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私自在耕地上种树,这属于违法行为吗?该如何界定?
这几年看到不少的农民都在自家的耕地上种树,很多人都不理解为何会这么做,不过就是想知道农村私自种树的话属不属于违法的行为。
所谓的耕地就是农民的“承包土地”,这是无可置疑的;“没有经过批准”也就是“擅自”的意思;“擅自”也就意味着违法。界定的界限就是“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方式”。
农民私自在耕地上种树,这属于违法行为吗?该如何界定?
要说农民私自在自家耕地上种树,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反正村里就有一些农民就是在自家耕地上面种上了树,而且还不是果树,而是一些桂花树的。其实这些农民无非就是不想让土地荒废,就怕土地荒废了会被收回,所以都是种上一些树,再者种树还会产生一些收益的。
不过在耕地上算不算违法的行为,着急还是看这土地算不算基本农田,如果是算基本农田的话,那是不能够种树的,种了就算是违规了。
至于原因就是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而划定的,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所以说在基本农田上种树的话,那肯定是违法的,界定的标准就是以是不是基本农田来判断的。
当然现在不少的农村也在耕地上种果树,有的还是在基本农田上种的,就比如说我们村就都是在耕地上面种植了砂糖桔。虽然没有村干部来阻止不让种,但其实也是违规的,只是形成了产业后默认而已。因为在一些地方农民在耕地上种植砂糖桔的话,就是不被允许的,种下去了还可能会被拔出来的。
总之,农村私自在耕地上种树,如果是在基本农田上面,那就是属于违法的,基本农田是严格受保护的,所以大家想种树还是找山地吧,那样更适合种树还不违法的。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若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基本农田定义: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4、基本农田保护区定义: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第十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5、《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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