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哪些农产品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属于减免税款么
农产品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1:
1、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增设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
3、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是抵扣zhidao税额加计抵减15%。如果抵扣是10%那么是10%中再加扣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内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容。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464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