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免税农产品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农产品可以计算抵扣9%,深加工加扣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收购农产品分录:
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一般纳税人应税项目,否则无此分录),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
销售农产品: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应税项目,否则,可以不做此分录)。
扩展资料:
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实例:
[例]大华公司于20X0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商品一台,售价50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300 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6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每年收回货款100 000(500 000÷5)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假定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所有条件):
①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②每年6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③同时结转商品成本=300 000÷500 000×100 000=60 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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