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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买保险么?银保监会13点要求直指三农!

2020年4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公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老乡买保险么?银保监会13点要求直指三农!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 贷款 利率 ,减免 手续费 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通知》指出,要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其中,中国银保监会肯定了河南省兰考县、四川省成都市等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做法,并要求各地学习、借鉴。

通知中共有13处提到保险,保险已经成为服务三农领域的重点金融力量。

01

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

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参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02

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

1、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

2、做好包括生猪产业在内的畜牧业金融服务,发挥银保合力,推动肉蛋奶等稳产保供。

3、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信贷、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金融支持。

03

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

2、加大产业信贷投入,多渠道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3、加大对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4、支持各类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在信贷投放、贷款展期和不良容忍政策等方面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倾斜。

04

强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

1、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政策,支持 理财 产品参与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

2、支持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养老型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

3、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其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

05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涉农金融服务

1、精准对接疫情防控期间“三农”领域的信贷保险需求。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06

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

1、发挥担保“获客、增信、分险”功能作用,加强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

2、探索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加强银行、保险信息 共享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已投保的涉农项目在信贷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

3、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高涉农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补偿比例和覆盖面。

07

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1、支持各地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2、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

3、探索农村长期护理保险。

08

努力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

1、支持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加快发展当地特色农产品保险和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

3、扎实开展大病保险等健康扶贫,努力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性支付政策。

09

加强扶贫信贷保险支持

银行业保险业要努力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增加、贫困户农业风险保障金额持续增长的考核要求。

10

健全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全国保险业普惠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探索保险业服务普惠金融的考核评估机制。

2、各银保监局要探索建立银行保险机构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广一站多用。

11

加强金融服务下沉

1、辖内存在银行网点或保险服务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的银保监局,要确保2020年底基本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2、对暂不具备机构设立条件的极少数乡镇,可通过设立电子机具和流动服务等方式下沉服务。

12

向河南兰考县、四川成都学习

1、学习借鉴河南省兰考县、四川省成都市等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做法。

2、激发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内生动力。

13

加强风险防控力度

1、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

2、督促保险机构足额及时理赔。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向农村地区蔓延。

4、培养农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农民金融素养不断提升,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

农民工参保情况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都缺少专业技术,再加上一些地方对农民工就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歧视性的政策,使得农民工的打工生涯充满了艰辛,常常是干着最脏、最累、最危险的话,拿的却是比城市居民少得多的工资。即便这样,还常常被拖欠。然而,就是这样一群面临的各种风险最多、最需要保险来保障的人,在实际生活中却是城市中游离保险最远的人。

据初略调查,农民工中投保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为数极少,不到10%。而且这些保险也绝大多数都是社会保险,真正自己掏钱购买商业保险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农民工压根从来就没有投过保。

造成这一风险与保险极不相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险意识谈薄。由于长期生活在偏远的农村,许多农民工保险意识十分淡薄,根本不知道保险为何物。有的把保险当作是乱收费;有的封建思想严重,认为买保险不吉利,唯恐避之不及。即使是一些从事高危作业的农民工,也总是抱着“哪会这么巧就出事”的挠幸心理,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知道如何运用保险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二是经济承受能力低。许多农民工怀着美好的愿望来到城市打工,然而,进城之后才发现城市里并非遍地黄金。工作难找,工资低,而吃、住、行、子女上学还有这个证那个费等必需的开支地是一样也不能少的。一年下来,打工所得所剩无几。这使得他们对在城市里生活之不易有了更深的体会,对来之不易的打工所得倍加珍惜,不敢随便乱花一分钱,也没有多余的“闲钱”来象城镇居民那样奢望这奢望那。由于没有更多的经济实力。因此,在生存需要尚都不能得到很好满足的情况下,其他方面的需求自然也就无暇顾及了。

三是保险公司有意无意的忽略。9900万农民工,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特殊群体,它相当于我国好几个省的人口总和。而且,这个群体还在以每年五六百万的速度在增加。按理,这么大的一个客户群,各保险公司争抢都还来不及。然而,令人奇怪的是,这一次,各保险公司的表现却出奇一致,对此基本上都是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各保险公司鲜有兴趣研究农民工的保险问题;在已经推出来的林林总总的险种中,也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险种。平时,也看不到各保险公司下大力气在农民工中宣传、推广、拓展保险的。农民工几乎成了被保险公司遗忘的角落。究其原因,还是一个“利”字在作怪。在许多保险公司看来,在农民工中宣传、推广保险,投入成本很大,但农民工有购买意向和买得起保险的却很少,回报率太低,划不来。

四是政策措施和执行不到位。从农民工投保的情况来看,社保是他们参保的主要对象。然而,实际情况也很不理想。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早已明确规定,凡劳动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但在执行中,地方政府对此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许多地方城镇居民的社保问题也还没有完全解决,哪还顾得上考虑农民工的社保问题,许多相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迟迟没有出台,监督和处罚力度也不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与用工单位在社保问题上相互妥协,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用工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也不愿意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通过造假等手段,想方设法进行逃避。广大的农民工虽然是这项制度的受益者,但也不敢和不愿积极主张。对他们来说,最关心的是能不能找到工作。在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能在城市找到一份工作就已经是很不错了,如果贸然提出要签订合同,办保险,用工单位说不定马上就不要你了。因此,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不敢和用工单位提保险的事。而且,人本来就不多的工资中每个月扣除几十元钱,一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这笔钱以后能不能拿回来,许多农民工都心存疑虑。另外,由于工作流动性大,这个单位给你缴了保险,换个单位或者没有工作了又不给缴了,这样时断时续,大家觉得也没多大意思。因此,农民工们对此普遍也不太乐意,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凡此种种,使得农民工的社保情况很不理想。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有3.4%和2.7%,为数极少,几可忽略不计。

发展农民工保险的几点建议

前不久,国内第一家专业性的这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筹建。这标志着保险业支持“三农”迈出了坚实而又重要的一步。当前,保险业应继续再接再厉,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关注,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是转变观念,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险开始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发展势头良好。但农民工的保险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和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积极转变观念,努力实现城乡保险和各保险之间的统筹协调发展;要改变“农民工保险连鸡肋都不如”的认识,把它们为一座富矿,精心地去挖掘。不能因为农民工保险难做就临阵退缩;要多一些逆向思维,充分认识到,空白即是潜力,积极地去开拓和占领这个市场。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工的保险意识。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推出适合农民工需要的保险产品。产品要卖的快,首先就要适销对路。在越来越强调差异化经营的今天,保险公司也必须细分客户群,而不能不分对象,照搬现有的一些产品,搞粗放式经营。各保险公司要多深入农民工这个特殊的客户群中,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农民工的呼声,认真研究他们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贴近他们的生活、为他们所欢迎和需要的保险产品。当前,重点是要打破常规,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多开发一些低费率、广覆盖的综合性、一揽子保险。

三是参照既有做法,对高危作业实行强制保险。如前所述,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和缺少专业技术,农民工进城以后,大量的都是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特别是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农民工。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去年,全国工矿企业工伤死亡共17315人,仅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都有近6000人,而且基本上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遇难后,用工单位往往以区区几万元赔偿就打发了事。有的农民工受伤以后,用工单位不肯负担医药费,致使其连基本的治疗都无法进行,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有关部门应参照机动车第三者邴保险的做法,对煤矿、鞭炮厂等一些高危行业和从事建筑、安装、野外作业以及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实行法定的强制保险,规定这些用工单位必须百分之百地为职工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保险,不投保不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不予年检,企业不得从事生产。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四是实行市民待遇,健全社保机制。春节过后,珠江三角洲、福建等地出现了“招工春荒”,仅泉州市缺工就超过20万。这是一个警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优化用工环境,善待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农民工;要在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等方面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实行市民待遇。特别是要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民工的社保率,以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和衔接机制,不使其因工作流动而中断;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对不规范用工、拒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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