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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厂从农民手中购进小麦,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金额为1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多少?

从农民手中购进小麦,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金额为10万元,如果生产的产品仍然属于税目注释中的农产品(如面粉、面条),可以抵扣进项税:

某食品厂从农民手中购进小麦,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金额为1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多少?

10万元×9%=9000元

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如食品厂生产面包、饼干),则可扣除:

10万元×10%=100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

企业购进农产品,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进项税额可抵扣: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票面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3、取得自开或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4、取得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取得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2%为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法律分析:

可以。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2%)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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