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镇化带来的产业效益
中国21世纪城镇化发展战略论坛”2006年2月17日-19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香港特首顾问曾德成做了主题为“从珠三角城市群兴起看香港衍生的城镇化效应”的演讲。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形成,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突出的城镇化进展,当中有明显的香港效应。有论者预期,香港、澳门和珠三角城市群将进一步整合,崛起为「珠江口超巨都会」。回顾这区域的城镇化进程,可以看到产业布局是带动城镇化发展的动力,受到国家宏观政策所引导,又无可避免地要纳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大趋势之中。
产业带动城镇化
在城镇化发展下,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聚集。正如戴维˙史密斯所言,城镇人口增长数字实际上「隐含了成千上万个迁徙的人们与贫穷作斗争的故事。」农民进成首先是为了寻求生计。改革开放之初,乡镇企业曾一度广受曯目,被认为是让农民增加收入、解决城乡差距的主要途径。乡镇企业是在小城镇兴起的。费孝通先生1984年7月在香港发表演说,题目是《小城镇的发展在中国的社会意义》,他满腔热情地推介了江苏农民在先前五年间创造的「离土不离乡」新模式:「农民不改变他们居住的地方,不改变户口,白天去镇上或村里的工厂、商店和其它机关里做工,晚上回家住宿,或短期单身寄宿在镇上。」他指出小城镇可以成为城乡之间的「蓄水库」,吸纳大量人口转移。
费孝通先生引述古书里「日中为市」之说:以往农民把自己生产的东西带出去卖,从住地走路去市集,最远的地方要半天,再远当天就回不去了,所以《周礼˙地官》说「五十里(华里)有市」,是歩行的距离。费先生上世纪八十年代在以苏南地区看到,从农村到镇上的交通已越来越方便,一般骑自行车就可以到达;「自行车每小时可行十公里,而现在苏南两个集镇之间距离只有十五至二十公里。」 城镇的空间布局就不再以步行距离为限,而是骑自行车可以覆盖的范围了。
乡镇企业带起了小城镇的兴旺,入镇工作的周围的农民「离土不离乡」。稍后,却随着交通条件的持续改善,加上政策的调整和人们意识的改变,农村居民很快就突破了围绕乡镇的活动范围。他们不受骑自行车的距离限制,而乘搭火车、长途汽车和各种交通工具,远离家乡出去「打工」,展开了大跨度的流动,汇成蔚为奇观的民工潮。农民工既离土、也长时间离乡,虽然不被算作就业地点的户籍人口,但长期在外地居留,人数远超出于乡镇企业就近吸纳的劳动力。民营企业因而得到了扩大发展的人力资源。至于最大量聘用民工的,是外资企业而非乡镇企业。于是,二十几年下来,城镇化发展得最快的,并非费孝通先生长期考察的苏南地区,而是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这两处高度外向型的沿海地带。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凭借毗连香港的条件,以「两头在外」的发展模式,取先领先于全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并随同这增长创造出一个城镇密集区,也有称为「都市连绵区」。
香港是位于珠江口的现代大都会,又是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区,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高度开放,有广泛的国际联系。国家改革开放之初,香港企业界近水楼台,率先把制造业北迁,结合内地的资源优势,迅速扩大了生产规模;进而继续根据海外市场需求,到珠江三角洲一带组织生产和采购,配合提供融资和生产服务。
与港商投资与产业转移相结合的,是大批来自广大农村地区的劳动力,从四方八面汇聚到珠三角来,成为农民工、「打工妹」。改革开放前,珠江三角洲的人口增长率本来低于广东全省以至全国的水平。近二十几年来由于港资的投入,珠三角急速城镇化,外来人口迅猛增长。2003年,外来打工人员已占到珠三角总人口的45%左右。估算到2005年,珠三角城市化水平达60%左右--这是按户籍人口统计,若按城镇实际居住人口口径,城市化水平达80%左右。到2005年底,港商在广东共开办八万多家企业,雇用超过一千万人[7]。在外向型经济带动下,广东省的城市化水平从1982年的19.8%上升至2000年的55%,升幅和水平均为全国之冠。
就香港来说,以联系内地产区和海外市场的策划营运中,经济进一步发展,提升了其传统的商贸中心和航运中心地位,处理的贸易额持续增长。2004年香港外贸总值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五亿港元,等于当年香港GDP的319%。香港也在这过程中形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至2003年底,以市值计算的香港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三千三百九十六亿美元,相当于当年香港GDP的214%;其中对内地累计直接投资总量已达二千五百亿美元。单是对广东的直接投资至今已达一千亿美元,占其外来投资的七成。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涌现与香港经济转型同步发生,正体现了《全球城市》的作者萨斯基娅?萨森曾所讲的「根本互动关系」--越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心功能就越是向少数地点集结,「经济活动在地域上的扩散,产生出加强集中控制管理的需求」。[11]扩散于各地的全球化供应链,策划和管理起来十分复杂,需要多种专业服务支持配合,这就要求汇聚一批高素质的知识人才。生产分散,管理集中,是相辅相成的。萨森还强调必须超越一般人将制造业与服务业对立的二分法,认识到「世界城市」也是生产所在地,以庞大和复杂的组织架构,管理众多分散的工厂、办公室和营销网络提供所需的高度专业化服务、创新的金融服务,以及对市场的开拓。管理和控制的职能是越向特大城市集中。
「三小时经济圈」
如上引述,古时「日中为市」以步行距离为限;费孝通上世纪八十年代考察的苏南乡镇企业布局,以自行车距离为限。可作对比的是,珠三角涌现的新城市群,由现代交通工具所接通,其空间布局是受到所谓「神奇三小时」的制约。珠三角的外来投资最大部分来自香港。对这些港资企业东主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查显示,他们一般只会投资于三小时内可以从香港乘车到达的地方,为的是确保从早上出发,巡视工厂后,同一天能够返回香港。[12]因而以香港为中心计算,有「三小时经济圈」的说法。
在「三小时经济圈」的作用下,珠江东、西两岸的发展也出现了明显差距。改革开放之前,珠江西岸的中山和珠海,生产总值比较东岸的深圳加上东莞还要稍多一些;两岸人口也相若,1980年时都在一百三十万至一百五十万之间。但经过二十多年发展,深圳、东莞由于与香港直接相连,经济增长很快,而珠江西岸与香港的交通联系较不方便,超出了「三小时经济圈」范围,因而到2004年,前者的GDP已是后者的3.9倍。东岸两市由于有大批职位吸引外来工,人口也增长至数倍于西岸:2000年,深圳与东莞的人口合共已达一千三百五十万,而中山加上珠海共为三百六十万。见表)计划将要兴建的港珠澳大桥,正可把往来东、西岸的时间大为缩减,纳入「三小时经济圈」之中。
珠江东岸与西岸比较 恩莱特2005
1980
1990
2000
人口
(百万)
2002
GDP
(亿元人民币)
人口
(百万)
GDP
(亿元人民币)
人口
(百万)
GDP
(亿元人民币)
深圳
+东莞
1.45
9.74
3.400
201.0
13.50
2929.7
中山
+珠海
1.38
10.10
1.835
85.0
3.60
822.0
港商在「三小时经济圈」内向珠三角投资和转移产业,固然是因应经济规律。香港紧靠珠三角,而两地的价格水平差别很大,「世界上没有任何两处如此紧贴的地方存在如此大幅度的价格落差」。因此珠三角吸引港商投资的同时,也吸引香港市民前去消费,包括置业买屋。深圳、东莞等地成为港人周末度假的后园,以及购买廉价商品和服务的场所。因此这里急速的城市化,是来自生产和消费的双拉动。
珠三角本来是肥沃的耕地,近二十多年来急促城镇化,当中以东莞最为典型。东莞处于广州和深圳之间,原是一片地,经过大批港资和台资的投入,风貌大变,在幢幢厂房、商品楼和百货商场之间,剩下零星穿插的荒废田地。有论者认为东莞就是如地理学者麦基所说的「城乡融合区」。由于广州和深圳已是发展得较完备的城市,必须控制由外地迁入的人口数量,于是两者之间的东莞就扮演了「蓄洪区」角色,「把滚滚民工潮储起来减轻周边大城市压力」。麦基原本根据在印尼的考察,提出的「城乡融合区」也是一种「就地都市化」的概念,兼有城市和乡村的特征,亦工亦农,融合区内的居民尤其是女性会前去周边的主要城市从事非农工作,同样「离土不离乡」。 然而在东莞受聘从事非农工作的主要并非区内的原居民,而是大批来自外地的农民工。
应聘在北京为中央电视台设计新大楼的荷兰裔建筑师伦?库哈斯,一再惊叹珠三角城市化的急剧与无序:「从一片空白跃进到城市状态,并无任何中间经历」,「城镇只是一批看来互不关联的楼房的聚集」,「罗西说城市不能没有历史,如今却有大批人热切于无历史的生活」;「作为人居环境,这儿相当奇特,有点凶相」。 广东省政府有关方面也承认,珠三角城市化「发展水平和质量不高」,「城建管理机构尚不完善」,以至有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严重问题;所以需要「不断优化重组结构和空间布局」。
在「三小时经济圈」以外的珠江西岸,相对来说较少外资进入,倒让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例如中山「以上(市属企业)带下、一镇一品」的模式,以及顺德「中间(乡镇企业)突破、带动两头(市属、村办企业)」的模式,都为内源型经济积累了成功经验。西岸城镇也保存了较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区别于东岸呈现的一般快餐式文化。不过整体而言,广东的内源型经济发展并未比得上浙江:浙江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拉动了县域经济,其84个县、市、区创造的工业产值已占到全省工业总产值的一半。2003年广东县均GDP只相当于浙江的48.75%。
「十一五」期间将努力扩大国内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如果在全国范围里,内源型经济的比重有所上升,对不同类型的城镇化进度速度也将带来变化。就珠江三角洲东、西两岸的城市建设,也将出现一番新景象。
国际都会与城镇互动
继续推进城镇化,是我国在「十一五」时期的重要策略,以配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据国内专家估计,今后五年,农村将有富余劳动力一亿二千万人向城镇转移;也有估计十五年内有两亿至三亿农民进入城镇。要实现过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投入非农业生产,便要努力扩大内需,加快内源型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要继续重视利用海外的市场、资金和技术。城镇化进程仍将不能摆脱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大势的影响。
由农民工从事生产的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农村存在的大批富余劳动力,也难以很快提高技术水平,今后一段时期还是要靠价廉物美去竞争。一些地方提出要促进内源型与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在实际市场运作中,则不可能消除二者在产业资源配置方面的竞争关系。根据市场的不同条件,让内源和外源型经济并举,是多途径推进城镇化、实现较多农村人口进城的有效方针。
产业总要向最具经济效益的地方转移。我国既有丰富的劳动力,各地只要能吸引到投资,便有条件发展生产,扩大经济规模,也给当地政府带来收益。所以有一段时间,全国各地都竞相提供土地、税务等优惠,设法招徕投资,较容易的是吸引境外的资金。中央在全国规限了税务优惠后,各地又纷纷拿土地去换取项目资金。「据有关部门数据,在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前,全国共有6000多个各类开发区,规划占地面积达3.6万平方公里,超过全国所有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总和。」在珠三角城镇化过程中,前一段时期是纷纷「撤县建市」,到几年前又纷纷改市为区,原先属于农村的土地便并入为大城市的一部分。例如广州的市区面积,就由五十年代的一千二百多平方公里,经合并番禺、花都为辖区后,扩展至三千五百多平方公里。在更多土地被并入城市的时候,由于城市建设和社会服务滞后,外来农民工一般不会被接受为户籍居民,形成「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扩张中的城市人均用地面积高于亚洲邻近国家和地区。
唯有香港有一条既定的界线,自1979至2004的25年间,人口增长39.6%,GDP增长了276.5%,都是在固定的范围内,通过提升效率达到的,并非靠地理上的外延。香港向外流动的是资金、技术和人才。
在珠江三角洲,随着城市建设的逐渐深化和完善,难免要带来成本上升,大批外销企业也面对进一步向内地转移的需要。依据萨森的「根本互动关系」,生产环节越是散开,控制管理的环节越是要集中。随着交通进一步发展,过去主要依靠陆路的「三小时经济圈」可继续扩大,更将可跨越至乘坐飞机一小时航程可及的范围,都同样可实现当日往来。若以香港为中心点计算,可以覆盖「泛珠三角」九省范围的很多地方。关键是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打通沟通联系的环节,撤除对经济融合的障碍,当可发挥珠江三角洲对内地经济发展更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如今一方面是珠三角的周边地区纷纷准备迎接沿海产业的转移,多个周边省份都已向香港提出,愿意划出成片的土地,提供给港商集中投资。另一方面,香港工业总会也曾向内地提出建议,希望得到成片土地开发为香港工业园;然而一直停留于概念层次,有待落实。港商向内地何处转移产业和扩大再投资,摸不到方向。以投资带动产业,推进城镇化,正是「十一五」时期的国家策略之一。如果要避免再重复开发区遍地开花的境况,就应该在国家层面上统筹规划,引导外资流向,集中到中心城市联系可及的主要地点去。
2005年10月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发表的《重庆宣言》中说:「富有远见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以科学发展观在全局上作出规划,订出新阶段城镇化的价值标准,依循经济发展规律选好加速城镇化的主要点,将使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更显出特色,不仅以数量、而且以素质展示空前的新成就。(曾德成:香港特首顾问)
附 :“中国21世纪城镇化发展战略论坛”今天上午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论坛由人民日报海外版和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共同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中国市长协会、香港瑞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协办。
加分!
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制度思考
正 确认 识 当前和今后农村形势是启动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农
村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农村的制度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
状,首当其冲的应是改变现行的农村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现有的
组织制度是改革开放初建立的,其目标是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
随着这一目标的实现,旧有的组织制度已经衰弱,在农村进一步
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微弱。而新的组织制度尚未形成
完整体系,无法满足把农村纳人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就造成农村
现在正处于一个制度上的断层阶段,堕需政府建立一套新的完善
的制度来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 、 当前 农村进一步发展面临的制度瓶颈
1. 以 联 产承包为主的农村地权制度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需
要
家庭 联 产 承包责任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
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在这一制度下农
村的温饱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但是应当看到,这一制度是建立在
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之上的,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简单的分离,在实质L
仅仅是农村产权在旧体制下的一种局部的、微观的、暂时的调
整,没有触动农村产权的核心一土地制度,不能适应发展现代
农业和农村非农化对产权制度所提出的要求。我们目前面临的问
题是:首先,我国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有30年的土地
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经常会重新分配,导致了农民对土地没有
归属感和安全感,它带来农民易对土地过度使用,用得多、养得
少,不愿意在“公有”的土地上投资太多,从而造成农业产量下
降。其次,由于农村土地是按照人口平均分配的,随着人口的增
减,土地会被一步步地碎化,以分配给新出生的人口,这样碎化
土地,不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不利于现代农业体系的建立。再
次,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因而集体的代表-一村委会有权处置农
民的土地,包括出租、转让、拍卖等,村委会可以以国家的名义用
低于市场的价格征收农民的土地,然后以市场价格把农民的土地
卖给投资商、房地产商等,从中挣取巨额差价,其实质是对土地
的处置收益绝大部分由村委会等组织获得,而农民在失去土地这
样的基本生产资料之后,仅得到了少量的补偿,严重损害了农民
的利益。
2. 不 合 理、不规范的农村财政制度难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
资金保证
(1 )没 有 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体制。这些年来,中央政府从
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在支农问题上已经迈出了很大步伐,目前正
在进一步加大支持三农的力度。除了在农村医疗等方面中央政府
投人力度较大外,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方面,中央
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也将新增高额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与此同
时,在农村道路建设方面,国家也将在“十一五”期间,把农村
公路建设作为交通发展的战略重点,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120万
公里,这是中央政府继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
费的决定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政策。但是我国目前支农资金的
使用又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财政支农资金投人渠道多,资金
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地方基层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现象普遍,有
很大一部分支农资金被挪作它用,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
资金大为减少。u时此要抓紧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支农资金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投人结构,统筹使用支农资金,保证支农资
金能够用于解决农村最薄弱、农民最急需的间题。
(2 ) 农 民没有取得贷款的有效途径。一是随着当前主要的涉
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破产,以及农村基金会的失败,农民贷
款渠道进一步变窄。二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较大,回报率又
比较低,而农民比较分散,贷款管理成本高,在各种金融风险的
威胁下,各金融部门常常表现为“慎贷”、“借贷”,甚至拒绝从
事涉农贷款。三是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农户为市场法人,而农民以
自然人贷款又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扩
大生产经营的规模。四是贷款手续复杂,银信部门的服务不到
位。五是担保和抵押、质押要求繁多,给农户贷款造成人为障碍。
基于上述原因,即使许多农户有进一步扩张的欲望和需求,但是
因缺乏相应的金融支持而难以如愿。
3、 农 业 产业化进展缓慢阻滞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当前 我 国 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催耕催种的
农业向市场农业,由粗放农业向精品、精准、集约农业转轨的过
程。但是这一转轨过程缓慢,产业化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结
构,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进人瓶颈阶段。具体来说,造成这种现象
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对 农 产品的价格补贴不足。如果按W TO协议计算口径,
把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财政支出、粮棉油糖价格补贴计算在内,
1996年一2000年,我国农业补贴总量分别为1083亿元、1267亿
元、1826亿元、1709亿元和2200亿元,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
4.9%, 5.3%,7.4%,7%和8.8%。按照相同的口径,发达国家的补贴
水平约为30%一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
约为10%一20%, [2) 同时,国家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不配套、不
完善,对农业的扶持还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如农产品的价格政
策、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业科技的研制、开发和推广等,很
大程度上要靠地方政府和农民来承担,而地方政府和农民自己目
前显然无力良好解决这些问题。
二是 小 农 经营模式严重阻碍着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家庭联产
承包虽然解决了农村的温饱问题,但也有它的负面影响,即土地
使用权分散在各个家庭中,难以形成规模经营。目前我国大部分
地区还是采用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不
高,没有条件建立像国外那样的大农场,没有建立产、供、销一
条龙,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
4. 农 村 基础设施的供给不足造成农业生产潜力下降
基础 设 施 包括交通、通讯、生活用水、农田水利设施等。筹
集并占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是乡村基层政权推动社区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重要前提。根据《农业法》,农村主要的、大j1的、跨
区域的公共产品筹集应是中央、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但是源于财政分权改革的不彻底性,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对
称。实行分税制后,财权有向中央及省政府集中的趋势,即“强干
弱枝”,而事权却逐级下放,一些本应由中央及省政府供给的纯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等,却下放到乡镇一级,加
重了乡镇的负担。而乡镇政府由于本身财源有限及机构臃肿,导
致财政紧张,没有财力为公众提供纯公共物品。
5. 社 会 保津制度不健全制约着农业经济的变革
首先 是 教 育保障问题。我国己经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并在
农村实行了减免学费的政策,以保证农村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但
由于农村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差,很难保证农村孩子享有与
城市孩子同样的教育质量。同时高校高昂的学费也限制了农村孩
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而进一步造成了农村知识型人才的匾
乏,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其次是生活保障问题。目前
我国还没有在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了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已经基本开展起来以外,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均呈现出覆盖
面窄、保障水平低等特点。现阶段农村居民应对生存风险的基本
方式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推
动力还显得不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速度还显得缓慢。农业
是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市场风险高,随着我国农村市场
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的风险和压力还会继续增大。而在目
前,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在内,除了土地之外没有别的生活保障,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养老保障的
功能正在逐渐弱化,单一的土地保障使得农民的就业空间和渠道
窄,在收人和就业不稳定的预期下,根本不敢放弃土地,这又在
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小农经营,阻碍了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
二 、新 农 村制度建设中的路径探讨
当前 , 政 府对新农村建设的宏观政策是“多与少取放活”。
“多予”,是指政府应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制度支持、财政支持和
资源支持;“少取”,是指政府不应该过分地干预农村的正常社会
秩序,农村应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能力;“放活”,是指政府在农
村问题上只应该起引导作用,而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是农村自身,
这就要求充分调动农村人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在农村问题
上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是主要的是应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1、 推 进 土地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
建 立规 范 的真正现代产权制度意义上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
制,是突破当前农村进一步发展制度瓶颈的关键所在。为此,应
对现有农村土地按现行政管理基本单位村或者组进行全面地登
记,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客体,并以法律的形式
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财产权规定下来,发放农户个人拥
有的集体所有权份额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这样做有利于使农民的
财产权和土地所有权得到保障,解除农民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后
顾之优,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土地进一步碎化,实行规模经营。正
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耕地最初是暂时地、后来便永久的分配给
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完成的是与
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平行地完成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
社会的经济单位”[31。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被确立,将会将大大增
加农民对土地处置的自由度,使得土地转移价格将大大提高,有
利于遏制土地的兼并和被侵占。按照我国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的法律规定,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就
难以被剥夺,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就得以受到有效的保护。
2、 建 立 健全农村公共财政制度
根据 我 国 农村实际状况,当前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1)着
力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首先要健全支农资金的监控体系,
防止地方基层对支农资金的扣留剥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农业和
农村建设上去。二是要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压缩各项不合理
支出,积极研究和探索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将财政支持的
重点逐步由生产型转到公益性、公共性、非竟争性农村社会事业
上来。三是要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
制.对现有农业项目和支农资金进行清理、归类和整合,避免项目
的重复投资及地区的不均衡性,彻底改变“小而散”的状况,集
中有限财力,对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重点突破。第四要
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建立规范的财政支农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使
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三农”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多、尽
可能快的落实到基层农村。(2)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引导投
人。增加农民贷款渠道,通过贴息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
户联保贷款方式,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增加农户贷款,为农业结
构调整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3、 增 加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 农 村 水利建设,抓好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用电等基
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是当前改善民生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头等
任务。同时,还要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现代农
业建设。为此,要进一步整合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纯公共物品的提供,由中央政府和省政府负担大部分,地方
政府视财力而定可负担小部分,关键是要理顺中央、省、地方各
级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做到财权与事权的对等;对于准公
共产品和混合产品的提供,应当通过明晰产权的方式引进多种供
给方式,可以采用公退民进、民办公助的方式,由政府通过补贴等
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品供给。要保证私人资本的产权收益
及居民合法的私产以激励私人投人。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引
人产权主体多元化后,农村准公共产品供给已经发生了诱致性制
度变迁,大大缓解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供给不
足的问题,同时也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是一个农民、政
府、民间资本所有者三方皆赢的举措。141
4、 建 立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津体系
在市 场 经 济和农业生产经营国际化的条件下,农业的发展需
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应加大在农村社会保障上的资
金支持,同时由于国家资金有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需
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对此可以采取国家拿一部分,地方政
府拿一部分,乡村集体也拿出一部分,最后农民也要自筹一些的
办法推进这一进程。对于较为落后的地方,由于需要保障的重点
很多,易于出现政府“什么都想管,什么都管不了”的局面,这
就要求我们必须确定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优先顺序,将有限的政
府财力用到急需之处。为此,应注意分阶段、分区域地排出顺序,
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后创造条件促进农村
发展;先保证纯公共产品,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
5、 调 整 农村产业结构
农村 产 业 结构调整的过程就是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
搞好农业结构调整,要坚持以潜在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坚持因地
制宜,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的作用,大力发展
农村产业化经营,推广“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逐
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针对当前农民对产
业结构调整的投入能力低,农民受教育文化程度较低,从而获得
市场信息能力较低以及农业科技开发能力较低等突出问题,各级
政府要合理规划,形成系统的思维路径,制定更加符合农村实际
的政策,科学地指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总之 , 推 进制度创新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它又是一个
长期的、逐步推进的过程,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其主
导作用。中央政府着重制定出科学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制度框
架和建设目标,给农村制度的建设提供宏观指导;地方及基层政
府应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因时因地制宜,创
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推进本地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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