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 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注意两点:第一,必须明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同于合作化前的个体经济,它仍然是公有制经济,因为决定经济性质的不是经营方式,而是所有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尽管在分配上采取了一种简单、直接的形式,但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第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核心是一外“包”字,包土地,包分配,“包干到户”。其特点是责任明确,利益直接,分配方法简便即“交够国家的,留足自己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因为: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的平均主义。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体体现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经营层次。集体在经营中的作用主要在土地发包,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农户则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统”和“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主体,承包家庭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不能成立,双层经营体制就不存在。可以这样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离开了“统”的功能的发挥,家庭承包就失去了主体,家庭经营实质上就成为个体小农经济,偏离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了承包家庭的分散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农业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活力,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就不能发挥。 在实行承包后,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和单家独户不能做的事,仍然统一经营。例如,翻耕土地可由统一经营的农机服务公司包耕代耕,农田灌溉由统一经营的灌溉公司承包等。分散经营者虽然要向这些集体经营的公司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比他们独自去干这些事要省钱省工,而且可以避免各家之间产生纠纷。此外,大型水利工程和农田基本建设也仍由集体进行规划和组织建设,继续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 为了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经营必须有一定的“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导根据当时当地经济技术和自然条件,在一定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采用不同形式,将生产要素如土地适当集中,使单位劳动能达到最佳经济效益的那种经营规模。但究竟多大面积土地或多少畜禽养殖为“适度规模”要因时、因地制宜,由当时当地的经济、技术、自然条件以及生产力水平决定。 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我国将继续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中央2014一号文件给合作社带来了什么政策
近年,由于农村劳动力紧缺、种粮比较效益偏低,导致农村大量土地撂荒。“谁来种地”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0年以来,崇州市通过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的新模式,发展适度规模农业生产经营。其积极探索,为解决农村土地经营问题提供了一个“样本”。
作为成都市的种粮大县,崇州市近年来也被种田农民老龄化、应付种田甚至无人种田等一系列问题所困扰,从2010年开始,该市尝试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农业经营的新模式。两年来的实践,其成效到底如何呢?8月6日,记者头顶烈日来到崇州农村实地采访、寻找答案。
土地“入股”:农民“旱涝保收”
“这几年,村里很多农民外出务工或做生意,家中的土地除了转租给他人外,许多农户为了得到农田补贴金而种‘应付田’,亩产少的只有四五百斤,土地资源被浪费的现象太严重了。”当了10年村支书的宁致全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隆兴镇黎坝村就是崇州市最早成立的杨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所在地。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现有劳动力与现代农业要求不相适应、农村耕地经营粗放的问题,黎坝村十五组30户农户于2010年5月自愿以101.2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了杨柳合作社。
与其他地区推行的“土地入股”不同,崇州市推行的合作社所流转土地的受让主体依然为农民,而不是现在较为普遍的农户与企业间的流转。因此,合作社可以通过全体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农民有选择“请谁种”、“种什么”的权利。
杨柳合作社聘请隆兴镇农技站的技术员周维松为经理,双方签订奖惩协议并约定:2010年大春,合作社种植富硒水稻,要求保底亩产800斤,机具、种子、肥料、农药、人工、管理等生产费用亩平控制在510元以内,超产、短产部分分别按50%奖励或赔付。
合作社成立第一年,收效就显露出来了,“那年遇到稻飞虱灾情,职业经理人及时发现并对症用药,再加上合作社种植的是优质富硒水稻,保证了每亩800多斤的产量,社员个个开心。”村支书宁致全说,“而未入社的农户普遍减产,个别农户每亩只收了200多斤,连成本都保不住。”
邻近的青桥村见到杨柳合作社的成效后,于次年也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并实行整村推进,入社的农户高达90%。村支书罗巡虎喜滋滋地说:“去年全村人均收入比前年增加了1465元,这就是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产生的效益啊。”
桥康村村民董玉琼算了一笔账:自家原来种3.6亩地一年收入不到2200元,而2011年合作社光分红就是3628元。她在合作社打工,大小春集中耕种,平时浇水、施肥,又挣了将近4000元。同样3.6亩地,比原来多了5000多元的收入。
保底产量加超产分红,尝到甜头的农民纷纷入社,到今年夏天,崇州市的土地合作社已从两年前的4个发展到现在的21个乡镇95个村,面积也从400多亩扩大到4.83万亩。
科学种田:农民职业经理人有想头
为提高土地股份合作社规模化种植和经营管理水平,崇州市探索建立了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崇州市农发局科长杨成伦告诉记者:“这些职业经理人都是由理事会出面聘请的种田能手或农业技术员。”
记者了解到,这些农业职业经理人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种养大户提供农业服务,负责全程代耕代管,负责合作社的采购、生产、管理、经营全过程。
周维松是全市最早的几个职业经理人之一,负责管理112亩土地。由于与合作社签订了奖赔合同,对产量指标、生产费用都有明文规定,要种好土地多挣点补贴奖金真不容易。“社员的800斤保底产量雷打不动,我只能在降低成本、提高单产上下功夫!”农技员出身的周维松处处精打细算,“现在除了灌溉和施肥,其他都采用机械化操作,实行机耕、机防、机收、管理‘四统一’服务。从今年起,我们还实施机插秧、机械烘干稻谷,大大减少了生产成本。”
“成立合作社之后,我们按照农业公共品牌标准和质量标准生产,实行种子、肥料、农药‘三统购’,生产成本明显降低。”青桥村村支书罗巡虎算起了细账:每亩地统一购买种子能省15元左右;而肥料则是技术员测土配方,既切合实际,又能降低近15元的成本;合作社土地成片的机耕、机收都分别比市场价便宜20-30元。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后,每亩平均成本比过去单家独户时减少了100多元,农民经理人赚取的正是这中间的部分差价,其效益究竟如何呢?
“去年每亩增产50斤,按协议我拿了2.8万元补贴奖金。”皮肤黝黑的周维松非常自信,“我种的是优质富硒水稻,价钱比一般水稻高,今年估计也不会差。”
周维松的收入不算最高,燎原乡的季学华种了260余亩地,去年收入3.6万元,成为崇州种田收入最高的农民经理人。
“农民的收入稳住了,但职业经理人的收入还是偏低了点,长此以往,也难以吸引人来种田。”宁致全说,“我们合作社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今年主动将超产补贴奖励提高了10%。”
“崇州模式”:激活农业生产要素
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安身立命的根基,是目前多数农民的主要财富,是他们最大的“社会保障”。近些年之所以出现土地撂荒、应付种地等问题,关键就在于传统家庭生产方式的种粮效益太低甚至得不偿失。近年来,为了突破困局,不少地方开始了有益探索:早在2008年秋季,苏州农村就兴起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山东省胶州市也在同年实践了土地股份合作制;浙江农民紧随其后探索了土地入股成为合作社股东……
记者在对崇州的采访中感受到,在农村劳动力紧缺和种粮比较效益偏低的情况下,通过采取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的新模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农业生产经营,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是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崇州市近两年的实践已初显成效,并带来了一系列变化——
既解决了“谁来种田”的难题,又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以解放。就拿青桥村来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之后,该村共转移劳动力441人,而合作社1780亩土地仅靠28个“田保姆”就足够了。村支书罗巡虎笑称:“我们让种田好手专心致志当‘田保姆’,通过种田照样能挣钱,也让外出务工的农民没了后顾之忧。”
保护了耕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主体是社员,社员是主人,社员参与决策,种什么由社员说了算,既确保了耕地不撂荒、农业用途不改变,也更加有效地保护了耕地,相比大户租赁土地的形式更容易让农民接受。
促进了科学种田。种田效益好坏与职业经理人收入直接挂钩,从而迫使他们主动学习新型技术,成为新型的“职业农民”,并推动了良种选育、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统防统治以及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全面推广,加快了科技成果的应用,有效挖掘了土地增产潜力。2011年崇州市农发局抽样测产显示:全市43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的6130亩水稻,要比一般未入社农户的水稻每亩增产70多公斤。而今年合作社种植的水稻达到4.83万亩,以此测算,增加的总量将相当可观。
农业部玉米专家顾问组成员、研究员刘永红评价说:“‘崇州模式’对于激活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探索,既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有利于推进粮食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新模式,又促进了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将为各地实现农民土地从资源到资本的转化提供一个‘样本’。”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面定调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聚焦“三农”。今年的关键词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意在用“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相比往年,今年的一号文件有何新意?变化何在?
粮食安全 为何不能“遍撒胡椒面”
“尽管国内丰收,但是进口还在增加,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我们农业农村有这样的发展,除了各个方面的因素之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土地使用的措施,比如说使用化肥、使用农药、使用薄膜等等,这方面使农产品在短期内能够得到比较快的增长,但是另一方面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造成了压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1月2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今年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体现在把粮食安全提到了重要的位置。在大的农业现代化的提法中,这次花了较多篇幅来强调粮食安全,说明这次中央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指出,粮食安全中,“量”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农产品和加工食品“质”的问题比较迫切,这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健康。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这也是整个文件的基调,诸多内容都在围绕粮食安全方面展开。”郑风田说,其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线基本上都是在围绕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展开的,主要背景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未来粮食需求会更大。
一号文件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陈锡文表示,严守耕地红线,这个法律规定早就有规定了。“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多少补多少,谁占谁补。讲得很清楚,但是在补的过程中,确实出现占好补劣,占近补远,占水田补旱田,占熟地补生地。即使做到了数量上的平衡,但质量却大打折扣。所以,将来都会在如何保护耕地上,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此次文件强调,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据了解,我国过去的粮食安全范围比较泛,把大豆也包括进去。如果算大豆,我国国家粮食自给率不足90%,而原来国家规定粮食自给率要达到95%。其实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中,粮食是不包括大豆的。
郑风田说,这次提口粮绝对安全,比过去的泛粮食安全更精准。“泛粮食安全战略把玉米、大豆等都包括进来,战线拉得太长,农业补贴有点“遍撒胡椒面”的感觉,什么都想保,结果是什么都没有保护好。实行口粮绝对安全,让那些从事主粮生产的农民真正有动力生产口粮,才能更有效地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
支农惠农 如何保证市场竞争力
一号文件中,“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这第二部分占据了33条中的8条,是一号文件中八个部分中篇幅最大的,可见对其重视程度。一号文件强调,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一号文件一年一年发布,支农惠农政策一年一年加强。同时,也要保证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否则农业也难以实现可持续。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指出,文件中最让他感到欣喜的是在“新型农业现代化”中概括出了“市场竞争力强”这一点。这是学者们一直在争取和强调的一点。我国现在的粮食生产能力已经完全可以满足国内的需求,但需要付出的代价是成本过高,这使得我们的粮食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我国粮食生产缺乏比较优势,劳动力在生产成本中占据了较大的一块。如何降低我们的成本,在国家补助方面,粮价低时对农户进行补助;粮价高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助,这比维持一个高粮价要好。
在农产品价格方面,一号文件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具体来说,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保证农民收益。
就当前的补贴政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表示,传统补贴办法不但扭曲市场、弱化竞争力,还会造成社会资源和效率的巨大损失。政府预先确定粮食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销售。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该政策,按两者之间的差价给予农民补贴。这种目标收益补贴既有价格支持的特征,又有直接补贴的性质,是由价格支持向直接补贴转型过程中普遍使用的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过去很多地方发放补贴基本上跟粮食生产关系不大,主要按承包地或者按面积来发放,这次明确提出按粮食生产情况来发放补贴。对于农产品的价格,这一次也特别提出流通领域将来不给它补贴,把政府这部分财力更多地补贴给粮食生产者,政策上,我们可以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对于粮食的价格形成和其他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更多地强调市场的作用,这个对于农民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土地制度 改革释放活力
2013年10月,由中信信托操刀运作的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正式成立。试点地为安徽宿州埇桥区,可流转面积达5400亩,远期土地流转项目计划将覆盖25000亩。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信信托管理,存续期内由信托公司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同时,信托资金还对土地进行重新归集整理与价值开发。
一号文件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制度性问题,是影响和决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党国英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的新时代,随后不久中国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往后农民又获得了产品自由销售权。农民权益得到保障,促使中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30余年来中国的大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党国英指出,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如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必须从农村承包地确地确权确股着手。农业补贴要提高精准性,使补贴真正流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要容易认定、方便操作,就必须加快农村承包地产权明晰。
此外,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陈锡文解释说,经营权用法律上的术语或者用银行界的术语来讲,它就是这块土地的预期收益。用这块土地的预期收益来抵押,获得一些贷款,但是承包者没有改变,更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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