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种植茉莉花都有那些补贴
1、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对面积达5亩以上的新植茉莉花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亩;对新建面积达到5亩以上且保护种植15种以上(含15种)茉莉花品种的种质资源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闽江、乌龙江两岸认种认养茉莉花。
2、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对按照《福建茶叶绿色发展技术规程》进行建设且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绿色生态茶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大力培育福州茉莉花茶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模式,带动发展茉莉花茶加工;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当年度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设备,按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对闽清县等地的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茶旅融合发展,对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6、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制订: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支持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活动;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自主参加国际展会和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省会城市主办的各类展会,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制(修)订福州茉莉花茶标准和福州茉莉花衍生产品标准;支持帝封江等各类形态的茉莉花主题公园建设。
7、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开展产业基础研究和新产品(茉莉花及茉莉花茶衍生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对项目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项。
8、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三坊七巷、鼓岭、上下杭、烟台山景区内开设福州茉莉花茶专营店,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9、支持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作用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引导绿色生态基金对接优质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持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法律分析:
1、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奖励
农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6万元、
2.5万元,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1.5万元。
获得省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家庭农(林)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奖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首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个经营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5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5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对已通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证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成功的奖励30万元。
鼓励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追溯体系建设,对创建达标的奖励2万元。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对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0.1万元。
3、生态精品农产品参评活动奖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评奖活动,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银奖和省级政府(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主办的省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4、生态畜牧业奖
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养殖。对常年存栏牛30头以上、羊60头以上、兔400只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鼓励农户利用林地、果园、茶园等放养生态家禽。对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鼓励发展蜜蜂养殖。对新增养殖存栏20箱以上,每箱补助100元。
5、新兴中药材产业奖励
新发展白术、元胡、温郁金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500元。
新发展黄精、何首乌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800元。
对能形成全产业链发展的中药材产业(包括保健品)种植基地给予专项补助,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6、生态精品水果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云-和雪梨、甜橘柚、白枇杷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新建桃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密植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开张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对低产老梨园进行改造提升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
对云-和雪梨基地实施三年一轮的抚育改造补助,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新建基地需满3年以后(含3年)方可申报。
7、生态绿茶产业奖励
对新建茶叶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支持小型茶叶加工厂提升改造,每年择优扶持5家,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8、鼓励扶持云-和黑木耳与珍稀菌基地建设对新建云-和黑木耳、珍稀菌标准化基地连片达到3万棒以上且每亩不少于8000棒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9、蔬菜基地建设奖励
发展蔬菜基地连片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予有机生物肥购置补贴200元。
10、油茶、香榧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良种油茶、香榧基地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改造低产油茶林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11、原料林基地建设奖励
对原料林和景观林苗圃业主给予扶持,裸根苗苗圃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容器苗每株补助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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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奖励
扶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多年生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一年生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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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扶持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对开展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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