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总结范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工作总结 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菏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守护舌尖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从源头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我局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制定工作方案,现将半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办事处)有机构、监管到村、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意义,落实各成员位的责任。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全县各乡镇(办事处)以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主体?三个责任?,制订并发放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强化体系建设、净化生产环境、推动标准化生产,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办事处)主要农产品定性监测合格率在99%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落实完善基层监管、执法、检测联动机制
保障财政经费。建立了财政投入保障机制,2020县农业农村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确保了日常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质监股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级监管人员开展生产主体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日志、用药记录、索证索票记录,仓库用药环境、收购运储环节,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前后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截至目前没有发现使用禁限用农药和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现象。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订2020年度监测计划,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从每天到每周开展定性检测,抽检对象为全县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农业生产主体、散户等,截至目前定性检测共计13000例,确保了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从上到下,从内到外质量安全。
四、强化农药质量安全监管
3月底,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出动执法人员629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2台次,查处问题71起,其中要案3件,罚没收入共计242900元。对涉嫌犯罪坑农害农的当事人依法严厉查处,有效保障了我县农资市场秩序及用药安全,同时,充分发挥村级监管员的作用,深入生产一线,通过发放明白纸、宣传册,开展农业标准规程、病虫害防治、农药规范使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宣传。农资综合执法人员在村内、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包括蔬菜、果园、茶园等)和农资经营店(点)制作宣传栏、禁限用农药警示牌,通过联合整治行动,处理了各种农资违规经营行为,规范了农业生产,切实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三级监管人员会议,积极宣传,培训引导、督促生产主体合理有效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截止目前,共向合作社和各乡镇(办事处)监管站发放纸质版合格证6万张,有效促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精准化监管,确保我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有效衔接。
六、存在问题及困难
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缺乏市场监督环节,真正实施起来进度缓慢。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资监管,严厉取缔、查处无证经营农药者,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对农业生产基地加强巡查,严查禁限用农药使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导巡查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情况,加强农业生产基地人员培训,提高农业基地生产记录水平;加强宣传,提高散户老百姓安全意识,鼓励散户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农药、化肥安全使用水平。
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平标准,是一项长期的保证民生健康的基础性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更加努力,多措并举,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提升。
有,2022年国有资产针对农业疫情有减免。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深入推进“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落实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涉农贷款,提升金融惠农服务能力。
2.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新发生的贷款,按不高于2%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减产减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50%。
(二)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4.减免租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承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市(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本措施实施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者从当月起追加免除3个月租金,最高可以免除6个月租金。鼓励社会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租金。
5.减免欠费违约金。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6.实施种养业经营主体临时委托代管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岗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用,财政补贴50%。
7.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增加食用农产品基地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频次,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对送检的农产品免费检测。
8.免费提供重点人群检测服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货车驾乘人员、货物装卸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纳入“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检测费用由各地财政承担。加大防护、消毒用品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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