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决了什么问题?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
国氏段渗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本,洁以法为准。”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我国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唯旅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例如,开展鲜食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瘦肉精”污燃轿染定点检测,同时加强批发市场定点检测,防止有毒有害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产地环境检测和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管理;通过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歼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
等。同时,出台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生产标准,努力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特别是2006 年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施耐山举行,使得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昌碧障,并由此拉开了构建与完善我国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新时代序幕。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内容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重点在于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贮存保局拦好桐铅鲜过程的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条文是调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依据,从制度上解决生产生活实际中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技术判定是行为判定的前置条件,根据这一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判定的科学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费指南(2012版) 综上,法律条文是标准得以贯彻的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衡灶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两者相辅相成,都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农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产品外观品质、内在营养、安全卫生质量以及加工包装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农产品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餐桌污染和由此引发的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由于农药、兽药残留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际通行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被拒收、扣留、退货、销毁、索赔和中止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大宗出口创汇农产品被迫退出国际市场,结我国外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五个方面:
1、产地环境污染 是指农产品产地环境中的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危害。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不合理地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农田、水源和大气。由于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致使农业生态环境恶化,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在水、土、气中超标,进而在食物中残留、聚积,影响农产品质量,最终影响人体健康。
2、物理性污染 是指由物理性因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在农产品收获或加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不慎在农产品中混入有害物质,导致农产品受到污染。
3、生物性污染 是指自然界中各类生物因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致病性细菌、病毒、毒素污染以及收获、屠宰、捕捞后的加工、贮藏、销售过程中的病原生物污染。
4、化学性污染 是指生产、加工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食品加工中滥加化学添加剂,为了争取瓜果、蔬菜早上市,不恰当地使用激素,滥施化学药剂,不但造成农产品口感不好,还可能夹杂有毒有害成份。
5、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保护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以及对绿色包装、标志、标签使用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生产者缺乏标准意识,“无标准生产”、“无标准上市”现象普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适应“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459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