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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平价蔬菜店补贴标准

每月给予500元/摊位(专区)的摊位补贴(含摊位费、水电费、卫生费等)。

泗洪平价蔬菜店补贴标准

平价菜店经营的部分蔬菜只要低于周边农贸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就可享受财政补贴。

补贴条件:自愿按照政府倡议价销售蔬菜,购买平价蔬菜零售保险,铺设电子秤且销售蔬菜符合质量、菜品标准要求的全市范围内蔬菜销售摊位、专区。

补贴标准:每月给予500元/摊位(专区)的摊位补贴(含摊位费、水电费、卫生费等)。

奖励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摊位(专区),日均蔬菜销量达200斤(含200斤)以上的,每月给予300元的销售奖励;日均蔬菜销量达100斤(含100斤)以上200斤以下的,每月给予200元的销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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