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15日什么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
1955年2月15日,徽州地委试办的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屯溪市湖边乡青春社成立。
全社171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0%,下设7个生产队。
1955年2月15日,屯溪市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这是徽州办得最早、办得最好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是全省建立最早的十个试点社之一。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其基本单位是生产队。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常是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
有的还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和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度。
有的还把包投资作为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实行的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再加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的制度,统称为“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一些较早进行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开展比较广泛的华北、东北地区,在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少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发展到500个,参加农户为4万户。1956年底猛增到54万个,参加农户11945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以上。
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通过合并有明显扩大,1957年全国平均每社为158.6户。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农民私有化的土地实行无偿转为集体所有。社员土地上附属的塘、井等水利设施,亦随土地转为集体所有。
如果这些水利设施是新修的,本主还没有得到利益,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偿付本主所费工本。
为了满足社员日常生活需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抽出一部分土地(称“自留地”)分给社员个人种植蔬菜,其数量根据合作社土地资源多少,按家庭人口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入社的大牲畜、大农具和非农业工具有偿转归集体所有。
其办法是按当时当地正常价格定价,分期偿还。社员私有的成群牲畜,一般也按当地当时的正常价格作价转为集体所有。
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归社员私有;
幼林和苗圃偿付一定工本费后转归集体所有;
大量的成林的果树,茶树,竹林,桐树,漆树和其他经济林,根据入社后收益的大小,经营的难易和栽培工本费作价,转归集体所有;
成片的树林,根据材积分等作价,转归集体所有。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初期,生产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社员入社交纳的股份基金,一般由社员按耕地或劳动力分摊,不记利息,不能随意抽回。
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从每年收入中抽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此外,合作社还鼓励社员向合作社投资,按信用社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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