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检测机构改革方向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要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随着居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加大,中国食品要从源头把控质量,未来农产品检测市场前景广阔。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普遍存在专业检测人员不足、资金紧张的情况,且农产品检测人员检测水平较低,有些还身兼数职。同时,还存在检测设备、仪器不先进的问题,特别是在基层,虽然在蔬菜检测工作中应用了一些设备和仪器,但其检测水平仅停留在农药残留的检测上,难以对农药的使用种类予以检测。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家对农产品安全监管越来越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农产品开展检测。就工作中碰到的农产品农药超标及违禁农药的使用,在相关法律要求下予以严肃处理。然而,依然有一些“漏网之鱼”进入农产品市场,并送到人们的餐桌上,给人们的健康造成很大威胁。为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与食品检测实验室有什么区别
农产品检测的项目最重要,在检测的过程中其实也有着很多不一样的项目。
可以选择定性检测,通过样品来检测内部是否含有有毒的物质,一般都是会通过阳性和阴性来表述。另外,农产品检测机构也可以通过限量的检查,看一下内部所含有的有害物质是否已经超过标准值,如果超过标准值也属于不合格的产品,其实有很多的食物都有可能会导致中毒,所以就需要仔细的检查是否存在金属量偏高,是否存在有毒油脂,还有农药残留等等,这一些都是当前在检测过程中的主要关键,另外也需要关注添加剂的含量,还有生物性污染类的成分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那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实验室,农产品实验室听起来像是政府机构的实验室,主要负责当地主要农产品的相关指标测试,更多是基于国标测试的,范围较窄。而食品实验室听起来像是第三方实验室,涉及到的食品范畴比较广泛,可能还涉及国标,国际标准,外国标准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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