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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房子抵押了还能执行吗

法律分析:可以。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债务人的房子抵押了还能执行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已抵押房产法院能否执行

抵押房产如何执行

首先,向公司提出贷款意向,担保公司会出具适合您的贷款方案。申请人向公司提交所需资料,同时公司报评估公司会对抵押物做评估。公司整理资料约银行工作人员当面签订合同。之后,银行会进行审批,批完后需办理抵押登记,最后放款。

房屋抵押贷款有哪些风险

1、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现在可以用来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存在一定的评估风险。

2、租赁权对抗风险。

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租金收入难以获得。

3、登记风险。

房产抵押容易存在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用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4、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

小编总结:以上是关于房屋抵押贷款有哪些风险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吧!房产抵押贷款虽然可以贷款不少钱,但抵押时存在一定的风险,大家得注意了。

已抵押房产法院能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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