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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建立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要保存几年以上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建立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要保存几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4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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