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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有哪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有哪些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农产品质量监督的依据和类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第二条 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条 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第四条 现场封样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在集中交易市场抽样的,应当记录销售者的摊位号码等信息。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第二条 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条 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第四条 现场封样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在集中交易市场抽样的,应当记录销售者的摊位号码等信息。

(1)依据 农产品质量监督的依据主要是有关标准或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有关指标。就农产品而言,主要有这几方面的指标:品质安全卫生、质量等级、净含量和包装。

(2)类型1)抽查型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农产品的抽查检验,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事后处理,督促农业生产者遵循质量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2)评价性质量监督:是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和验证,做出综合质量评价,以证书、标志等形式向社会提供质量评价信息,并对获得证书、标志的产品实施必要的事后监督,以确保农产品质量稳定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3)仲裁型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有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质量调查,分清质量责任,做出公正而科学的仲裁结论,以维护经济活动正常秩序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4)准入型质量监督:主要是指农产品进入某市场(或区域、会展),需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求而展开的质量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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