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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省收购的农产品可以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不能。发票仅限于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具。

向外省收购的农产品可以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所以,?公司在跨省收购农产品时,不能将本公司所领购的收购发票带到外省使用。如果企业需要长期异地购入农场品,企业只要凭所在地国税机关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提供担保后,可以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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