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外的白糖比较便宜?
国外的白糖比较便宜的原因如下:
(一)白糖现货市场供求关系。
供求因素一般来说,对于供给而言,商品供给的增加会引起价格的下降,供给的减少会引起价格的上扬;对于需求而言,商品需求的增加将导致价格的上涨,需求的减少导致价格的下跌。白糖的供求也遵循同样的规律。
就我国来讲,国家收储以及工业临时收储加上糖商的周转库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能影响市场糖价的库存。在糖价过高(过低)时,国家通过抛售(收储)国储糖来调节市场糖价。预估当年及下一年的库存和国家对食糖的收储与抛售对于正确估测食糖价格具有重要意义。
(二)气候与天气。
食糖作为农副产品,无论现货价格还是期货价格都会受到气候与天气因素的影响。甘蔗在生长期具有喜高温、光照强、需水量大、吸肥多等特点,因此,对构成气候资源的热、光、水等条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干旱、洪涝、大风、冰雹、低温霜冻等天气对生长期中甘蔗具有灾害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一旦形成便是长期的。
(三)季节性。
食糖是季产年销的大宗商品,在销售上就有其固有的、内在的规律。在我国,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4月为甘蔗集中压榨时间,由于白糖集中上市,造成短期内白糖供给十分充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持续不断的消费,白糖库存量也越来越少。而价格也往往随之变化,具有季节性特征。
(四)政策因素。
国际食糖组织的有关政策、欧盟国家对食糖生产者的补贴,美国政府的生产支持政策等,对全世界食糖供给量均有重要影响。各国食糖进出口政策和关税政策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如美国实行食糖的配额制度管理,按照配额从指定国家进口食糖,进口价格一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美国不出口原糖,但却大量出口由原糖精炼而成的食用糖浆。因此,产糖国若向美国出口,必须首先获得美国的进口配额。巴西、古巴、独联体用控制种植面积的方法,有计划地控制产糖量。印度、菲律宾、泰国政府则依据国内市场情况控制出口数量,随时调整有关政策。由于政府的干预,使得国内和国际糖价既有一定的联动性,又经常背离。
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了食糖市场,但食糖一直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重要商品之一。国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宏观调控:一是产区政府实行甘蔗收购价与食糖销售价挂钩;二是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食糖储备;三是出台食糖指导价和自律价;四是食糖进口由国家发改委统筹安排。目前与糖业管理有关的主要政府部门及组织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及中国糖业协会。
(五)其他因素。
1、食糖的替代品、节假日、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经济周期、一些突发事件如禽流感、非典等对市场的价格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利率变化、汇率变化、通货膨胀率、消费习惯、运输成本与难易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对白糖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市场投机力量的变化及心理因素也常常会影响白糖价格的走势。
2、 白糖期货的波动频率。白糖品种如果从收盘价上看的话,不属于大波动品种,而其之所以被众人称之为妖糖就在于其剧烈的日内波动频率,日线上可能只有个1%不到的涨跌。但是日内却经常能够走出一个涨跌停板的幅度。
3、 交易时注意的事项:趋势交易者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套保套利.投机性买卖盘尽量保持以短线交易的心态,在趋势未曾明朗的时,尽量少留过夜持仓。并且要注意国家保护三农,政策上的变化,例如收储,甘蔗指导收购价等的变化。
国家没有也不可能规定土地收购的最低价格.但国家确实出台了有关保护三农利益的规定.
先摘录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如下:
2004年国务院作出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当中对征地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注意不够,我想趁此机会作一点介绍。主要有八个要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的法律原则上明确规定,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纠正了长期以来的误解,以为达到农业产值的一定倍数就是最高的原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第二,在费用的标准上明确要求,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偿的费用。这项规定事实上提高了对征地农民安置费原有的标准,并且增加了安置补偿的内容,也就是要支付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三,在费用的来源上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现行的法律规定,补偿安置费用的上限是农业产值的30倍,本身已经高于农地自身的价格。在农地价格之外,政府还可以进行补贴,这项规定体现了以城补农的精神,又统筹兼顾,不至于使得某个项目因为土地成本提高而影响建设的需要。
第四,在地价平衡上规定,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工程概算,这项规定从根本上防止一些大型项目借口公共利益而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第五,在安置上增加了新的方式,允许对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农民可以用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第六,在征地程序上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事先告知和对土地现场调查的确认,并赋予可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七,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上规定了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改变了过去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补偿费的办法,从制度上防止一些地方乡镇、村干部的截留和挪用。
第八,在争议的解决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改革措施正在落实过程当中。
刚才记者问到国土资源部将怎样对待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侵犯农民利益的案件,我们正在部署查处违法案件的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时请您参加。前几年我们查处了很多案件,得到新闻界的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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