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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作物什么时候种植最好

南方农作物的 种植 时间是什么?这是很多的农民想知道的。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南方农作物的种植时间,一起来看看。

南方农作物什么时候种植最好

南方农作物的种植时间

 一、春季作物:(2~4月为春季)

 1.花生:(4~10月)

 花生的分布更为广泛,经山东丘陵和辽东丘陵最多,为春种秋收,其他地方如浙闽丘陵、两广丘陵、云贵等地也有较广的分布,一般也是春种秋收。

 2.棉花:(4~9月)

 棉花的分布主要是五大商品棉基地,春种秋收。

 3.冬前育苗,早春移栽:

 彩色甜辣椒、观赏型彩色小辣椒、圣女果番茄。

 4.水稻:

 1)南方:4~7月和 7~10、11月(双季)。长江中下游地区一年两熟,有的田地是种双季稻(即一块地中一年种两次水稻),双季稻中,早稻是春种夏收(一般是5.1前插完秧苗,8.1前抢收早稻,抢插晚稻,故将7月下旬至8月上旬这段时间称为双抢),晚稻是夏种秋收(11月初收完)。还有一种是稻麦连种,即当地的冬小麦收获后再种水稻,则这种水稻是夏种秋收(它收获不久再种小麦或油菜)。一般考试只考双季稻。

 2)东北:5、6~10月(单季)水稻在全国种植普遍,可结合各地的种植制度来确定其种植和收获季节。如东北地区,一年一熟,则是春种秋收;

 3)在南方有些地区(如海南)可种三季水稻。

 5.大豆:

 主产区在东北平原。根据当地一年一熟的情况,可推测出是春种秋收。

 二、夏季作物:(5~7月份)

 主要是早稻及早中稻;

 夏季油料主要品种为花生和芝麻;

 夏季蔬菜。

 三、 秋季作物:(8~10月份)

 主要以小麦、油菜(熟期适中,全生育期220?224天)、马铃薯、甜菜等为主。

 1.小麦:分冬小麦和春小麦。

 1)冬小麦主要分布在长城以南(华北及其以南的地区), 9、10月份播种,次年4、5月份收割;秋种夏收。

 华北冬麦区,是我国主要的冬麦区,播种面积占我国的47%,总产占我国的53%。一般年份冬麦可安全越冬,大于0℃积温4100℃。可供小麦、早中熟玉米的两熟。水是决定播种面积的限制因子。黄河以北地区多种在灌溉地上,黄淮平原是旱地麦适宜区,生产潜力大。

 长江中下游冬麦区,种植面积占12.3%,总产占45%。3~5月江淮平原光、温、水较协调(而3~5月降水量大于450mm的地区属不适宜种麦区)。该区小麦商品率较高。

 西南冬麦区,四川盆地、云贵高原。四川冬暖,温水适宜,但光照少,病虫严重。高原光照强,灌溉成熟期温度低,利于高产。

 2)春小麦主要在长城以北(东北地区): 春节 后播种,8、9月份收获。

 东北春麦区,黑龙江、吉林温度低,春麦适宜。

 3)西北春冬麦区,灌区和黄土高原区,降水不足,小麦种在水浇地上。南疆冬小麦,适应好,生产力高,品质优,除南疆外主要是春小麦。

 青藏高原冬春麦区,光温水配合利于小麦生长、抽穗-成熟期长达50-80天。

 2.油菜:

 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种植和收获季节大致与冬小麦一致。(长江中下游地区有一农谚:? 寒露 油菜籽, 霜降 种小麦?,说的是当地一般在寒露时种油菜,霜降时种小麦。它们一般在端午前后收获,北方地区收获季节要晚些。故称夏收作物)

 3.甜菜:(5~9月)

 四、冬季作物:(11~1月)

 1.大麦(优质大麦);

 2.蚕豆(优质蚕豆、鲜销蚕豆);适播期10月中下旬至11月上旬。

 3.豌豆(鲜销豌豆);一般在11月上中旬播种。

 4.冬种马铃薯,辣椒,番茄,瓜类、豆类和叶菜类等蔬菜品种。

 5. 其它 :油菜:有的品种在12月份种植,次年5月收获。

 6.花卉:青饲料,绿肥。

我国农作物的分布及其生长习性

 1、小麦分冬小麦和春小麦,冬小麦主要分布在华北及其以南的地区,秋种夏收。油菜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种植和收获季节大致与冬小麦一致。(长江中下游地区有一农谚:?寒露籽,霜降麦?,说的是当地一般在寒露时种油菜,霜降时种小麦。它们一般在端午前后收获,北方地区收获季节要晚些。故称夏收作物)

 2、棉花的分布主要是五大商品棉基地。春种秋收

 3、水稻在全国种植普遍,可结合各地的种植制度来确定其种植和收获季节。如东北地区,一年一熟,则是春种秋收;长江中下游地区一年两熟,有的田地是种双季稻(即一块地中一年种两次水稻),双季稻中,早稻是春种夏收(一般是5。1前插完秧苗,8。1前抢收早稻,抢插晚稻,故将7月下旬至8月上旬这段时间称为双抢),晚稻是夏种秋收(11月初收完)。还有一种是稻麦连种,即当地的冬小麦收获后再种水稻,则这种水稻是夏种秋收(它收获不久再种小麦或油菜)。一般考试只考双季稻。在南方有些地区(如海南)可种三季水稻。

 4、花生的分布更为广泛,经山东丘陵和辽东丘陵最多,为春种秋收,其他地方(如浙闽丘陵、两广丘陵、云贵等地也有较广的分布,一般也是春种秋收。

 5、大豆主产区在东北平原。根据当地一年一熟的情况,可推测出是春种秋收。

我国农作物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农业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但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农产品国内外价差太大,目前进口农产品完税后的价格都比国内低30%-40%。我国农产品价格高,在市场上就缺少竞争力,这就导致洋货入市、国货入库。

 多年来,我国实行的粮食临时收储政策在保证了农民利益的同时,却与市场规律相违背。从2008年开始,由于托市政策的作用,粮价快速提高。2014年开始,国家在棉花及大豆两个品种上实行目标价格试点项目,?破冰?国内农产品价格改革。

 农作物行业 市场调查 分析 报告 显示,此次发布的《方案》要求根据各类主要农产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价补分离?的思路,继续实施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储政策。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方式,避免政府过度干预,搞活市场流通,增强市场活力。

 光大期货认为,价格放开后将更能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国内长期以来的收储、最低保护价等托市政策导致的市场价格失真也将消失。这将使市场更透明化,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

 ?放开农产品价格不代表政府不再管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农产品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没有政府定价项目。但是,放开以后,政府将采取多种手段和 措施 ,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收入。

招标工程控制价,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什么区别

农产品的价格管制有它的历史原因。在刚建国时我国还是个落后的农业国,百废待兴,为了积累资本,尽快实现工业化,长期实行了限制农产品价格的措施,即以农补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样的措施还可以较好的延续,因为所有产品,无论价格、数量都受计划控制、调度,不过也普遍出现了生产者积极性不足,资源流出,隐性通胀等问题。到现在逐步转化为市场经济,就更难以适用了。我国现在已经没有物资局这样的数量型控制机构,而转为了发改委这样的价格型控制机构。尽管绝大多数农产品的管制已经放开,但一方面我国耕地高度分散,农产品近似完全竞争市场,压低了价格,另一方面我国对面粉等制成品的价格仍存在一定程度控制,也就限制了初级农产品的上涨空间。现在看来对农产品价格长期的人为压低已经产生了很多弊端,如农业资本的流出,价格报复性上涨,引致通胀,现在的通胀不仅有货币超发的原因,结构性的通胀是会长期存在的。

农产品价格高不好,低也不是,与其实行管制伤害自己人,不如效法美欧实行大笔的补贴,工农业都好过,也免得不断膨胀的政府收入被滥用到别的地方去。

定额编制依据下,标底、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局限性分析-工保网

在正式施工前,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对项目工程进行各类造价预计,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些预算价种类较多,包括标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等,实务中经常会令人混淆,为招标管理带来困扰。同时,各类预算价的计价依据主要依赖定额文件,后者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管理产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滞后性。

因此,这里首先区别标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概念内涵,进而分析定额制度下各类预算价受到的局限影响。

1、标底

标底,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造价管理机构,为招标项目编制的合理基本价格;是我国早期招投标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内容;标底价,代表着业主对于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对于报价评价有着重要影响。早期招投标管理活动中,“标底”往往作为投标报价与评标管理的核心关键因素出现:与标底越接近的投标报价得分越高,与标底偏离越远的投标报价得分越低;偏离超过标底一定幅度的报价作废标处理,失去竞争的资格。

基于“标底”对于投标报价与评标管理的重要影响,标底有着较高的保密性要求。但实务中,标底制度却引发大量的“寻租腐败”与“暗箱操作”问题:投标者送标前千方百计探听标底,对业主、标底编制机构、编制人员,甚至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贿赂收买;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联合招标代理机构压低或抬高标价,市场竞争靠“关系”而非实力,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事实上,标底是少数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特有的造价管理概念。国际工程管理惯例中,虽然业主也会委托招标代理人或专业的造价管理公司进行造价预估,但估算结果仅作为建设投资额度和投标报价高低的参考,并不会作为最终投标报价与评标的标准。

为了淡化标底对报价评价的影响,我国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实践中“无标底招标”也快速取代“有标底招标”的主要招投标管理制度方式。

2、招标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主要采用“无标底招标”,即业主对招标项目不编制标底或者即使编制标底也不以其作为评标标准,只是作为一种价格参考,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而后确定中标人。

在以标底为基础的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系统中,“标底”是报价与评标的重要因素,控制着招标价格的合理性。进入无标底招标阶段,招标人同样需要一个价格指标,将招标活动的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从而高效使用建设资金,这个价格指标即是“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由此可见,招标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实质上是相同的,仅仅在指向上因招标人与投标人而有所不同。之于招标人,这个价格因素即为招标控制价;之于投标人,这个价格因素则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VS标底

招标控制价与标底,作为无标底招标与有标底招标制度下的两种预算价,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较大不同。

1

保密与公开。有标底招标制度下,由于标底对于评标结果有着直接影响,标底在开标前是非公开的,因此导致大量寻租腐败现象发生,招标人也存在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的现象;无标底招标制度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且需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更加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公开与公平。

2

对评标的影响。以标底为核心的评标体系中,标底价格直接影响着招标活动的最终评标结果。无标底招标中,招标控制价既不参与评分,也不在评标中占有权重,仅仅作为一项价格指标,发挥控制合理投资的作用。

3

价格控制。无标底招标中,招标控制价决定了投标人的报价上限,一旦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即为废标。有标底招标中,标底是招标人对于建设项目投资的心里预期价格,投标人的报价距离标底越近则越容易中标。因此,当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高于标底价,与标底价最接近的报价投标人仍然可以中标,不会出现废标现象。

3、标底、招标控制价,定额编制下的局限性

从有标底招标到无标底招标,从标底价到招标控制价,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经历着较大的发展变革。但从根源上来看,这种变革并未动摇国内长期实行的定额计价管理制度根本:无论标底价还是招标控制价,其编制依据都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定额管理制度。“预算价”脱离“市场价”,不利于项目投资的合理控制,也不利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竞争。

定额制度的局限性

定额是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加强建设管理、合理安排劳动力资源制定的一项管理控制制度;是根据一定时期、范围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定的生产过程中人力、物力、材料消耗的一种法定标准。具体到建设工程领域,即为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结构构件或分项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具设备、资金等消耗的数量标准。

从经济体制发展来看,定额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管理控制制度,在当下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与滞后性。定额本身反映的是过去一段时间与范围内的平均生产力水平,用以指导当下或未来一段时间的工程消耗计量计价,无论标底价还是招标控制价都显然是脱离市场实际的。

尤其,定额本身的编制多通过各地造价站、定额站等机构,其主要原理即是对过去工程案例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汇总、研究、分析,进而编制定额文件。这种定额编制方式耗时较长,更新频率较慢,两版定额文件的时间间隔往往长达十几年。以这样的定额标准去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显然是滞后于市场和行业发展现状的。

定额制度下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其主要作用即是将招标活动的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内。其自身编制方法、依据将直接影响着招标活动价格控制工作的科学合理。以定额为编制依据的招标控制价,其自身带有定额制度的滞后性与局限性:无法以建筑市场各项要素的实际平均水平,合理控制项目工程的建设资金投入与投标报价竞争。

1

招标控制价远高于市场平均价,即意味着招标方的建设投资资金未得到合理利用,承包商将获取更多的市场利润,因此易诱发围标、串标现象;

2

招标控制价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即代表着招标方建设投资资金的设置不合理,承包商将无法获得市场利润甚至产生亏损,出现无人投标的流标现象。

此外从市场发展角度来看,招标控制价脱离市场实际生产水平,一些优质建企难以通过自身技术、人才、管理实力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反而在低价中标的竞争态势下被一些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劣质建企淘汰,这显然是有失市场公平与合理的。长此以往,建企为顺利中标不断压缩成本、低于成本价报价,经营重心从提升自身技术、人才、管理实力,转为前期低价中标,后期通过工程变更、索赔等方式盈利,显然不利于建筑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2020年7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此后各地相继响应中央政策意见,逐步取消定额计价。这一改革举措引起了行业内的热议,不少舆论宣传直呼“大变天”。

事实上,综合考量上述定额管理制度、标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局限性,这场看似骤然的造价改革也似乎有迹可循。依据定额编制的现有工程计价体系,未来势必将被市场询价、企业报价的市场化计价体系逐步取代,从而合理控制建设投资,有效激活市场活力,推动建筑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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