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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改造政策

一、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基本原则

新农村改造政策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二、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改造对象标准

(一)改造对象: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新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三)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关于“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的问题,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提出落实意见。

(二)关于“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法制办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四)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落实意见。

(五)关于“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六)关于“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中农办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七)关于“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八)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问题,由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供销总社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九)关于“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问题,由交通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纠风办等部门抓紧提出实施意见。

(十)关于“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食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的问题,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十一)关于“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供销总社、中储粮总公司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十二)关于“继续执行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统计局等部门提出落实意见。

(十三)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十四)关于“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林业局、中编办、人事部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十五)关于“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十六)关于“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由银监会牵头,会同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十七)关于“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税务总局、农业部、商务部、粮食局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十八)关于“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农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十九)关于“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由劳动保障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建设部、法制办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二十)关于“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的问题,由劳动保障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二十一)关于“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十二)关于“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在春播前提出方案并予以公布。

(二十三)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的问题,由扶贫办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四)关于“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二十五)关于“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二十六)关于“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二十七)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西部开发办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二十八)关于“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保总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二十九)关于“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三十)关于“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国信办等部门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一)关于“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会同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三十二)关于“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问题,由交通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三十三)关于“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的问题,由建设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三十四)关于“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三十五)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三十六)关于“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扶贫办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三十七)关于“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三十八)关于“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的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卫生部、保监会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三十九)关于“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由劳动保障部牵头,会同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关于“积极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和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的问题,由人口计生委牵头,会同财政部、扶贫办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一)关于“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由民政部牵头,会同财政部、扶贫办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二)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的问题,由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三)关于“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益”的问题,由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四)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农场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问题,由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五)关于“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的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财政部、银监会、农业部、法制办等部门尽快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四十六)关于“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的问题,由银监会牵头,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邮政局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四十七)关于“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的问题,由银监会牵头,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四十八)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的问题,由保监会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法制办等部门提出落实意见。

(四十九)关于“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的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纠风办、财政部、法制办、中农办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办法。

印度大米出口禁令!刺激神经!11~12月起:粮价、猪价即将上涨?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时间过得飞快,2022年现在已经来到11月底,眼看着12月份就要正式开始。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相信大家也非常收藏国内汽、柴油价格调整的相关消息。

毕竟现在正值秋粮、生猪集中销售的关键阶段,汽、柴油价格的涨跌变化,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12月份,粮价、猪价又会有哪些新的变局?猪价是否还会迎来大跌?油价又会有哪些重要调整?今天老道就给大家做一个详细汇报,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根据我国《石油价格调整办法》相关规定来看,涉及到油价调整方面,我国主要会参照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变化。

而在刚刚,根据老道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来看,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已经迎来大幅回落。

纽约商品交易所2023年1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大幅下跌3.72%,目前报收于每桶77.94美元。

而伦敦布伦特原油价格跌幅也在3.34%,目前报收于每桶85.41美元。

在国际原油价格迎来大幅回落之下,老道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下跌已成定局。

根据国家油价调整规定来看,在12月5日新一轮成品油价格调整就将正式开始。

而目前国际原油变化率为-6.92%,预计成品油价格每吨下调335元,相当于汽、柴油价格每升暴跌0.26~0.29元。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全球油价迎来震荡回落,12月份汽、柴油价格的下跌,也将进一步改善持续增加的物流运输成本!粮食、生猪调运效率迎来提高,粮价、猪价也会有一些新的变化。

下面咱们继续收藏粮价、猪价的行情形势。

国家针对粮价、猪价等大宗农产品市场做出了明确要求,禁止任何企业、机构携资金、资本炒作市场,牟取暴利,对于囤积居奇的行为也将进行严查整治。

由此可见进入到12月份之后,粮价、猪价的行情格局也将迎来新变化,有两件事希望广大的农民兄弟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第1件事:猪价下跌大局已定;

老道说:进入到12月份之后,虽然12月份是肉类消费市场旺季。

但是在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可以发现,基层生猪主流收购价已经呈现持续回落趋势。

南北各地猪价连续两天迎来全面下跌,这已经能够说明问题。

对于我们养殖户们来讲,现在基层猪粮比还能保持在8:1以上的水平。

而进入到12月份,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启动储备肉的投放和越来越多大中型养殖场户,选择集中抛售卖猪。

生猪供需关系也将迎来新的变化,届时猪价迎来大幅下跌的概率还将持续扩大。

在这里还是希望广大的养殖户们,能够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理性看待猪价行情。

千万不要盲目的赌市场,只有这样大家才能最大程度的规避猪价连番震荡带来的收益风险。

第2件事:粮价如果过度上涨也将面临调控;

老道说:从今年的四季度开始一直到现在,基层主粮收购价一直处在高位水平。

在这两天一些粮食深加工企业,更是持续不断的大幅上调粮食收购价,这充分反映出了目前农民的惜售对深加工企业的收粮已经带来影响。

再结合中粮、中储粮积极的价格调整来看,政策层面也在释放一系列的利好信号。

但是进入到12月份,如果粮食价格上涨过猛,上涨过快,国家启动储备粮拍卖也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粮价不可能失控上涨,作为重要的民生物资,粮价将在合理的区间之内呈现利好。

对于我们种地农民来说,希望大家能够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理性看待现在的粮价利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序售粮。

2022年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在粮价、猪价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的大背景下,国家针对粮价、猪价已经制定了系统的调控政策。

咱们大家完全没有必要焦虑,只要我们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序销售,今年农民实现增收就绝对不是问题。

现在距离12月份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在这里老道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希望在今年每一个种养殖户们的收益,都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也让我们一起为国家的系列调控政策点个赞。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农民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2022年一转眼已经来到10月中旬,随着秋收的全面开始,新季秋粮也将集中上市。

对于我们种地农民来说,相信大家也非常关心粮价、猪价的走势形式。

在今年谈到粮食价格,大家的感触非常深。

首先是很多地区的粮价已经迎来稳步上涨,这再次为我们说明在今年新季秋粮迎来涨价不成问题。

除了内部的粮食购销形势迎来变化之外,全球粮价在今年也迎来了新变局。

根据老道了解到的相关消息,作为粮食出口大国的印度在近日正式下发了一项禁令。

印度政府明确指出将禁止出口用于畜禽养殖业的碎米,并对除印度香米外的大米出口征收20%的关税。

再结合今年初印度禁止小麦出口和地缘冲突日益加剧的情况来看,这一次的印度大米禁令颁布或将再次引发全球粮价上涨。

这个消息足以刺激神经,对于我们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粮食安全变得更加重要。

所以今天老道要为大家重点谈一谈在今年11~12月份粮价猪价的总体形势,我国粮食价格是否会迎来上涨?猪价在未来又有哪些表现?下面咱们就来具体说一说。

行情分析1:粮价在今年将迎来适度性上涨,但不会失控;

老道说:保障粮食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些年针对粮食产业国家的扶持力度也在持续加大,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虽然在今年全球粮价迎来了大幅上涨,不过对于我国来说,粮食价格依然保持在较为平稳的状态。

尤其是随着秋粮的丰收之后,各地区的粮食储备较为丰沛。

今年中粮、中储粮在粮食购销方面也有所动作,随着新季秋粮的集中上市,玉米、大豆、水稻等主粮收购价也迎来了利好变化。

不过粮食价格虽然在今年有所上涨,但也是在可控区间当中的,大家也不要因为全球粮食形势的变化过度焦虑。

我国地大物博,粮食产量丰足,国家的粮食战略储备也是非常丰沛。

一旦粮价上涨过猛,政策层面的调控力度会推进粮价回归到合理区间。

这也是为何今年粮价只会迎来适度性上涨的主要原因。

行情分析2:猪价在11~12月份或将面临震荡下行;

老道说:除了粮价的走势形势之外,涉及到生猪价格形势进入到今年的四季度同样会迎来新的变化。

首先,生猪价格在10月份已经迎来了持续涨价,在猪价迎来上涨的过程中,养殖户们的生猪饲养收益迎来进一步的扩大。

不过在最近国家发改委以及农业农村部再次发布重要数据指出我国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合理区间,生猪产能处在绿色区间范围。

所以生猪基层不具备持续大涨的基础,这是不争的事实。

由此可见,进入到今年的11~12月份,持续高涨的猪价走势很有可能会趋于平稳,希望广大的养殖户们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综合以上情况来看,随着四季度的正式开始,粮价猪价已经形成全新的格局。

老道相信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调控政策的推进之下,我们农民的种养殖收益还能得到强力保障。

粮价、猪价在未来一段时间依然存在利好空间,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在这里,老道也恳请所有的农民兄弟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的粮价、猪价调控政策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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