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民法典》第465条的内容?
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京律苑府 - 京律苑府了解民法典之合同篇 《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释义:
本条规定是有关合同约束力的内容。合同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它对订立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无故反悔,撤销合同。合同的约束力是合同功能实现的基石,这种约束力确保了交易主体双方的信赖利益得以实现。如果合同没有约束力那么信赖利益的保护和市场交易的秩序都无从谈起。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也将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对合同约束力的理解有几点需要注意,分别是:
一、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才受法律保护。
(1)依法成立是前提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依法成立的合同其生效的要件一般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和目的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4.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权利层面上所体现的合同约束力为: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一经成立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包括:
1.请求和接受相对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2.在相对人不履行合同时获得救济的权利。
(3)义务层面上合同约束力体现为:合同应当严格遵守。
合同严守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也是合同功能实现的保障。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
1.合同一经产生,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使得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得以实现。
2.合同一经成立,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单方面解除或者变更已经成立的合同。
(4)保障合同约束力实现的手段:违约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其所负的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法律会通过对违约方进行制裁的方式,使遭到违反的合同内容得已履行,让当事人之间被破坏的利益分布恢复平衡,继而使得合同目的得以实现。
二、合同约束力的适用范围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的内涵在于合同只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民法典》第465条在原《合同法》第8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相对性三方面的内容。分别是: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对合同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够依据合同向对方行使权利。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得向合同当事人提出权利请求或提起诉讼。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和承担,任何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的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责任的承担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来进行,第三人不能承担合同的责任。
三、对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的突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的局限性暴露的越来越明显。我国也通过各自措施着手矫正合同相对性的缺陷,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主要体现四个方面,分别是:
(1)物权化合同。
所谓的物权化合同,就是基于法律规定,拥有了对抗一般人效力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在实质上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像所有权这些物权一样具有对世性,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承租人的权利,尤其是居住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纷纷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了租赁合同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占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通过该条规定,租赁合同产生了具有对抗合同之外第三人的效力,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2)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所谓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指的是特定合同不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也负有注意、保护的附随义务,如果债务人违反该项义务,就应在特定范围内为受损害人,承担合同责任。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与消费者存在特定关系的第三人,虽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基于该条规定,第三人也可就其因商品或者服务造成的人身伤害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3)利益第三人的合同。
所谓的利益第三人的合同,指的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债务人向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第三人享有对合同债务人请求为一定给付权利的合同。基于法律的规定,利益第三人的合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使第三人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了请求合同债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例如:《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发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在损害发生时,享有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力主体并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受害的第三人也可以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合同保全制度。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法律赋予债权人救济的权利,包括:代位权、撤销权。
1.代位权
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以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力,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消极减少。(怠于:诉讼或仲裁等)
2.撤销权
指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的权利。目的是,防范债务人对责任财产的不当处分,而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合同保全制度允许债权人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突破了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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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会议交流开场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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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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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三突出?民?字。贯彻实施民法典,要立足人民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程度增进民生福祉。
突出?法?字。推进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并强化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讲好民法典故事、传播民法典知识,引导全社会知晓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突出?典?字。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贯彻实施民法典,要树立系统思维,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民法典的最大效用,真正把民法典的法典编纂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治国理政水平。
材料四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要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更加自觉带头学习运用,既掌握看得见的?法条?,更深刻理解看不见的?法理?,充分领会饱含的人文理念、平等思想和法治意蕴,更加精准有效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推动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及时做好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立、改、废工作,跟踪关注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立法、司法机关提出释法的意见建议,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衔接顺畅。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民法典划定的公权力行使边界,对照完善政府权责清单,明确政府行为界限,完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活动,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发挥保障经济发展功能,用民法典明确规则、激发活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创造良好条件,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
发挥促进社会治理作用,强化民法典的基础法律保障功能,推动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更好地理解、遵守、运用法律,使之成为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
材料五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人民法院担负的职责使命。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既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制度优势和制度自信,也为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又担负着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牢牢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一是从理念上把握核心要义。民法典通篇贯穿了一系列新理念新精神新原则,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二是从体系上把握核心要义。民法典全面总结了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将相关民法规范编纂成综合性法典,为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从新条文上把握核心要义。民法典实质性修改条文和新增条文近400条,这些新修订的条文是法官必须重点学习把握的核心内容之一。
扎实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各项准备工作。民法典颁布后,法院系统已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江苏法院专门制定了民法典培训方案,部署要求年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切实做好旧法和新法衔接工作,?公 文咩咩?编辑,主动配合最高法院做好司法政策文件清理及相关调研工作,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正确适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为民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材料六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为保障民权、增进福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它的颁布实施也为保证市场经济运行提供更加完备的规则体系,可以更有效地激发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开展经济活动的动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供给。
深入学习好民法典的精髓要义。江苏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民法典学习工作,专门制定了《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方案》,通过召开检委会、举办大讲堂等方式,组织全省检察领导干部和广大检察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学习好民法典,不仅要掌握?法条?,更要领悟?法理?,深刻领悟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的内涵和实质。
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好、运用好民法典各项规定。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司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厘清刑民界限,为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推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运用好民法典关于公共利益保护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司法保护,落实好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衔接,努力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
材料七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入思考、领会精髓,深刻理解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性法典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深刻理解编纂民法典集中体现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优势,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刻理解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进一步增强精准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能力。
强化对公权力的精准有效监督。推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持续夯实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根基;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努力把所有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都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察权。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思维,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依法使用各项调查措施,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合法规范;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保障合法权利,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材料八着力在加强宣传教育上下功夫,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把民法典宣传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的重中之重,以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等?十进?为抓手,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开展学习宣传。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学法教育。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推动广大群众真正成为民法典的宣传者、维护者、践行者。
着力在建设法治政府上下功夫,以民法典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把民法典实施融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强弱项、补短板?活动,推动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出台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法律维权机制,加快构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大监督格局,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在深化社会治理上下功夫,用民法典推动三治融合、构建法治社会。把民法典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蓝本?,发挥覆盖全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用,服务民法典实施?最后一公里?。健全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深入推进以?五大体系?为路径的法治社会建设,用民法典精神推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软法?体系完善,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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