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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背后的绝佳发展机遇

相信很多农民朋友在近几年都听到过同样的一句话:"要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经济转型与升级",那么对于广大农民羣众来说,这句话究竟意味着什么,又会对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产生哪些影响呢?而所谓的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会对农民生产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带你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背后的绝佳发展机遇

其实这几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广大农民朋友对国家政策认识不明确,对国家发展规划不了解,对如今新经济时代下的农业转型发展没有敏锐的嗅觉。

如今的农业生产经营早已不是曾经辛辛苦苦一整年,产量不高还愁卖的局面了。新时代下农产品需求量增多,农业对口市场扩大,优质的农产品一经上市就被瓜分殆尽,供不应求。但是相对而言,一些品质低劣的农产品正在逐步被市场所淘汰,生产出这些农产品的农民生活也越加举步维艰。

那么为什么在同样的市场需求下,有些农民生活的风生水起,有些农民却苦不堪言,叫喊着市场不景气,生活条件不好呢?究其根本还是在于农民生产有没有在结合自身生产实际的基础上对应市场需求,紧跟国家政策。对于这些农民而言,首先要做的就是认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如今的农村振兴发展与市场需求下的重要地位,进而紧跟时代步伐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

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纽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像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纽带,在连接双方的过程中让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化。我国的农业生产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背景下发展的,因此如果从农业主体进行划分的话,我国的农业主体现在仍旧是以小农经营为主的。而如今国家大力培养的新型农业主体则是以农村合作社或是基于农村生产特色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组成因素的。那么这二者中究竟谁能更胜一筹,谁能让农民羣众真正脱贫致富实现收入增长呢?答案显而易见是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因为何呢?

信息化时代下高效的物流运输冲击着传统的小农经济

以往的小农经济可以说是农民羣众之间各自为营,甚至生产同一种农作物的农民互为竞争对手。比如两家都是生产土豆的,但是附近只有一家商店需要稳定的土豆供货,那么这个时候为了让自己的产品顺利卖出,农民会选择给商家极大的优惠,只要不亏本,能卖多少卖多少。对于商家而言,有两家选择时自然会倾向于利润更大的一方,这样下去两家农户的劣性竞争过程中看似有胜利的一方,实则是两败俱伤。

而如今信息量爆炸,信息传播与物流高效发展下,农民在售卖农产品时不再只能局限在产地附近。高效的物流网络帮助以往运输困难,难以保鲜保质农产品可以被卖给更远的商户,而商户也可以在信息沟通极为便利的时代下与农产品优质产地进行交流合作。作为农产品售卖的双方,农民与商户的联系更加紧密,交往更加便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这样的情况下顺应时势而生,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村合作社或是家庭农场的形式将农业生产者组织在一起,保证自身有稳定的供货水平的同时逐步优化农产品的质量。而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商户在选择供货对象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明显的倾向性。这样就导致了在市场经济下,相比起传统的个体经营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也更能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沟通下,相关农户与市场的沟通对接更为有效,规模化经营水平在市场经济下的生存能力更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当于为小农户提供了一个高效售卖的平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或是当地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民有了稳定的市场信息获取渠道,更在高效的组织下开展专业的农业生产。这样不仅能提高个体小农户服从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的水平,更能让他们有明确的生产方向与稳定的销售渠道。相比起从前时刻担心市场变化、产品滞销、价格下跌没有保障的情况,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领下只要一心一意搞好生产就能安心坐等收益,岂不快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更加有效、精准的积累和利用资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更为高效,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下带动农村实现经济转型与升级。我国目前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因此针对农村落后的经济结构进行改革与发展势在必行。换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地区的建立与发展是为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终实现乡村振兴与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让农民的腰包真真鼓起来,让农村的生活真正好起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所以能够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如此大的带动作用一方面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有效地连接与沟通市场和农户,让农户在高效的组织下进行生产生活,因地制宜的针对市场缺口进行生产,达到市场农户之间的互利共赢。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资金、人力与农业资源进行有效地分配与整合,在推动农户之间合作生产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发展,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在 *** 的大力帮扶下,在政策的扶持倾斜下利用先进带动后进的能力推动整个农业生产链条的专业化高效化发展。

因此,对于目前的农户来说,最行之有效的致富的道路就是跟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脚步,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努力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高效化生产。而不应该墨守成规,划地自封,白白错过发家致富的大好时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纲要共分为十九篇

第七篇为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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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二十三章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持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质量导向,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第一节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保障粮、棉、油、糖、肉、奶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成10.75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建设节水灌溉骨干工程,同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75%。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确保种源安全。加强农业良种技术攻关,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建设智慧农业。加强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强化农业气象服务。

第二节 深化农业结构调整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协调,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治理农膜污染,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追溯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第三节 丰富乡村经济业态

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推动种养加结合和产业链再造,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特色产业。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商贸流通、检验检测认证等平台和智能标准厂房等设施,引导农村二三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第二十四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一节 强化乡村建设的规划引领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科学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建设,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乡村风貌,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鼓励有条件地区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第二节 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服务农民功能。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推进县域内教师医生交流轮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第三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一节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发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节 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

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完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发展农业保险。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关权益,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

第二十六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第一节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调整完善跨省域交易政策。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加强大型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二节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调整优化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方式,强化产业合作和劳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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