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关于农业贸易方面的协定有什么?
《协议》包含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农业方面的条款可以分为三部分:农业协议总则、农产品具体减让承诺和《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这三个部分就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反倾销标准和保障措施实施标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市场准入
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其它许多WTO成员国一样,中国政府承诺对一般农产品的进口采取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消与WTO规则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对敏感商品(如大宗商品)采取关税配额(即对配额内的农产品进口实行低税率,对配额外的进口实行高税率) 和准国家专营制(即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均有权得到规定的配额)。同时,降低进口关税,增加配额额度,提高配额管理透明度,实现部分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授予外国企业贸易权和分销权。
1 降低关税,提高配额,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中国同意削减农产品进口税率,逐步增加敏感商品的进口配额。到2004年1月1日,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2%降低到17.5%,对美国优惠产品的生产率将从目前的31%降至14%。具体承诺如下:
1)对棉花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棉花进口初始配额为74.3万吨,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配额外关税税率76%。进口配额将逐步增加到2004年的89.4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40%。提高配额和利用率,为国有贸易实体和非贸易实体分别提供33%和67%的额度。
2)对奶制品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消与WTO规定不相符的一切非关税措施。
3)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
4) 谷物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和准国家专营制。中国承诺在配额内进口征收低关税(谷物的税率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额外进口征收76%。至2004年,谷物进口配额将显著增加,同时,配额外进口关税税率降至65%。另外,中国在加入WTO后将取消大麦的进口配额制,代之以9%的关税税率。
5)肉类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关税减让到2004年完成。
6)油籽和大豆油。首先,中国承诺到2006年实现大豆油的贸易自由化。在过渡期内,对大豆油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初始配额为171.8万吨,配额将逐步增至326.1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的进口实行关税税率为74%,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为50%;到2005年,配额将逐步增至326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低到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关税配制和准国家专营制,进口只征收9%的关税。其次,对大豆不建立配额制,关税税率限定在目前3%(1998年大豆进口量超过300万吨),同时把大豆粉的关税限定在5%。再次,中国答应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红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额制,代之以10%的关税税率。同时,对这些菜籽和大豆油征收的关税税率不高于其它植物油。
7)对专业农作物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关逐步降低关税。
8)中国将削减木材及木材制品的谈判为其它国家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减让方案,那么这一更优惠的方案同样适用于美国。此外,《协议》农业部分还将就化肥进口达成一致。
2 关税配额管理
中国特别承诺,将以经济标准而非政治标准来管理关税配额,确保关税配额制度的透明度和连贯性,并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配额的配额不受妨碍。同时,中国要充分利用配额原则。如果原进口配额持有者未能利用配额,则其配额重新分发给其它可能进口的贸易实体。如果国有贸易公司(如中国粮油进口出总公司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等)持有的配额在当年10月未签约使用,这部分配额将重新分发给非国有贸易实体使用。
3 撤销与WTO相背的非关税措施。
中国承诺保持非关税措施(如动植物检疫措施、卫生标准、国内税等)与WTO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确保措施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使其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而非仅出自于政治保护主义的需要。《协议》中垂申了《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就柑橘、肉类、其它谷物等的卫生检疫标准达成一致。
1)柑橘类。中方同意撤消对美国柑橘的的进口禁令。在头两个收获季节内,中国允许亚利桑那州、德克萨斯州及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两州经批准的距果蝇发作区20公里以外的区域向中国出口柑橘。
2)小麦和其它谷物。中国撤销对美国太平洋西北部7个州的小麦进口禁令,允许每50克样本中包含3万吨以下TCK孢子的小麦和其它谷物输往中国各地,且不附加其它限制,如转运要求。
3)肉类。中国允许取得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卫生检验署卫生检验证明的肉类及家禽出口到中国。
(二)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中国承诺不再增加并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具体减让水平以日内瓦多边谈判协议和工作小组报告为依据,同时,提高国内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出口补贴方面,中国在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出口补贴。
(三)贸易权和分销
除特定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外,中国承诺将分三年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公,实现所有的贸易实体均有把大多数商品进口到中国各地的权利。特定产品清单的商品将以国有贸易实体这一渠道进口为主。《协议》还规定,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并允许其提供与分销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维护、保管、仓储、包装、广告、货运、航运快递,市场营销,客户支持等。
(四)反倾销标准和特定产品保障条款
《协议》允许美国在中国加入WTO15年内对中国产品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在中国加入WTO12年内可以针对中国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五)加强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中美同意加强两国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合作。合作的主要领域有:牧场和园艺产品、生物工艺技术,肉类,家禽和家畜,水产业,自然资源和环境。
倾销是指一项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
实施反倾销不是一个国家政府的随意行为,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最基本的要件:倾销、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但是,一些国家利用某些 贸易纠纷 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地夸大出口国产品所谓倾销的幅度,尤其是把一些发展中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从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使一些国家出口产品被错误地裁定为“倾销”,给这些国家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
反倾销的实质
国际贸易实质是不同国家的利益互换,反倾销只不过是维护一个国家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不遭受损失的手段,所以,反倾销的实质是在国际贸易中尽可能维护进口国的国家利益。
现存国际贸易体制是由欧美等国主导建立的,欧美等国作为利益既得者当然不愿看到自己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在通过国际贸易获得更多利益的同时,还会千方百计地维护既得利益,他们用于反倾销的所谓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和市场经济标准其实都是为了实现其国家利益最大化。
当前我国屡遭反倾销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出口增长撼动了现存的国际贸易格局,对欧美等国的既得利益形成了威胁。
就像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经济扩张频遭黑手一样,日本作为西方工业化七大国之一,显然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当日本出口商品威胁到欧美等国的既得利益时,日本同样要遭受反倾销。
我国从2001年入世以来, 进出口 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顺差不断增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不论是否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否符合欧美等国的市场经济标准,都会得到比别人多得多的反倾销调查。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不断升级,反倾销逐渐演变成为许多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手段。
反倾销的经济影响
反倾销既影响出口国的经济发展,又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常常会对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造成“双输”的结果。
反倾销对进口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出口。
一方面,进口国通过反倾销限制某种产品进入,必然增加国内该产品的生产,而国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由于缺少国际竞争优势,增加的产量难以出口;
另一方面,进口国扩大该产品的生产,会增加对本国稀缺的生产资源的需求,进口国原本利用这些资源生产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品,由于资源需求增加以致资源成本提高,从而减弱了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出口贸易受挫。
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分工的因素,才能实现经济资源最佳配置,进口国利用反倾销保护该国落后的没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既破坏业已形成的国际分工,又阻碍进口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社会净福利。
反倾销以牺牲国内消费者和其他商品生产者的利益为代价,仅仅保护特定商品的生产者的利益,不仅使进口国损失国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利益,而且使消费者损失国际交换利益,从而使整体福利水平下降,产生社会净福利损失。
反倾销对出口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出口。
出口国产品遭遇进口国反倾销时,出口国产品在进口国的市场将会迅速地缩小,甚至被迫退出进口国市场。反倾销还具有一定的连锁效应,一个国家对出口国的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常常会有另外一个或几个国家跟进,也就同样的产品提出反倾销。
反倾销对出口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具有非常大的破坏性作用。影响产业结构发展。
反倾销会极大地打击出口国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在出口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整个产业结构中担负重要的支撑作用。
出口国遭受反倾销的产业,其大量的出口产品只有转回头来投入到本国市场,与本国原有的产品抢夺市场,这势必造成市场供求失衡,价格下跌,以至于产品严重积压,大批工厂被迫停产,严重影响出口国产业结构的正常发展。影响规模经济。
具有规模经济特点的企业在一个相当大的产量范围内,随着产量的增加,单位产品的成本递减,因而具有贸易优势。但规模经济的实现与市场容量有密切关系,只有市场广阔,企业才有条件进行大规模生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上才有竞争力。
而反倾销则会造成市场缩小,限制出口国企业规模经济。
四是影响利用外资。
反倾销会使出口国外资企业逐渐减少或丧失海外市场份额,危及外商投资者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外商对出口国投资的信心,甚至导致外商从出口国撤资,对出口国扩大利用外资产生恶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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