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主观:
经营养牛养殖场需办以下证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核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法律客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九条 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养殖用地和配套设施; (二)具备为其服务的取得资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四)具备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条件的治污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申请人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4、渔池产权证复印件;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工作人员依法审查;
7、工作人员现场踏差;
8、区农林局审核;
9、制发许可颁发证照。
养殖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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