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盗窃的主观原因不包括哪一项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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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1 20:04:01
不爱学习。典型题,大学生群体是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其盗窃也不是孤立现象,撇开社会等客观原因,就其自身主观原因不包括不爱学习。大学生是指正在接受基础高等教育和专业高等教育还未毕业或受过高等教育已经毕业走进社会的一群人,作为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门专业人才,大学生代表年轻有活力一族,是具有开拓性的建设与创造的主力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
高校盗窃案的特点
法律分析:大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有的因为家境贫困或者自身的原因,可能会做一些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偷盗,这种行为是会涉嫌盗窃罪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目标价值大体型小。根据查询中国传媒大学官网,文法学部举办大学生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向同学们介绍了高校盗窃案的典型特点:盗窃目标价值大体型小、盗窃者以青年人居多易混入校园和被盗窃者多防范意识薄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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