补助,但可以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
农村土地承包两种方式是家庭承包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只不过,在农村的村民们经常见到的土地承包的方式其实正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而且现在的家庭承包出台的政策是加人不加地,减人不减地,后者拍卖的方式是基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承包补贴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可以享受国家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购种补贴;种粮农业保险国家补贴75%的保险款。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优化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承包价格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承包多少亩可享有国家补贴
每亩81.2元
承包土地国家补贴:
1、综合补贴
综合补贴主要由粮食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惠民政策,比如可以为种植水稻的农户提供20元每亩的直补补贴等。2020年按照每亩计税面积的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与往年一致,为每亩81.2元。
以上两种补贴的对象仍然都包括水稻,农资补贴还包括了玉米、小麦等其他作物。部分地区的大米补贴已经升至到每亩250元,小麦补贴根据当地实际政策为准,注意并非每个地区都有小麦补贴。而玉米补贴则以黑龙江省补贴为基础,补贴标准为25元/亩,具体补贴标准因区域而有不同。
对于那些承包地转包或者租用给他人使用的则按照使用人发放,不再补贴给土地的第一使用权人。闲置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及边隙地、自留地等,依然不享受补贴。
2、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是为了鼓励农民朋友们使用优良的作物种子,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其标准为水稻15元一亩,小麦、玉米、花生等10元一亩,以县为单位发放,与往年基本一致。
领取土地承包补贴条件: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承包100亩以上的耕地且仅用于农业生产,将给予200元每亩的补贴款。国家主要对一些具有规模的种植户加以扶持,其中种植业一年一熟商品化用地需达到100亩,一年两熟及以上需达到50亩,设施农业占地需达到25亩以上。
2、其中畜牧业、林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都有各自的标准,且以上承包地的性质是不能改变的,只能用于农业生产。
3、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凡承包后荒废时间超3年的,村集体可以强制收回;土地承包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属性没有直接关系;承包耕地到期,可再延长30年。这对承包土地的承包户既有约束,又有既得利益之处。
承包土地的补贴领取对象
1、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证是国家进行土地确权后颁发的,直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归到了承包者的名下,如果承包者在种地,那补贴自然都归承包者所有。
2、拥有土地流转合
承包方承包土地并进行种植后,要证明有权享受补贴,可以看土地流转合同。合同上如果规定补贴归承包者,当然补贴就是你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合同规定了实际经营者是不享受相应农业补贴的,那补贴就归发包方。
3、只有口头协议
如果没有土地证,土地流转时也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只有口头的协议,那就只能进行协商。一旦双方协商不好,仅有口头协议,会发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大家签订完整的土地流转交易手续,并保存好。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目前承包农村土地没有补助,但针对土地上种植的作物有相应补助。
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的种粮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等每亩10元。补贴涵盖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和玉米、小麦、花生等种植户。
扩展资料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二)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级财政,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农业部—全面推开农业“三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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