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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超标处罚标准

蔬菜查出农药超标销售者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蔬菜超标处罚标准

对检测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蔬菜抽检不合格处罚标准如下:

1、从市场抽检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罚。除没收同批次的未及时售出的不合格蔬菜外,可以免予处罚。当然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从餐饮单位抽检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给予除没收同批次未及时售出的不合格蔬菜外,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还要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上升

上海市豆芽、梭子蟹等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上升至97.38%。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上海市历年的抽检监测数据,该局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入推进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

整治工作覆盖上海市2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990余家集中交易市场、3家工业化豆芽企业、55家农药兽药生产企业、800家农药兽药经营单位、150家地产韭菜种植主体、320家淡水鱼养殖场(约13.8万亩)。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高风险场所、高风险主体、高风险品种,对问题发现率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和检测项目提高抽检比例和频次,已累计检查批发市场、菜场、餐饮店等市场主体23.48万余户次,查处与淡水鱼、梭子蟹、韭菜、豆芽等食用农产品相关的案件1646件。已开展线上线下培训90余场,1.1万余人次参加。

上海食用农产品总消费量年均2600万吨。针对其中80%食用农产品来自外埠的特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2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一批发市场一方案”,加强源头治理,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进沪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进场查验等要求。上海西郊国家农产品交易中心推广商户交易上下家双追溯体系,采用交易席位二维码,实现经营户资质和商品流向信息台账电子化;上海江阳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立“季节性易超标蔬菜名录”“不合格蔬菜预警机制”,探索易超标蔬菜监管机制;上海市静安区多家示范菜场通过原产地种植——示范菜市场定点销售,设立“安心韭菜”专柜,探索产地直供管理新模式。

整治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除了风险管控、源头治理外,充分依托快检技术,提高问题发现能力,针对韭菜腐霉利超标多发的问题,委托专业机构研发快检试剂并向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投放;依托信息技术对高风险品种实施全链条追溯,先后将韭菜、豆芽、梭子蟹及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鳊鱼、刀鲚(刀鱼)、凤鲚(凤尾鱼)、长吻(鮰鱼)、鲫鱼、中华绒螯蟹(大闸蟹)等10多种餐桌常见的淡水鱼纳入追溯管理目录,对散装豆芽实行“合格证+追溯码+送货单”制度,确保追溯管理落实落地。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优化供应商目录、筛选外埠优质种植养殖基地等措施,合作推动外延基地管理和产销对接,确保优质农产品入沪。督促重点连锁企业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通过实行暂停合作等措施,倒逼供货源头强化食品安全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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