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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加拿大是西方七大工业化国家之一。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较发达,资源工业、初级制造业和农业亦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加拿大以贸易立国,对外资、外贸依赖很大,经济上受美国经济影响较深。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9494亿加元。(汇率:1美元=1.484加元1999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1051加元。

加拿大

加拿大经济的一大特点即为生产布局高度集中。其南部与美国交界处宽300千米的狭长地带,是工农业最重要的分布区。安大略和魁北克两省南部的大湖—圣劳伦斯低地,是全国经济的核心地带。该区域森林、矿藏和水力资源非常丰富,集中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3/5以上,其中制造业的比重近4/5。

机械制造、钢铁、炼油、造纸等工业部门最为发达,有色金属冶炼、木材加工、化学、食品、纺织、炼铝、飞机制造等十分著名。农业生产现代化,种植牧草、燕麦、玉米等饲料作物,经营乳肉畜牧业,亦是重要的烟草、蔬菜、果产区,此区人口稠密、城市云集、交通便捷。中西部和远西部经济发展较快,以农业和矿业为主,是加拿大的原料仓库。目前仍处于原料供应地的从属地位。开发最早的大西洋沿岸地区在全国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广大的北部和西北部地区尚未开发。发达的农业是加拿大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农业生产和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虽然农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减少,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起着基础作用,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水平极高。加拿大有规模庞大、分布广泛的农业科技研究网,并在农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主要农产品有小麦、大麦、亚麻、燕麦、油菜籽、玉米等作物和牛、猪、羊等牲畜。加拿大渔业发达,75%的渔业产品出口,是世界上著名的渔业产品出口国。加拿大的工业以采矿业、公用事业和制造业为主要部门。加拿大的采矿业生产仅次于美、俄,居世界第3位。加拿大以资源多样、产量高、出口比重大为特点。锌、镍、石油、钾盐、铀、钼、硫磺、黄金、白银、铜、铅、铁等产量居世界前列。天然气开采和人均发电量均居世界前列。加拿大在原子能和水力发电、通讯和空间技术、石油化工、地球物理勘探、纸浆造纸、客运车辆制造等方面拥有先进技术设备。制造业是全国最大的产业部门,以炼油、汽车、造纸、屠宰及肉类加工、钢铁、锯材和板材、机械设备制造、乳品、金属冶炼等为主。加拿大奉行对外开放政策,“贸易立国”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特点。加拿大是世界贸易大国之一。70年代以来,其进出口贸易总额一直位于世界前列,是世界上按人口平均计算贸易额最高的国家之一。出口商品中,主要是汽车及零配件、原油、天然气、新闻纸、木材、通讯和电子设备、农渔业产品等。进口产品主要是机械设备等工业制成品。加拿大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日本和西欧诸国。加拿大拥有现代化的交通运输网。铁路、航空、公路、水运都十分发达。目前,加拿大铁路总长为9.5万千米,按人口平均计算,相当于美国的2倍。全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总长87.9万千米,横贯加拿大的高速公路长7

725千米,于1971年全线通车,从太平洋东岸的维多利亚直到大西洋西岸纽芬兰的圣约翰斯,是全世界最长的国家级高速公路。加拿大水运也比较发达,主要依靠五大湖和圣劳伦斯河。加拿大进口商品的1/3,出口商品的2/5是通过水运。最大的港口是温哥华港,年吞吐量达7

000万吨。加拿大航空运输发展迅速。约有商业飞机4500架,经过核准的机场共886个,多伦多、蒙特利尔、温哥华、卡尔加里等为重要国际机场。

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各个国家都经过先污染后治理这个阶段。许多发达国家在长期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对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已比较成熟。发达国家中大体分为四类,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农田利用,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立法限养,以日本为代表的达标排放和以新澳为代表的草原限养。

(1)美加模式——农田利用

美国为了从源头治理畜禽粪污污染,主要通过严格细致的立法来防治养殖业污染。立法将养殖业划分点源性污染和非点源性污染进行分类管理。在1977年的《清洁水法》(Cleaning Water)里将工厂化养殖业与工业和城市设施一样视为点源性污染,排放必须获得国家污染减排系统许可。明确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建场必须报批,获得环境许可,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政策法案。非点源性污染(散养户)主要是通过采取国家、州和民间社团制定的污染防治计划、示范项目,推广良好的生产实践、生产者的教育和培训等综合措施科学合理地利用养殖业废弃物。同时,美国还十分注重利用农牧结合来化解养殖业的污染问题。通过制定综合营养管理制度,十分重视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紧密联系,养殖业规模决定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种植业面积反过来调节养殖数量,使得养殖业与种植业之间在饲草饲料、农作物和肥料3个物质经济体系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养殖场的动物粪便或通过输送管道或直接干燥固化成有机肥归还农田,既防止环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的肥力。

(2)欧盟模式——农田限养

20世纪90年代,欧盟各成员国通过了新的环境法,规定了每公顷动物单位(载畜量)标准、畜禽粪便废水用于农用的限量标准和动物福利(圈养家畜和家禽密度)标准,鼓励进行粗放式畜牧养殖,限制养殖规模的扩大,凡是遵守欧盟规定的牧民和养殖户都可获得养殖补贴。从1984年起,荷兰不再允许养殖户扩大经营规模,并通过立法规定每公顷2.5个畜单位,超过该指标农场主必须交纳粪便费。为了让畜禽粪便与土地的消化能力相适应,英国限制建立大型畜牧场,规定1个畜牧场最高头数限制指标为奶牛200头、肉牛1000头、种猪500头、肥猪3000头、绵羊1000只和蛋鸡7000只。德国则规定畜禽粪便不经处理不得排入地下水源或地面。凡是与供应城市或公用饮水有关的区域,每公顷土地上家畜的最大允许饲养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即牛3~9头、马3~9匹、羊18只、猪9~15头、鸡1900~3000只、鸭450只。

(3)日韩模式——达标排放

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养殖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十分严重,此后日本便制定了《废弃物处理与消除法》、《防止水污染法》和《恶臭防止法》等7部法律,对畜禽污染防治和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如《废弃物处理与消除法》规定,在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畜禽粪便必须经过处理,处理方法有发酵法、干燥或焚烧法、化学处理法、设施处理等。《防止水污染法》则规定了畜禽场的污水排放标准,即畜禽场养殖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养猪超过2000头、养牛超过800头、养马超过2000匹)时,排出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规定要求。《恶臭防止法》中规定畜禽粪便产生的腐臭气中8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废气浓度。为防治养殖业污染,日本政府还实行了鼓励养殖企业保护环境的政策,即养殖场环保处理设施建设费50%来自国家财政补贴,25%来自都道府县,农户仅支付25%的建设费和运行费用。

(4)新澳模式——草原限养

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草地资源,主要饲养奶牛、肉牛和羊,养殖方式为自然放牧和围栏养殖,同时为了保护草地资源,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实行草场限养和轮牧,以保证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降低因过度放牧造成的荒漠化风险。由于实行了限养,草食动物产生的粪便直接排泄在草地上,直接回归于草地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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