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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水面从事渔业养殖怎样纳税

某辖区是一个水面较多的丘陵地区,从事水面经营活动的形式多样,一是承包承租镇、村、组水库、鱼塘从事渔业养殖,租期内只定额上交承包租费,不交农业税;二是农民自己开挖鱼塘从事渔业养殖;三是部分业户利用承包的水面或自己的鱼塘从事垂钓经营活动,获取高额利润等等。

经营水面从事渔业养殖怎样纳税

问:以上几种情形应当缴纳哪几种税?

答:根据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上述问题答复如下:

一、承包承租镇、村、组水库、鱼塘从事渔业养殖,租期内只定额上交承包租费应征税收。个人承包承租水库、渔塘从事渔业养殖,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是企业、公司等非个人的,应依法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镇、村、组将水库、鱼塘承包、承担给他人经营,收取承包费、承租费的行为,亦应纳税。此行为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镇、村、组将水库、鱼塘承包、承租给他人经营,收取承包费、承租费取得的出包、出租经营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镇、村、组应按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农民自己开挖鱼塘从事渔业养殖应征税收。如果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利用承包的水面或自己的鱼塘从事垂钓经营应征税收。承包、承租人利用承包的水面或农民利用自己的鱼塘从事垂钓经营取得的收入应分别并入其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或养殖收入,按照上述规定征收有关税收。

法律分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员工工资的个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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