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评价禾谷类作物营养品质的重要指标
谷物蛋白是评价禾谷类作物营养品质的重要指标。在禾谷类粮食中,质优量多的是燕麦蛋白,量多质差的是小麦蛋白、玉米蛋白,量少质优的是大米蛋白。谷物中蛋白质的含量因种类、品种、土壤、气候及栽培条件等的不同而呈现差异,谷物蛋白质含量一般为7% ~15%。
农艺师的工种简介
1.邓华风 苗族 博士
研究员, 中国杂交水稻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国家粮食与食物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984年湖南省安江农校毕业。
1988年8月湖南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学士
2004年7月湖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专业硕士
2008年12月湖南农业大学作物遗传育种专业博士
1984.8-1998.10任湖南省安江农业学校水稻所副所长
1998.11 调入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2002年1月 任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科研处长
2007年2月 任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0年7月任湖南省农科院副院长,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暨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1988年8月湖南省安江农业学校农艺师
1996年8月湖南省安江农业学校高级农艺师
1998年12月湖南省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2000年12月湖南省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研究员。
2003.7~现在 中南大学隆平分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主要科研领域与研究方向
水稻种质资源创新;强优势杂交稻(水稻超高产)育种理论与实践。一直师从袁隆平院士从事杂交水稻的研究和教学工作。首次在籼稻中发现温敏核不育现象,育成世界上第一个籼型水稻温敏核不育系—安农S-1; 第一个实用型早籼温敏核雄性不育系—810S。协助袁隆平院士主持了“国家早稻品质改良科技产业工程”和“中国超级杂交稻选育”、 “超级杂交育种技术研究和新品种选育”多项国家级、省级课题。
1995年获怀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998年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99年获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2000年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均为第一完成人。先后获得水稻植物新品种保护权6项。
现正主持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强优势水稻杂交种的创制与应用”。
参加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主编学术专著2部。
主要荣誉:全国先进工作者,湖南省先进工作者、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等10项。
2.赵炳然 博士
研究员 国家水稻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
1983-1987年四川大学遗传学专业学士,
1998-2003年湖南农业大学作物遗传育种学专业(硕博连读)博士。
1993年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员,
1998年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副研究员,
2003年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研究员;
1998年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基础研究室”副主任,
2006年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科研处副处长,
2010年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杂交水稻”重点实验室 常务副主任;
2009.12起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主要科研领域与研究方向
1987年-1993年,主要从事水稻无融合生殖研究。1992年至今,主要精力集中在水稻分子遗传育种研究上。“十一五”期间先后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项目、支撑计划项目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多个项目。主持完成审定品种(系)5个,并获得有关品种权3项,申报专利3项。
现致力于第三期超级杂交稻的培育、转移远缘物种基因组DNA创新种质及其机理的深入研究、高光效水稻转基因途径创制及杂种优势核心原理与关键基因发掘等方向(领域)的研究;负责的项目(课题)有“高产转基因水稻新品种培育”(国家重大专项),“超级杂交稻分子育种研究”(农业部财政专项)、“超级杂交稻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湖南省重大专项课题)及水稻国家现代产业技术体系育种岗位等有关研发任务。
代表性的学术论文
3. 王克勤 博士 研究员
1982.9-1986.6 湖南农学院蔬菜学专业农学学士
2005.9-2009.12 湖南农业大学茶学专业农学博士
1992.8-1998.7 湖南省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98.8-2006.9 湖南省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副研究员
2006.10-今 湖南省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研究员
1992.1-2007.12 湖南省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食品加工研究室主任
2008.1-今 湖南省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辐照加工技术研究室主任
研究方向
农产品加工与植物资源利用
主要科研研究领域
以植物资源学、天然产物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营养学、分子生物学和辐射化学等为理论基础,运用现代分离纯化新技术,促进农业与现代中药、生物能源、天然药物、健康食品、功能食品、功能饮料及天然日化工业的融合,大力提升植物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马国辉 回族 博士
研究员,兼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家组专家,中国粮食与食物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农学会耕作制度分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稻米协会副会长,亚洲杂交水稻发展(IRRI/ADB)项目技术委员会委员。湖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大学楚天学者等职。
1979年1月~1981年12月湖南省常德农校大专班农学专业学习,
1984年8月~1987年7月湖南农学院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
1996年9月~1999年7月中国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获农学博士。
1976年10月~1978年12月湖南省汉寿县酒油厂工作,
1981年12月~1984年7月湖南省醴陵市农业局工作,
1987年7月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
1987年7月~1990年12月 在湘西科技扶贫,
1994年11月率团出访国际水稻所、泰国水稻研究所,任团长并兼作翻译,
1996年1月~2000年12月 在湖南省临澧县挂职并从事科研与行政管理工作
1993年~1998年,FAO及我国援外技术教育在湖南举办的“杂交水稻技术”国际培训班中受聘为水稻栽培专题教师,并参与了部分教材(英文)的编写、培训班的组织与翻译等工作。
1999年7月,应斯里南卡政府邀请,为其制定杂交水稻发展的5年计划。
2001年1 月~6月 在泰国与正大集团合作开发研究杂交水稻。
2001年7~10月 作为培训班的主要负责人和组织者,与国际水稻所合作成功举办了“杂交水稻国际培训班”。
2001年10 月~12月 应邀受聘为“亚洲发展银行/国际水稻所”项目顾问,对印度、菲律宾、孟加拉三国进行工作考察,并指导东盟成员国的杂交水稻研究与发展。
2002年3月24日 由亚洲发展银行主持的“发展杂交水稻确保亚洲粮食安全”项目(2002~2005)会议上被增选为技术委员会委员(the technical committee members for IRRI-ADB Hybrid Rice Project Phase 2)”
2002年4月应越南政府邀请,考察并指导越南杂交水稻的发展。
1992年8月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1998年8月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2001年8月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破格晋升为研究员;
1992年8月 起担任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栽培研究室主任,
1995年3月 任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农艺种子开发部负责人(兼),
1996年1月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艺资源室主任,
1996年1月~2000年12月 任国家“水稻工程”临澧基点专家组组长,
1997年5月~2000年12月任临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年12 月~现在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3.7~现在 中南大学隆平分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科研领域
(1)已经完成项目
1)水稻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国家科技部,2001年~2003年,专题主持人;
2)智能化农业信息处理系统(湖南示范区)--水稻种业专家系统,国家“863”计划,2002年~2004年,子专题主持人;
3)超级杂交稻高产栽培技术,湖南省超级稻办,2002年~2005年,栽培组负责人;
4)超级杂交稻抗倒力学机制及生理特性研究(编号:3077126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7-2009年,主持;
5)湘中双季稻高产区“双超”栽培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编号:2006BAD02A01),科技部支撑计划,2006-2010年,专题主持;
6)广适型超级杂交稻种3产4标准技术研究,科技部支撑计划,2008-2010年,课题主持;
7)优质粳稻抗倒力学生物特性及其配套技术科技部支撑计划,2009-2010年,子课题主持
8)湖南超级杂交稻超高产模式与技术体系研究科技部支撑计划,2006-2010年,子课题主持。
(2)研究方向:杂交水稻高产栽培与生理生态,正在进行项目
1)同步开沟起垄施肥水稻精量穴直播技术研究,广东省科技攻关,2009-2012年,副主持
2)超级杂交稻抗倒栽培“立丰灵”应用研究,企业合作(湖北),2006-2012年,主持;
3)超级杂交稻节氮栽培“金正大”缓释肥研究,企业合作(山东),2008-2012年,主持;
4)液体硅钾肥在杂交水稻上的应用研究,企业合作(上海),2009-2012年,主持;
5)湖南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湖南省科技厅、农业厅,2010-2015年,栽培与土肥专题主持;
6)“种3产4”丰产工程,湖南省科技厅、农业厅,2008年-2015年,子专题主持;
7)湖南省优质稻产业技术创新,湖南省农科院,2010-2015年,子专题主持。
主要获奖成果项目多项
水稻大面积高产综合配套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获200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第六);
三熟制双季稻超高产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1998年10月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排第一);
水稻优质高产高效产业化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2002年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二);
三熟制双季稻超高产栽培病虫害综合治理技术的研究,2000年11月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二);
5. 马艳青 博士
研究员 湖南省园艺学会副理事长
工作及学习经历
1988-1992年湖南农学院读蔬菜专业,获蔬菜专业学士学位,
1998-2001年湖南农业大学攻读蔬菜学硕士,获蔬菜专业硕士学位,
2002-2006湖南农业大学作物遗传育种专业农学博士.
1992-1999年湖南省蔬菜研究所从事辣椒育种研究,
1997年湖南省蔬菜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2001年湖南省蔬菜研究所副研究员,
2004年湖南省蔬菜研究所研究员.
2000-2004年隆平高科辣椒育种,任科研副总经理,
2005年-现在湖南省蔬菜研究所从事辣椒育种,任所党支部书记.
2009.12起中南大学隆平分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主要科研领域与研究方向
从事辣椒遗传育种,选育了我国第一个通过审定的辣椒雄性不育系,且选育了多个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三系配套品种.现在在进行辣椒雄性不育研究和品种选育工作.
代表性的学术论文
这是隆平分院比较有名的几位硕导,至于老师的****,学校一般是不会公布的。如果你是想找导师的话,有中意的我可以帮你打听一下。祝你考研成功!
农业系统职称从低到高分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副高)、研究员。农艺师是专业技术人员。
农艺师主要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的技术工作。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者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与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5.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6.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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