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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怎么办理

农机补贴去农业局办理。农机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补贴怎么办理

1、购机者自主购机;

2、申请补贴(提供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存折一卡通复印件);

3、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录入基本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

4、核验公示;

5、农业局整理结算资料;

6、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

一、农机具购置补贴,又称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 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防止出现同类机具在不同省(区、市)补贴额差距过大,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5、在11月15日申报结束后,乡镇对申报人员在镇、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归档备案后,行文上报县农机部门。在各项准备工作都完成情况下,及时公开摇号确定补贴对象。

6、确定的补贴对象在镇、村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

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农业部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制定并下达补贴资金年度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内容包括:补贴机具种类、补贴区域、补贴资金额度及工作要求等。

第八条 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下达的项目指南和各市县申报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农业部。《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内容包括:实施区域、补贴机具种类和规格、补贴标准、补贴机具数量、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 农业部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并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的要求,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经农业部批复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报农业部审批。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对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那么,2020年农机补贴还有吗?补贴对象都有谁?补贴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1、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

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植保、节水灌溉、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2、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1、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补贴额。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

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补贴额,具体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三、农机补贴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1、发布实施规定。

省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2、组织机具投档。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

各省应在本省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投档频次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3、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4、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5、补贴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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