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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养狗的处罚条例

一、无证养犬的处罚

无证养狗的处罚条例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限养区内无准养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处罚

1、《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非经营性或者非助残需要,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时间遛犬的处罚

我市的养犬管理法规规定“公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处罚

我市的养犬管理法规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娱乐场、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火(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携犬违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

我市养犬管理法规规定“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规携犬出户的处罚

我市养犬管理法规规定“出户时,必须携带准养证、挂犬牌、系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米,并由成年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单位大型犬严格实行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携犬违规乘坐电梯的处罚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罩,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八、在住宅小区内设立犬只养殖场的处罚

依据《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九、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养犬人不予清理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理”。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五十元的罚款。”

十一、没有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养犬人处一百元的罚款。”

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养殖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只是要有特种养殖许可证。

没有特种养殖许可证,会被认为是从野外捕捉的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或者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是什么

1、特种设备管理A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本要求和责任意识;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知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知识等。

2、特种设备管理A证培训对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各单位参训人数不限

三、安全问题的罚款金额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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