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基本菜田保护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本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稳定基本菜田面积,保障蔬菜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菜田是指根据本市城乡居民对蔬菜的需求,专门用于商品蔬菜的生产、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和良种繁育的农用地。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基本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旗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财政、水利、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菜田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二章 划定第七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菜田作为一项基本内容,明确其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基本菜田保护区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本菜田保护区应当包括已经建立的商品菜田、新建的常年蔬菜专业用地、蔬菜科研、教学、示范、良种繁育用地和后备菜田。
基本菜田应当在基本农田中划定。第九条 划定基本菜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壤适宜种植蔬菜;
(二)排灌畅通;
(三)交通便利;
(四)无影响蔬菜品质的污染源。第十条 基本菜田应当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标准。第十一条 基本菜田面积应当以城市常住人口数量为依据,按照人均不低于0.07亩的标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核定,保持基本菜田总面积的动态平衡。第十二条 旗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基本菜田保护区规划负责划定基本菜田和后备菜田的面积、区域,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区域确定基本菜田的等级。第三章 保护建设管理第十四条 市、旗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级建立基本菜田管理档案,并抄送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设置统一的基本菜田保护标志。第十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扶持基本菜田建设:
(一)将基本菜田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重点用于扶持基本菜田基础设施建设。
(二)制定补贴政策,支持新的蔬菜保护地建设和无公害蔬菜生产。
(三)建立蔬菜生产风险基金,用于蔬菜生产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条 在建立基本菜田保护区的地方,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菜田保护责任书。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基本菜田。
基本菜田被依法占用后,应当按照不少于被占用基本菜田面积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发新菜田。第十八条 经批准占用的基本菜田,闲置一年以上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继续作为基本菜田。第十九条 征收基本菜田的,必须依法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制定不同等级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上缴市财政,作为扶持基本菜田建设预算资金来源。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市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 在基本菜田内或者周边地带施工的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本菜田的基础设施。
因施工导致基本菜田的种植条件恶化或者影响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给予补偿和修复。
1、包头南海湿地景区
水域辽阔,风光旖旎,北依青山,南接黄河,浩浩荡荡,飘飘渺渺,碧波荡漾,群鸥翔集,兰舟桂棹,渔歌对答,素有“塞外西湖”之美誉。
2、包头青鸟养生庄园
包头市青鸟养生庄园有限公司,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东哈林村,庄园占地120余亩,35个种植大棚全年提供新鲜的无公害果蔬,饮食以自家养殖的野生动物,种植的蔬菜为主要原料,实现从种养殖基地到餐桌一体化,游客可自己采摘养生蔬菜和有机水果,保证全过程绿色天然。庄园内还设有科技种植区、百鸟园、垂钓区、生态观光区、休闲娱乐区、商务区、绿色宴会厅、客房区、乡村酒吧等场所。
3、北方兵器城
北方兵器城是中国兵器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筹建的具有国防、科普、环保、爱国主义教育,兵器展览、军工文化传播、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特色旅游景区,是全国工业游示范点。
4、美岱召
美岱召四角筑有外伸约11米的墩台,上有角楼。进入泰和门,迎面就是“大雄宝殿”,佛殿的墙壁上,有色彩斑斓的壁画,生动逼真,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南墙正中开设城门,并建有城楼,城门上嵌有明代扩建寺庙时刻的石匾额,上题“泰和门”。城内有顺义王家族世代居住的楼院,还有供奉传为储藏三娘子骨灰的太后殿,骨灰储藏在殿内的檀香木塔中。殿内有明代绘制的壁画,画面上蒙古服饰的人物像中,有传为阿勒坦汗及夫人三娘子的画像,为内蒙古召庙壁画中独有的一处。
5、五当召
蒙古语“五当”意为“柳树”;原名巴达嘎尔召,藏语“巴达嘎尔”意为“白莲花”,“召”为“庙宇”之意。始建于清康熙年间(公元1662年—1722),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重修,赐汉名广觉寺。第一世-罗布桑加拉错以西藏扎什伦布寺为蓝本兴建,经过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光绪年间的多次扩建,逐步扩大始具今日规模。-因召庙建在五当沟的一座叫做敖包山的山坡上,所以通称其名五当召。
6、春坤山
是自治区中西部最大的高山草甸草原,具有夏季草原、冬季冰雪、常年温泉的优势,其独特地貌亚洲仅有四处。主峰红旗峰海拔2340米,为包头市海拔之最。
7、包头梅力更
梅力更(蒙语“聪慧”意)自然生态风景区依偎在阴山山脉乌拉山南麓,包头市区西30公里,南眺九曲黄河,西接巴彦淖尔市。是以众多的巨型球状的花岗岩高山、瀑布和植物景观为主的自然风景区。景区内有梅力更沟、石包克图沟、西沟等奇峻峡谷,山体雄伟奇特、深幽险峭,景区保护面积56.7平方公里。梅力更风景区拥有奇特的自然风光,山石峻峭,花木丛生,禽鸟飞鸣,瀑布奔流,神奇秀美,景色迷人。
8、石门风景区(昆都仑水库)
位于包头市北阴山山脉的峡谷中,隶属包头市水库管理处。因流经景区的昆都仑河古称“石门水”而得名。景区面积16平方公里。是国家AAA级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自治区森林公园、自治区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和包头市优秀旅游区等。
9、包头石门风景区
国家AAA级景区,原名昆都仑水库风景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最大城市包头市西北十公里阴山山脉大青山与乌拉山相接的峡谷中。因流经景区的昆都仑河古称“石门水”而得名,“石门水”因沟口两山对峙如门而得名。包头市石门风景区划分为浏览区、度假别墅区、东山景观区、洲岛文化区四部分,拥有古迹建筑类和生物景观类两大旅游资源,是包头市和锡林浩特市周边最著名的自然风光区之一。
10、赛汗塔拉
浩特的绿原之上有30多顶大小不一的蒙古包,疏密聚散,装点其中。高大的包,神圣的玛尼宏,简而不俗的跑马场、射箭场、摔跤场,火台,及相邻相伴的牛、马、骆驼、羊、鹿,放牧场,构成了一个返朴归真,极具草特色的景观。赛汗塔拉浩特,蕴含着极其浓厚的蒙古族餐饮、服饰、游乐、民族歌舞、草原婚礼,礼仪接待等风情文化内涵。交通四通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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