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联合国至今有针对索马里海盗出台过什么正式文件与决议么?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与索马里海盗
由于索马里海盗在亚丁湾活动猖獗,联合国安理会先是于2008年6月通过第1816号决议,呼吁打击海盗。但由于索马里海盗活动仍然猖獗,所以于4个月后的10月7日又通过第1838号决议,再次呼吁打击索马里海盗。联合国安理会接连通过两个决议,显示出索马里海盗问题的严重性。
从法律上分析,联合国安理会两个决议的措辞和规定反映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方面的新发展。
1、安理会决议构成了"国家主权"原则的例外
为了能有效地打击索马里海盗,联合国安理会在其通过的决议中,考虑到索马里海盗的具体情况,有些规定构成了"国家主权"的例外。
索马里被称作"非洲之角",海岸线长达3200公里。它地处险要位置,与亚洲的也门共同扼守红海,是印度洋经苏伊士运河通向地中海和欧洲的必经通道。全球每年经过索马里海域的船只近5万艘。索马里由于国内政局不稳,自1991年以来就一直战乱不断,亚丁湾地区海盗活动猖獗,使得那里的海域成为世界上最危险的区域之一。据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统计,2008年以来,索马里附近海域已经发生120多起海上抢劫行为,超过30艘船只遭劫,600多名船员遭到绑架。至2008年12月为止,仍有10多艘船在海盗手中。
索马里海盗劫掠商船事件严重影响了国际海运,成为困扰全世界的国际安全问题。在索马里政府无力维持本国海域安全的情况下、如何保护通过东非海域的各国商船,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国际法面临的新问题。
索马里海盗在严重影响和破坏国际海运的同时,使本国平民的生活也雪上加霜。长年的战乱、干旱、饥饿、部族冲突和粮食价格上涨,使得索马里上百万人流离失所,他们的生活陷入危机而需要人道援助。然而,国际社会对该国人民的人道救援物质,却因为海盗行为而不能运抵。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就是在海盗"对迅速、安全和有效地向索马里运送人道援助物资,对海上商业航线安全以及对国际航运构成的威胁" 的背景情况下决定的。
如果说普遍管辖权本来是为了对付"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盗行为,那么在第1816和第1838号决议中,联合国安理会就更进了一步,采取了国际法上不同寻常的做法。
安理会第1816号决议的第7段,是该决议的核心内容。它明确规定:任何其他国家在2008年6月2日决议通过以后的6个月内,都可以在与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合作来打击索马里海盗。这些国家参与打击海盗的方式,既包括"进入(enter)索马里领海,以制止海盗及海上武装抢劫行为",而且还包括"在索马里领海内(within the territorial waters of Solamia)采用一切必要手段(all necessary means),以制止海盗及武装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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