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一)经营主体合法。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农村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二)基础设施完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
(三)从业人员稳定。家庭农场主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常年应有2人以上固定从事生产劳动经营。常年雇工原则上不得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场从业人员原则上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操作技能。
(四)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详见附表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应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五)生产标准规范。有较完整的生产技术规程,能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主要农业投入品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要开展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六)运行管理科学。有规范的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的农产品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有与当地农技、植保、农机、种子、涉农企业等部门进行专业化服务的协调沟通和合作能力;能运用先进的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过程,能实行品牌化经营,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七)经济效益明显。注重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注重生态效益,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注重社会效益,发挥示范效应,对周边农户有明显带动作用。
(八)登记备案及时。家庭农场组建成立后,必须及时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和登记备案,建立相关登记管理档案。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182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