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具
农产品收购开票流程;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2、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3、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 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个人的增值税发票抬头不写姓名,那这个发票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信息不完整,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
法律分析:农产品《收购发票》实行限量供应,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收购业务量核定其月《收购发票》供应量;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月《收购发票》供应量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纳税人需要临时超限量领购《收购发票》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分管票证业务的主管局长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发票管理是指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
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发票的一种,其管理内容自然包括上述六项内容。
由于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实务中,产生争议较多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和开具方面,所以本文主要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和开具方面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缺陷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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