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什么
1、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
(1)以禁养区划定为分界点,禁养区划定之前合法养殖的场所,关闭搬迁都会有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以有无手续为分界点,对有手续的养殖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对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对于擅自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以指定期限拆迁为分界点,在本地指定期限前拆迁的优先;到期不拆的,被补偿的概率大大降低。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四,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为了改善城乡环境,2016年开始国家出台禁养区相关政策,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养殖场依法关闭。禁养区政策实施后,很多养殖场面临拆迁,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布促进规模化养殖的用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通知要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据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牧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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