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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

2021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收录了8965种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及其使用信息,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原料管理,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指导。新修订《目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版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

2014年6月,国家药监部门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收录了8783种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及其中文名称和INCI名称/英文名称,并于2015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新修订《目录》有较大调整,对《目录》进行了增补和规范修订,并添加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信息。

新修订《目录》包含8972个原料序号,实际收录了8965种原料,新增189种原料,规范517种原料名称信息。例如,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未收载于《目录》的112种限用组分、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和染发剂增补至新修订《目录》中。

同时,新修订《目录》根据《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与手册》《中国药典》《中国植物志》等,修改和规范了一批原料的中文/英文/INCI名称。对于相同的原料名称及无使用历史且来源不清的原料,新修订《目录》予以删除。

添加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信息是业界对于新修订《目录》的关注重点。在新修订《目录》中,7278种原料添加了最高历史使用量或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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