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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报告

篇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报告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报告

上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市开展各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水产科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基层单位人眼为成员的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二)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我局分别制定了下发了《2018年市渔业工作要点》、《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快检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监管任务、重点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和工作要求。

 (三)惯彻落实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3月31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会上传达了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宫成全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并根据会议精神,就今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加强养殖生产全程监管,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三是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四是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四)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5月8日-10日,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规模化的水产苗种繁育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等,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定》要求,督促养殖单位对养殖生产投入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全面规范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坚决打击购买使用禁用渔药的违法行,着力推进生产健康养殖行动,规范渔业养殖生产,本次共检查水产良种场2家,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合作社1家。

 (五)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

 今年按计划省里制定的计划,我市共需完成10个药残快速检测、良种场抽样检测3个,省抽样检测2个。目前已经完成取样10个,正在检测中;同时配合省里完成3个样品的取样工作。

 (六)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执法工作,主要是规范养殖生产及经营行为,检查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情况。今年上半年共组织执法人员检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大户12家。

 (七)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不断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养殖户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养殖行为,推行标准化生产,提供健康安全水产品。今年春季结合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举办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100人。

 二、存在问题

 (一)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够强

 我市属西部地区,大面积水产养殖面积较大,养殖过程中不适用药物和饲料,存在苗种投放记录不全的问题;大部分养殖户为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质量安全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生产、轻管理的现象。

 (二)缺少资金投入

 由于我市属于扶贫开发县,农技推广资金纳入扶贫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导致渔民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的力度和规模不如以前。

 (三)养殖面积减少

 受近几年干旱和主要江河流量小的影响,全市范围内很多湖泊、水库干枯,同时受池塘养殖效益低影响,大部分池塘不投放饵料,只进行粗放养殖。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大力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对水产养殖户进行水产健康养殖培训,发放技术资料,引导养殖户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并做好养殖记录,从源头上抓好健康养殖。

 (二)规范养殖生产行为。

 重点指导督促辖区内水产养殖单位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规范养殖生产行为。

 (三)坚决查处违法养殖行为。

 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使用禁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抽检中查出药残超标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并限期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篇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农业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国家越来越提高重视,也是政府要要求、人民有需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槐树的实际情况,我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上发了很多资料、做了很多宣传、开展了一定的巡查等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政府的实际行动尽量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一年来我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自查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制定规章制度,抓好制度建设,保证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为了贯彻落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镇20xx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我镇於20xx年3月15号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村协管员、镇直相关单位召开了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制定了《xx镇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全镇16个行政村(居)下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资经营单位、种养大户等部分代表签立了书。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制度的落实,确保了我镇能高效快速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制度建设,保证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把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得更好、责任到人,防治互相推诿,提高工作效率,我镇先将各村农产品监管村级协管员名单上报表拟好、打印,分发到驻村干部。驻村干部下乡深入村委找到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由村委推荐一名热心又有一定能力的村干部主要负责抓此项工作,还要求驻村干部与推荐人员见面细聊,让不大愿做的放弃、让愿做的上来,有为才有位,尽量不使用那些出勤不出力的协管员来参予此项工作,同时参考县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农技站、动检站、经管站、工商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为成员的槐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队伍建设、人员素质上有效保证槐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从而促进全镇上下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大宣传指导、散发技术材料,抓好农产品监管培训,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技术基础。

 参照xx县农产品质量监察培训会上的技术材料,结合我镇的实际,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认证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作了些文字说明,将技术材料委托驻村干部发到各个村委张贴,同时利用逢场赶集日为契机,组织力量发放宣传单、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向百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意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农业从事者科学用药、合理施肥的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关心和支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的抓好全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进行,我镇在5月5日举办了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班,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各村协管员和部分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农资经营户参加了技术培训,在会上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必要性和主要职责作了详细的阐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了一定的剖析,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观念和管理水平,营造了良好的农业安全生产氛围。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抓好农产品监管的平常管理工作,从实际行动上把农产品监管工作慢慢列入各村的日事议程。

 粮食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农药市场上的不合理使用又让群众望而退却,针对我镇农资市场的管理混乱,我镇在10月25日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活动,对销售甲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毒死蜱等高毒限用农药的进行市场检查活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为了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更好的组织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片指导各村协管对各辖区水的种养大户、加工生产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检查,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这一核心,开展日常检查活动15次,出动人员近百人,从源头上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面。

 (1)抓好农产品农残检测工作

 在全镇监管和检测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主管部门的协调督查和相关单位的协助下,我站加强了农产品的检测力度。20xx年全镇共检测各类农产品达4000公斤、合格率100%。

 (2)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

 定量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20xx年通过站内检测和以送检或配合抽样的方式,共计采集定量检测样品187个,未检出违禁农药、未检出常规农药超标情况,合格率100%。通过严格的监测监管,确保我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

 (3)抓好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我镇农业服务中心非常重视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抽调出专职工作人员,全年常态化对辖区的种植型、加工型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督查和跟踪检测,和生产周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主要督查是否使用违规违禁种子化肥和高毒性农药,对所有蔬菜、水果、玉米等鲜活农产品全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检测报告单。在城乡农产品集散地、田间地头、种植基地、收购点、冷库等处以散发传单、贴贴公告、悬挂横幅、电视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收购商、运销商、生产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其中发传单1000份、贴公告30份、挂横幅16条。

 六、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工作对于基层组织来讲是个新鲜工作,但也是必需工作,从我镇近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于上级有关部门得以解决,比如队伍中技术人才匮缺,没有知识的更新,削弱了开展工作的基础;比如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硬件及经费不足,制约了工作开展;比如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导致个别农产品仍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这些存在现实问题让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以上水平、上台阶。今后我镇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工作,促使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一、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及意义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执行农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种子、农药(含杀鼠剂)、肥料等农资产品方面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查处违禁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化解农资纠纷和矛盾,保护农业生产者、农资经营者、农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它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村社会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外农业贸易等一系列国计民生问题。同时,依法行政,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将极大地提高政府的威信,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为营造一个健康稳定规范的农业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条件。

二、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1.安县概况安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北边缘,地处龙门山脉中段,东临绵阳市、江油市;西与罗江县相邻;南连绵竹市;北接北川县、茂汶县。县城距成都110km。全县有20个乡镇,275个行政村,2 706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1 404km2,总人口50余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3.54万人,汉族占99%以上,少数民族有回、羌、藏、苗、满等12个民族,耕地面积57.3万亩,2007年粮食总产276 671t,农民人均纯收入4 247元。安县是四川省商品粮基地县,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中国最大魔芋精粉加工集散地。全县己建成基地粮田35万亩、杂交水稻制种基地5万亩,魔芋种植基地2.0万亩。安县地形复杂,自然资源丰富。县境内山丘占43%,丘陵占38%,坝区占19%,形成不同农业生态区域。常年使用种子1 700t、化肥11.5万t、农药350t。

2.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1)机构性质、人员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始于1999年,2000年3月成立农业行政执法大队,2001年10月农业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设农业法规股(行政股站),编制4人,2002年4月农业法规股增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农业执法工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目前,农业法规股在岗工作人员均属事业编制人员,全局共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14人。

(2)职能①宣传贯彻执行涉农法律法规规章。②负责农业行政审核,依照法定程序审核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资格证及其它行政许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③负责农业法制建设,完善农业执法的有关制度,做好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好执法人员岗位培训。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以及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农业承包经营合同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查处。⑤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农业法律、法规管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调解纠纷。⑥承办有关方面交办移送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3)取得的成效①建立与完善了行政执法的各项有关制度,包括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农业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制度、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等。②积极开展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近几年来,我们抓好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近几年来,利用培训、讲座、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现场咨询等形式共培训干部职工1 100人次,农资经营人员2 300人次,向农民散发宣传资料45 000份。③加大了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保护农业生产安全。近几年来,共开展“农资打假、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绿色护农”活动及“毒鼠强、甲胺磷等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23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3次,开展农资进销货台帐检查3 020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

4 790人次,执法车辆1 227台次,受理来信、来访、投诉、举报65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3 000家次,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448起,查处违法种子56 000kg,打击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窜贩种子违法行为75起,没收假劣农药5 100kg,没收剧毒鼠药“毒鼠强”100kg, 没收高毒、高残留、剧毒农药670kg,查处劣质化肥70 650kg,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万元,罚款9.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特别是在“5.12”地震灾害后,积极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搞好了灾区“敌敌畏杀虫剂禁止使用和销售”工作,加强了对灾区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有力地保护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④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在处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引用法律条款准确,程序合法,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无冤假错案发生,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调解纠纷率达100%。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7年获市农业局、县人大农业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三、安县农业执法工作面临的窘境

1.执法软环境

(1)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想作为,却不能作为

①肥料方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产品的总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的相符,而产品个别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这一现象。这样,肥料产品质量的均衡性就很难保证的。由于该条对此情况没有明确细化,所以在执法中无法处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有关单位并不积极履行这一义务,而是经常采取拒绝和隐瞒的方式。由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此行为无相应的处罚规定,因此,执法机关对此违法行为也只能听之任之,无法处理。

②种子方面。《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在对标签标注内容制作形式上,规定了三种形式,“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固定在包装物外面的印刷品;放置在包装物内的印刷品”。该项内容就没有明确说明喷墨印制是否符合要求。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经常可以发现种子外包装上有喷墨印制的内容。而喷墨印制的内容在使用中极易出现模糊和脱落现象。但因无明确规定,执法机关难以处理。《种子法》对无证无包装无固定场所经营种子的,只是规定“责令改正,及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以下罚款”,但在实际执法中却不好操作。因为许多这样的经营者,一般销售的种子数量为几十公斤至一百公斤。一旦被查获后,当事人便舍弃经营物品,并不来接受处罚,而执法机关却不能正常结案,因为针对此现象,法律法规中没有“没收”这一规定。

③农药方面。《农药管理条例》对擅自经营农药的行为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只是在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而在实际执法中,经常会遇见一些个体销售农药者(乡村),其销售数量一般几包、十几包,乃至几十包。销售额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或上百元,数量虽然不大,但影响很坏。一旦出现农药事故,极易造成几千甚至上万的损失。这些人当然是不可能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对这种违法行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处罚,罚款少则几十元,多则三五百元。这不仅造成执法成本的浪费,也不能达到对违法者实施有效惩诫的目的。更别说树立农业执法部门的威信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指明了农药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等单位及其下设网点”,而并没有允许个体可以经营农药。但在实际执法中,却经常发现工商部门为一些农药经营者办理的农药个体营业执照。这样,农业执法部门无形中便丧失了对农药经营者的资格审核管理。《农药管理条例》对未建立农药经营档案的无相关规定和处罚依据。只是在第二十条、第二十二规定,“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和销售农药产品时,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等内容。同时,罚则中也无对违反此两项规定的处罚依据。

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情行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该条只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违法农产品有处罚规定,却没有对农民个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这样,在实际执法中,面对屡见不鲜的此类现象也根本无法进行处理。

⑤查处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措施未落实。由于制假售假隐蔽性强,难度大,要查处此类案件,除一方面依靠群众的被动投诉外,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群众的积极主动举报。而没有相应的举报奖励措施,许多老百姓并不会积极主动举报。

(2)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不明确,思想负担重农业部门在岗专职执法人员身份全部属事业编制,而不是行政编制,不能享受行政编制执法人员的同等待遇。经常担心因执法处罚后,调离执法部门受到打击报复,所以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开展执法工作。

(3)农业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出身,有着过硬的农业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在处理一般性农资纠纷方面是轻车熟路。但由于没有经过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专业学习,在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时,就显得有些畏手畏脚,不敢大胆执法。

(4)政府重视不够,执法工作缺少创造性由于我县农业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还没有被一些领导重视。一些领导的观念还停留在出现农资纠纷才重视,未出现就不重视的状态。在日常工作经费、办公设施设备、执法人员待遇等方面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策解决。这样,就使许多工作没有做到未雨绸缪,从而给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隐患。当然,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要期望农业执法部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就显得勉为其难了。

2.执法硬环境

(1)执法办公设施设备差,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效率低执法机关无执法交通工具,无便携式电脑、数码摄像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执法设备设施,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水平。

(2)执法经费无保障,工作主动性差

多年来,执法机关就一直为执法经费着急。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农资纠纷案件调查、投诉举报查处等,需要必要的车旅费、种子农药肥料质量抽样检测费、执法文书资料打印费、通讯费等工作经费。但由于这些执法经费迟迟未予解决,导致许多执法工作大打折扣,严重地影响了农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日常执法检查的次数偏少,对农资投诉举报的应急反映慢,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大多停留在对外包装和标签的管理上,而对其内在质量的监管却做得较少。

四、解决当前农业执法工作中面临窘境的对策

1.进一步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农业法律法规,使农业执法行为更具可操作性。

2.由人事部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确定县级专职农业执法人员的行政编制身份。

3.分期分批实施县级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为县级农业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设施。

4.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出台有关政策,落实开展农业执法工作的必要经费。

5.由政府制定政策,建立农资投诉举报奖励基金制度。

(通联:①四川省安县农业局622650②四川省绵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及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20**年7月1日起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区镇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由区农业局统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实施。

 涉及农贸市场、屠宰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及检测机构。

  二、监测职责

 (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并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

 (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三、监测方法

 (一)实施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

 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辖区范围内的例行监测点。每个镇(街道)确定1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无屠宰场的镇、街道不用)作为例行监测点。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状况和质量安全水平。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镇(街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随机抽检,原则上每周抽检1至2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检3至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不限于例行监测点)。

 (二)监测项目

 1.农残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当地当家品种或主要销售品种为主,同时对最主要的3-5个品种进行全年跟踪监测。原则上,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0%、40%和20%左右,根茎类等其它蔬菜占10%左右。监测的蔬菜品种如因季节等原因,抽检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兽残检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全区的生猪屠宰场不定期抽样检测。

 3.水产品检测:主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三)监测数量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周随机抽检:蔬菜样2次、每次88个样品,猪尿样(或组织样)1次,每次42个样品。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每天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对例行监测点每周抽检1至2次。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不得低于50个,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6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40%。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区、镇两级检测机构以定性速测为主,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标准进行判定。需要定量检测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送佛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四、结果报送与发布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例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原则上每周报送2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市场的监测结果可在市场公告栏发布,生产基地的例行监测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时将随机抽检及镇(街道)例行监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和各地的例行监测结果。

 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构。各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配备3至5名专职检测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检测室要按1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仪器设备须按要求配置(详见附件)。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镇(街道)须在20**年10月1日前建立。检测站建立前,其职责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搞好试点。从7月份起,以桂城街道、里水镇为试点先行开展检测工作。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协助桂城街道、里水镇具体落实。

 (四)强化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具体检测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选配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投入。各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六)规范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检测站进行监测能力考核和监测结果集中审定,以确保监测工作科学、准确、公正。同时通过签订监测工作计划任务书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发〔20xx〕34号)精神,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四个最严”,扎实推进“质量兴农,质量强市”战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是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复查验收、“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为载体,以监管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长效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工作原则,强化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与监管能力建设,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积极打造“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及机制进一步完善,成功创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绿色农业示范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率达100%,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0个(其中:种植业30个、畜产品16个、水产品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储运主体进行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报送和舆情监管工作。若发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事故、信息,严格按《武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绿色农业产地环境。

 1.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开展产地环境质量动态监控,依法划定农产品适宜生产区,特别是绿色农业适宜区。全面推动水、土、污“三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提升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池塘类水产养殖场废水生态净化率达5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秸秆养分还田率达6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0%以上,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充分发挥种养殖业和林业互补优势,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林下种养殖”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

 2.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广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健康养殖技术,实现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动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严格实施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市级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管理办法。强化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快建立假劣农资安全储存场所,探索假劣农资分类处置、无害化处理、集中销毁、资源利用途径。

 (二)发展标准化生产体系。

 1.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围绕“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加强培育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形式,大力推进良种苗繁育、水稻集中育插秧、农机承包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养殖业粪污专业化处理等服务,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发挥大中型企业在资金、人才、科技、营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生产经营者发展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树立集约集聚发展的典型标杆。

 2.强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支撑。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围绕粮油基础产业,晚熟柑桔、优质生猪主导产业,优质蚕桑、生态水产、优质蔬菜、生态土鸡、花卉、中药材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技术标准体系,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和基地制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行为。加大农业标准宣传推广,将生产技术规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明白纸,在主要基地上墙公布,提高农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3.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引导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新增一批在消费者中有质量信誉、有市场优势的拳头产品。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传承和保护,建设1个以上核心示范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创建。加强认证产品续展和复查换证,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4.打造标准化示范园区。围绕“111”环线和宝箴塞产业发展核心区,持续推进优势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集中连片、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区。配套完善基地田网、渠网、管网、路网和电网、物联网,大力推进农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推动优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示范,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示范。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积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推进优势主导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日常监管执法。督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建立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日常检查覆盖所有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农产品质量控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销售档案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查处,并纳入诚信红黑榜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2.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及大宗水产品为重点,突出监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违禁物质等风险因子。协助完成省、市两级例行抽检任务,排查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每年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100个。乡镇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各乡镇每年快速检测样品不少于120个。加强监测信息报送,依法依规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

 3.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业、食药监等部门要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机衔接。强化产地准出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出具产地准出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严格查验产地准出证明或购货凭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0xx年12月底前,县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测室,鼓励零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大型超市建立快速检测室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检,并公告快检结果。

 4.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持续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20xx年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农业示范县”、“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创建,加快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创建,符合创建要求的乡镇由市政府授予“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称号。

 (四)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形成事权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工作力量。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要落实1—2名专(兼)职监管员,确保其专业能力符合岗位需求;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落实工作补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在职级职称评定、晋升上优先考虑或破格提升。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农资条码销售管理系统、视频监管系统等,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农(畜、水)产品综合检测能力,按照国家建设标准逐步配齐检验检测人员,落实检验检测和监管人员有毒有害津贴。20xx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农残快速检测室;村级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逐步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点。积极应用风险监测协作系统,确保监测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3.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按照“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正规化”要求,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配齐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电脑、打印一体机,快速检疫检验箱等设备。积极建设县级农业执法机构、执法审理、听证等专业场所、罚没物品储存及处理设施场所。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专职化。健全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四、监管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落实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

 工商质监局:负责农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的监管;负责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制度;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监管,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的监管。

 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农产品、农用药品和物资等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及农业投入品监管。

 商务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

 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产品运输企业的监管,建立绿色通道。

 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

 环境保护局: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产地环境监测。

 (三)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生产经营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规范分散农户生产经营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工质局、交运局、经信局、商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武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日常事务。

 (二)保障工作经费。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财政予以保障。

 (三)健全制度机制。建立部门会商、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健全例行监测、质量追溯、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严格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村级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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