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副产品开具什么发票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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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1 02:35:08
开免税发票。
“农副产品”免税发票包括两种情况: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
2、流通环节批发与零售,销售的符合税法规定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根据规定,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按核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
仅供参考并无权威数据。
农产品卖给超市可以开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具备的条件: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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