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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注册?办理程序要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⑤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⑥住所使用证明;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出资清单,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注册?办理程序要哪些?

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各种文件符合法定要求就会受理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各种文件材料属实、符合法定要求,就会及时向设立申请人颁发证明,并将证明以及登记的有关情况作周知性的公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则会收到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予登记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在登记机关受理之后的20日内必须办理完毕。20个工作日的期限规定,也适用于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地方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不收取费用。

农业扶持项目的申请方法如下:

1、请专业的人士提供申报信息,在长期、多渠道的项目申报中及时了解国家多部门项目资金申报信息;

2、想要申报扶持项目的企业,可以积极准备申报下年度的农业项目,一般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项目是连续申报的,每年都会有,如果企业早了解政府部门上年度支持项目,申报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强;

3、国内农业扶持项目包含优惠政策类,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4、补贴补助类需要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5、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而且资金额度较大,需要编写申报材料,引导当地产业发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四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六十五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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