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执行。
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
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养殖总量不断上升,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扩展资料
明确禁养区方案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联合环保、水务、财政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推进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合理制定拆迁补偿政策。
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落实补偿资金来源是禁养区方案实施的关键。拆迁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稳定和实际经济状况,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在补偿资金落实方面,各地区应结合现状,建立可行的资金筹集机制,并充分利用政策性补偿制度,弥补资金补偿的不足,充分调动畜禽养殖企业搬迁的积极性。
三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的定量考核制度,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等长效机制,集中全社会力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搜狗百科-禁养区
1.淄博市张店区
2022年1月28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张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张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为:张店区管理的西至滨博高速公路、北至济青高速公路、东至东四路、南至海岱大道(马南路)区域。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2.威海市临港区
2022年2月24日,临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2-2026)》的通知,临港区禁养区划定范围如下:
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武林水库和郭格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②城镇居民区、城镇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各镇驻地及城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威海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_山镇敬老院、黄岚小学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
3.重庆市中心城区
2022年1月1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主城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将重庆主城中心城区内以下区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人口集中区域、主城区各街道辖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水域及其两百米内的陆域,共计2731.06平方千米,占该区域国土总面积的49.93%。
:养殖场禁养关停补偿标准怎么规定?
1、
①养殖设棚舍补偿;
②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
③土地补偿;
④停产补偿;
⑤养殖设施工具补偿;
⑥不可移动设备补偿;
⑦搬迁补偿;
⑧临时安置补偿。
2、补偿标准:按照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文件明确指出,畜牧业发展规划,当地土地规划,治理环保问题等需要整改或者划定禁养区域的,导致养殖户需要关闭或者搬迁养殖场,给养殖户造成一定的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策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公布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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