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站收水产类的有什么用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尤其是在中美双方结束了关于中国入世的双边谈判并签署协议之后,有关各方面开始对中国入世可能给其宏观经济带来的冲击表示忧虑,其中对农业的疑虑尤甚
就在中美签字的第二天,中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刊发了一组数据,对入世后各行业就业机会的增减进行预测
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农业,预测说,入世后,农业就业机会将减少966
2万个
这句话后来被一些媒体诠释为:近1000万农民将在入世后失业
一些知名学者也在报刊上报警:入世后中国农业将损失60到70个亿,农民人均收入会有所下降
连一向温厚老实的大陆农民也表现出超常反应,从中美达成入世协议的第三天起,虽本已到了政府秋季收购粮食的扫尾时段,但一些地方竟再起售粮高潮
我们认为,诸如上述过于悲观的研究和预测以及不正常的现象之所以会发生,有各方面的原因,必须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和对待
因为,加入wto后,我国不仅要承担缔约国普遍承担的义务,而且会享受缔约国应有的权利
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增加的发展机会
当然,我们同时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
面对即将到来的新环境,我们要未雨绸缪,把握wto的基本规则,调整我国农业发展政策,采取审慎的对策,抓住机遇,扬长避短,兴利除弊,迎接挑战,保证我国农业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同时也能够健康顺利地发展
一、入世后虽会对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但不会很大(一)根据wto现有的框架和中美双边协议,中国高达45%的农产品关税在2005年之前降低至17%,与美重点农产品的关税将降低至14
5%
如此大的关税减让必然会导致外国农产品对华享有极强的价格竞争优势
但是,农业部相信:他们在中美协议中做出的巨大让步,不会引起恐慌,因为连风险也是经过事先测算,被控制到安全线以下的
中国在入世协议中承诺:将农产品整体平均关税22
1%减至17%
这并没有触及到我们的降税底线,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中国农产品的平均实际税率已经在17%以下,人们也没有感到什么冲击
(二)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会产生一定影响
近10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成本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粮食价格也随之快速上升,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料、食糖料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价格二至五成,已失去了向外出口的竞争优势
另外,加入世贸组织后,粮食作物的直接进口,将使一些地区卖粮难更加突出,农民收入将会下降
农产品销售困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表现得更加突出
入世危机会在某些地区、某种农产品上表现得特别突出,但绝不是全行业,中国的养殖、蔬菜、花卉等都是强者,有相当强的竞争力
即便是脆弱的粮食,也不会承受太大的冲击,因为中国70%的粮食都是由农民自己消费的
(三)政府对农业特别是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按美方提出的要求,每年农产品进口配额的一部分必须分配给非国营贸易企业,从而起到防止国有贸易企业不履行进口配额的作用
在这种条件下,只要国际市场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非国营贸易企业就会将配额统统变为实际进口
这样,政府已不能再利用国有外贸部门的垄断地位对进口进行控制,从而增加了对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不确定因素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完善,国家在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时,会更加发挥市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
(四)增加了解决农村经济社会矛盾的难度
目前,我国农村由于农产品卖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等问题,积累了不少矛盾,这些问题随着加入wto、市场的开放,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得更为突出,特别是农业劳动力过剩问题会更加严重,但加入wto也可能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机遇
二、入世虽会给中国农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但的是新世纪的发展机遇(一)入世虽会在体制上带来诸多的不便,但有利于加快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
wto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主张利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国际贸易组织
这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和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当前,我们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加入wto,意味着向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制度靠拢,这样使我国的经贸体制融合于世界经济结构的大框架中,将有利于加快引进国外市场经济机制,推动农业和农村深层次改革,改变我国农业生产管理体制,实现我国农业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
(二)入世虽会对我国的农业结构造成冲击,但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加入wto后,通过加强国内生产与世界农产品市场的结合,可以广泛引入竞争机制,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外部压力,从而促进国内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
(三)入世虽会迫使我们走向一个陌生复杂的国际大市场,但是在入世后有利于为我国创造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
通过利用wto的多边谈判机制,联合有关发展中国家,提出我们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立场、观点,反对发达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扩大我国农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四)入世虽会使外资进入,竞争压力加大,但有利于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发展我国农业
wto已不限于对商品进出口贸易的调节,而开始着手于其他无形贸易的调节,如在知识产权、投资等方面制定的一些规则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现代化程度较低,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对农业加大投资
为此,除了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资,鼓励农业内部的自我积累和投资外,还要利用外资,尽量争取的贷款,尤其是条件比较优惠的贷款
虽然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潜力仍然很大
进入wto框架后,随着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可以排除许多限制壁垒,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发展我国农业的步伐
(五)入世虽会使外国农产品大量进入我国市场,但是也增加了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的多元化
目前我国的出口市场还没有做到多元化,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这种出口市场单一化的后果是很危险的
加入wto后,意味着我国真正回到一个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可以享受五条件的100多个缔约国的多边最惠国待遇,经过努力还可以得到主要发达国家所给予的普惠制待遇,这为我国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从而改变目前我国出口对某些国家市场依赖过大的局面
三、根据wto规则,调整我国农业发展政策,建立相应的制度,会使入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我国应及早做好国内农业发展政策法律调整的准备,采取措施防范加入wto给农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应加强农业投资立法工作
农业投资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业投资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的稳步增长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基础地位的巩固,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甚至影响到整个经济工作大局
因而规范农业投资行为,加强农业投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国家尽快把农业投资纳入法制轨道
(二)设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解决好利益再分配问题
为了补偿由于加入wto给农业部门造成的收入损失,并保证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建议由国务院设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的种植业、畜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
(三)实施科技、信息、品牌战略,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以自动化技术、生物技术及环保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科技,将是未来农业竞争的基础;建立全国和全球性的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价格等市场信息系统,有重点地研究与中国农产品出口有竞争的国家农产品政策及供需平衡变动情况与对策,将是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利用本土农产品新鲜、美味,且符合我国传统消费习惯的特色,创造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空间及形象优势
(四)采取配套措施,保护国内农业生产,扩大优势农产品的出口
(1)在保护国内生产方面,应加快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并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
(2)在扩大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方面
由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低,我们在猪肉、禽肉、水产和蔬菜、水果、花卉等园艺产品的出口上是有优势的,现在的问题主要是,这些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达不到国际要求,如疫病较多、化肥农药残留较高,严重制约了这些产品的出口
为此,我们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下决心、下大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五)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
农业生产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市场反应能力差,自然风险大,为了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需要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农业保险水平还很低,农业保险运行远远不能适应wto框架下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因此,农业宏观政策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问题,把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农业宏观政策的议事日程,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实现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管理一体化
我国目前的管理存在着生产和贸易相互脱节问题,管生产的不了解市场,管贸易的又调控不了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和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业就与世界市场接轨,相应地我国的农产品外贸管理体制也应该与世界接轨
我们应加快农产品外贸的改革,打破行业部门界限,使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一体化管理
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支持国内农业生产,而且也将大大提高我国农产品对外竞争的整体实力,对加快我国农业在wto框架下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针对入世后的不利影响,进行农业发展战略的转移(一)尽快向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战略转移
加速缺乏竞争力的产业的转型,增强具有竞争力产业的优势
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如畜牧业、园艺(蔬菜)产业以及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业
(二)政府对农业生产干预必须从过去的对农产品市场和价格调控为主的发展战略全面地向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方向转移
(三)向现代粮食安全尤其是口粮安全的发展战略转移
历来我国都强调粮食自给发展战略
原来我们考虑的主要是无粮挨饿,现在主要考虑的是有粮发愁
因为,加入wto后我国将地利用国际粮食市场来调节粮食余缺
粮食的自给率会有下降
但影响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主要不是饲料粮而是口粮,即大米和小麦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对畜产品消费的需求以及畜产品出口需求,必须需要大量进口饲料粮
只要口粮自给率能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放开非口粮的玉米等饲料粮市场对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增加畜产品出口,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都具有其积极意义
(四)调整农业保护的范围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除粮食外,其他不具备价格优势的产品,不可能都对其全部进行保护,也没有必要都对其全部进行保护
在wto框架下,我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方向是:除粮食外,其他农产品原则上都应按照比较优势来进行生产,即适当让出部分产品的国内市场,把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减少到最低安全水准,同时将用于这些产品生产的资源转向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来,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以扩大具有竞争优势产品的国际市场,实现国内有限资源的最佳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五)充分利用改革开发的大好时机,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
例如,西部大开发就是此次农业结构调整的一个契机
中国官方提出建设和保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退耕还草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等措施,在当前国家粮食储备相对充裕时机下切实可行
国家为退耕绿化的农民提供粮食,让其专心种树植草,既治理了西部水土流失,又缓解了卖粮难压力,不仅造福西部地区,对全国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怎么办
中粮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有粮食进口的配额,详细规定如下: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小麦用量10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面粉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1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5年或2016年大米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大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发改委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其中2017年粮食进口配额数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发改委明确,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5年以来在海关、工商、税务、信贷、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履行了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一般的企业是没法申请到关税配额的。
以下是2012年的相关资讯,仅供参考。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1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10年及2011年有关资料);2009至?2011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10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1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2011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1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6、2011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1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6、2011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稻谷和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1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四、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一)如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如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其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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