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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用品牌申请标准

申报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生产、加工、经营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区域公用品牌申请标准

(一)必须是依法登记,且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均在沅陵县境内;

(二)农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正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进行标准化生产,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化学品、激素、添加剂;

(三)农产品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消费者投诉或被媒体曝光;

(四)使用主体申报人应当向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单位签订品牌使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使用期限、双方权利、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四条申请流程: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企业、个人的基本资料。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产销的能力和规模、产品取得的各种质量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审核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四)颁发授权许可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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