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t1091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
包括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农药三证包括哪三证
产品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市出台了代用茶地方标准.江苏地区,多是以备案的企业标准。
其中对原辅材料的相关要求:
1.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距上一次修订发布仅14个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又更新了。其中,茶叶新增15项限量,总数达到了65项;菊花首次制定了限量。该标准已于2020年2月15日开始实施。
茶叶新增15项农药残留限量:新增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包括百菌清等15种农药,详见下表。其中,百菌清、吡唑醚菌酯、呋虫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醚菊酯、噻虫啉、西玛津、印楝素和莠去津等9种农药属于茶树或茶园登记农药。
未登记农药丙溴磷、毒死蜱和氟虫脲采用了和食品法典(CAC)相同的限量。 这一版限量实施后,我国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将达到65项,较上一版的50项再一次大幅增加。目前,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美国和CAC分别制定了茶叶中农残限量483项、223项、68项、35项、35项和24项。
在数量上,我国茶叶农残限量已处于国际中上水平。
新增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根据2018年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项目对810个茶叶样品中除印楝素外14种农药的监测,未登记的唑虫酰胺、毒死蜱和噻虫胺在茶叶中检出频率高,检出率分别为25.6%、10.2%和10.1%;噻虫啉、醚菊酯、百菌清、吡唑醚菌酯、丙溴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呋虫胺和氟虫脲也均有不超过4%的样品检出。
但是,这14种农药的超标现象并不突出。
810个样品中仅有1个样品出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 基于此,茶农和茶叶生产企业应当注意遵守新增限量农药的使用规定,按农药标签要求使用登记农药,不使用未登记农药,并加强对茶叶中这些农药的检测,避免出现超标事件。
菊花首次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此版限量首次制定菊花(鲜)和菊花(干)中吡虫啉和井冈霉素的限量,详见下表。
这也是代用茶首次制定农药残留限量,体现了这一版农残限量的特点,即加强了对特色小宗作物上农残限量的关注。以往,像菊花这样的特色小宗作物上农药残留限量少,甚至处于空白,使其质量安全的监管缺失。
菊花农残限量的制定,为菊花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工具。
新增的菊花中农药残留限量:根据2018年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项目对121个菊花(干)样品中吡虫啉的监测,吡虫啉的检出率达到64.5%,5.0%的样品超过了即将实施的限量2 mg/kg。 吡虫啉主要用于在采收前防治蚜虫。
由于菊花长期缺少农残限量,不规范用药情况较突出,存在不遵守推荐的施药剂量和采收间隔期的现象。菊花种植户和生产企业和主产地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防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保护产业健康发展。
较上一版GB 2763-2016的33种相比,豁免制定限量的农药增加了11种,达到了44种,详见下表。这11种农药都属于对人体无毒的生物农药或生物源农药,因此免于制定限量。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条第一款 以除茶叶外,植物的可食用部位或食用菌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散型、袋泡型和紧压型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等方式饮用的产品。
第二条第二款 混合类代用茶,包含两种及以上植物的可食用部位、食用菌或其他食品原料的代用茶。
农药“三证”是指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1、农药登记证
登记过程分两个阶段:田间试验阶段、正式登记阶段。与之对应的证件分别为田间试验代号N(X)、正式登记证PD,取消了临时登记规定。
2、农药标准证
我国农药标准是由标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布实施,按其等级和适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常用HG)、企业标准(Q)三级。
3、农药生产许可证(XK)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HNP)
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药及制剂,应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相反,生产没有国标或行标,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应申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注意事项
每个农药企业的每一个商品化的农药产品,在农药标签上须有“三证”三个号。“三证”不齐、或冒用其他农药产品“三证”、或冒用其他厂家“三证”,产品属伪劣假冒范围,属违法行为。
一个农药产品,有了“三证”,不按“三证”中规定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达不到“三证”的有关规定,不准在市场上出售,产品即为劣质次品,因此酿成后果,生产厂家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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