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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的注意事项

(1)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加盟代理的注意事项

首先,加盟者应该在思想上、精神上做好充分的准备。选择创业,就意味着为自己打拼事业,身上的责任与替别人打工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开店是比较累的,首先要作好吃苦的打算,世界上没有不付出就得到的好事。开店前要认真的思考自己的性格是否适合创业,自己的兴趣爱好是否在此。

(2)谨慎选择行业和品牌

选择一个正确的加盟项目,无疑是加盟事业的一个好开端。首先你要做的是,问问自己的优势是什么,劣势是什么。就行业和品牌的选择,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注重市场调查、市场的分析预测。要仔细考察下当地同行业的店铺生意状况如何,在一个好的行业市场背景下顺势而为将会比逆势而上更能轻松创业致富。

二是尽力选择自己熟悉的行业和掌握相关知识的行业,作为投资目标,要充分发挥自身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把其作为选择投资项目的一个有利条件。

三是如果不能选择一个自己熟悉的行业进行创业,那么选择一个好的适合自己,能给予自己开店强大持续支持的加盟连锁总部就变得非常重要。好品牌与差品牌往往有很大的差距。

(3)筹集资金

当你初步选定了加盟项目,接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筹集资金。因为筹集资金不利,有很多人开店的念头成为泡影。那么,如何合理的筹集资金呢?首先,个人存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如果有开店的准备,平时就要注意节约,尽量多存一些开店启动资金。其次是亲朋借款。如果你有一些先富起来的朋友或亲戚,他们就是最理想的借钱对象了。不过,跟他们借贷时,应该向他们详细的介绍你的开店计划,使他们对你今后的还款能力有信心。最好明确说好偿还借款的期限和利息,写好借据,否则也会出现矛盾,损害感情。如果开店所需资金比较多,也可以考虑银行贷款。但是,一般来说,申请银行贷款不是很容易,需要你有房产、地产等作为抵押。之外,选择一些前期投入较少,行业前景较为景气、开店之后能迅速得到资金回笼的项目也非常重要。

(4)店面选址

店址的选择,是加盟者的一项长期投资,关系着加盟店未来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两个同行业同规模的商店,即使商品构成、服务水平、管理水平、促销手段等方面大致相同,但仅仅由于所处的地址不同,经营效益就可能有很大的区别。

选址一定要注意因行制宜。营业地点的选择与营业内容及潜在客户群息息相关,各行各业均有不同的特性和消费对象,据乔伊丝饰品市场选址部门介绍,黄金地段并不就是他们开店选址唯一的选择,他们通常为加盟商提供较多开创性的选址指导培训。在加盟总部的指导下选择最合适本行业本品牌的店址才是最重要的。有的店铺开在闹市区,生意还不如开在相对偏僻一些的特定区域。例如卖油盐酱醋的小店,开在居民区内生意肯定要比开在闹市区好;又如文具用品店,开在黄金地段也显然不如开在文教区理想。

所以一定要根据不同的经营行业和项目来确定最佳的开店地点,要选择合适的店面,并不是越热闹的地方越好,关键是要因行制宜。加盟者一定要知道自己的顾客是属于哪一类型,哪一地点能吸引哪些消费者,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盲目选择。

(5)人员招募、培训

好的员工,对于一家加盟店来说有着如虎添翼的作用,因此人员的招募和培训都非常重要。在人员招募时,最好能以最少的成本找到最合适的员工。加盟者可以通过在加盟店旁张贴招聘启事,或者通过朋友熟人介绍。要与候选人进行详谈,观察其言行举止,找出最适合的员工。

同时,加盟者应该利用总部的资源,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连锁加盟的基本概念,熟悉产品的特点和功效,掌握基本的销售技巧。一个训练有素的员工会是加盟者得力的助手,为加盟者减少很多的烦恼。

(6)前期宣传

宣传是现代商战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同时也是加盟店先声夺人的最有利武器。开店的宣传活动是经营者根据营业方针的设定,并配合营业的具体策略,在开店前所展开的一系列活动。宣传活动的内容包括宣传主题、宣传标语、媒体的运用、企划活动的配合等等,针对消费者进行诱导,以塑造新店铺的形象。

一般来说,加盟品牌自身会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以保持其品牌的知名度。但是,每家加盟店开业前,仍然需要相应的前期宣传,使加盟店开业后达到最好的营业效果。加盟者通常需要在开店前一段时间就展开加盟店的宣传,以便将整个开店信息告知消费者,使开店当日就能有一个很好的销售状况。

记者/纪佳文

编辑/石爱华

正在办理业务的中介韦远鹏

对着手机屏幕刷了下脸,自己的房产就被过户到了他人名下。

2020年12月,北青深一度报道了广西南宁一名中介人员借APP“刷脸”功能,秘密转移他人房产一事。

该案中,中介韦远鹏伙同曾芝宁、许琼允,利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APP的“漏洞”,以查询房屋档案为名给卖家刷脸,私自将房产转移到买家或代持人名下,再用该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并将抵押款转入指定账户。2020年3月至10月,三人在南宁市辖区共作案29起,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

2020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三人逮捕。2021年底,南宁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将三人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该案于2022年10月一审开庭。

2023年元旦前夕,受害业主们终于收到了一审判决: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三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11年。而被骗走的房子也将重回原房主名下。

2023年元旦前夕,一位受害房主拿到了判决书,按照判决内容,被骗走的房产将回归他的名下____

无期_______

2023年1月3日,陆柯拿到了判决书。困扰了他和其他28个家庭两年多的“糟心事”,终于等来了结果。

2020年4月,陆柯将母亲名下一套133平米的房子挂到网上出售。几个月后,自称是优居中介的韦远鹏联系他,称找到了买家。

同年9月26日,买卖双方和中介在优居门店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代办合约》,陆柯收到3万元定金。他回忆,签约当天,韦远鹏以房屋查档需要人脸认证为由,用一款名叫“邕e登”的手机APP对陆母进行了“刷脸”,“他用手机调出来一个刷脸认证的界面,屏幕中央有一个人脸形状的框,和支付宝的人脸认证界面很像。”

20天后,陆柯在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自己的房子在签约当天被过户到了买家名下,而中介韦远鹏却再也联系不上。随后,陆柯报警。

在报案的过程中,陆柯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多名卖家称,事发前并没有听说过“邕e登”,由于该APP人脸信息认证的界面并没有文字或声音提示,在韦远鹏对他们进行刷脸时,他们并不知道当时在操作什么业务。房子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一名业主提供的“邕e登”软件截屏显示,其名下120多平方米的房子仅以70元的价格被过户给了买家。

深一度记者了解到,“邕e登“是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8年4月推出的一款线上业务办理平台。《南宁市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手册》显示,用户可以通过“邕e登”,“足不出户,在家授权进行房屋的买卖、抵押等业务”。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事发前,线上房产过户流程包括填写信息、签订电子合同、缴纳税费、人脸认证。其中,电子合同的签名和人脸认证须由本人完成。

记者了解到,韦远鹏是优居房产加盟商,其利用中介的身份便利,在相关平台获取大量房源信息,并从中挑选全款购买的优质房产。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三人以“零首付购房”的噱头吸引购房买家,或支付好处费招揽代持人,安排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获取双方信息。

签约后,韦远鹏会当场支付少量定金给卖家,随即以查档为名欺骗卖家在“邕e登“APP上刷脸,并冒充房主签名,秘密将房产过户到买家或代持人名下。因查档属于房产交易中的常规流程,多数业主并未起疑。而后,韦远鹏等人又要求买家或代持人配合,将交易到手的房产办理私人抵押,所得抵押贷款打入韦远鹏指定的银行账户。

南宁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3月至10月,三人利用相同手段,在南宁市辖区共作案29起,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结伙为谋取不法利益,秘密将房产过户到买家名下,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房产过户后又再要求买家配合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借款项打入韦远鹏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其支配,该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为,三人的盗窃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韦远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曾芝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许琼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提到,将查封在案的房产,依法返还原房产所有权人;对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为实施盗窃而支付给原房产所有权人的财物,依法追缴,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继续退赔。

开庭通知

两名同伙与主犯有债务关系

随着案件的审理,其背后的一些作案细节也被披露出来。韦远鹏的两名同伙在供述中提到,两人与韦远鹏存在债务关系,因还不上钱,才配合违远鹏执行“骗房”计划。

2022年10月25日上午,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三位被告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方的三位诉讼代理人出庭,部分业主旁听了庭审。当天旁听的业主覃女士称,三名被告人是通过视频的方式出庭。

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不动产查询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以及证人的证言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房产过户后三人又要求买家配合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借款项打入韦远鹏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其支配,该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

覃女士称,韦远鹏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及辩护人则提出了异议。

庭上,被告人曾芝宁认罪认罚,但称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该案盗窃行为均由韦远鹏单独实施,未与曾芝宁商议,二人不存在盗窃罪的共谋;曾芝宁办理房屋贷款时并未考虑核实房屋所有权取得是否合法,不知道房屋是韦远鹏盗窃所得,并未因韦远鹏的盗窃行为获利,请求法院给予从宽处理。

被告人许琼允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没有与韦远鹏、曾芝宁进行共谋盗窃他人房产,对房子的来源不了解,只是根据韦远鹏的安排介绍业务,只拿到了佣金。其辩护人提出,许琼允没有与韦远鹏共谋,不构成盗窃罪,请求法院对其作无罪判决。

判决书显示,经查,三被告人对于协商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分工等均有供述且内容一致:韦远鹏负责寻找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过户,曾芝宁和许琼允寻找“金主”进行抵押贷款并陪同看房、办理贷款流程,所得资金由韦远鹏控制支配。

按照被告人许琼允和曾芝宁的供述,2020年五六月份的某一天,韦远鹏提出,因资金缺口太大,想在房屋交易时,在卖家不知道的情况下,先将其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再抵押给私人,用抵押贷款补上资金缺口,然后再慢慢办理银行贷款。

许琼允供述称,韦远鹏提出这个想法时,曾芝宁没有说话,自己则表示反对。但许琼允提到,两人都曾向韦远鹏借过钱。当她对“骗房”计划表示反对后,韦远鹏要求她还回此前借走的130万元及利息,因为没有钱归还他,只能配合韦远鹏继续做下去。

此外,在部分房产过户时,曾芝宁就在现场,还曾使用过“邕e登”给买卖双方刷脸办理过户,甚至直接以买家身份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某些被害人的房子抵押后,部分款项转入曾芝宁和许琼允的个人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据此可以认定曾芝宁和许琼允对韦远鹏的盗窃行为是明知的,对于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房子“回来了”

对于覃女士和其他20多位被害人来说,房子是否能够顺利追回,是事发后他们最关心的事。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定性以及房产的处置也展开了讨论。

被害人陈燕丽的诉讼代理人提出,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应归陈燕丽所有,《房屋买卖合同》因韦远鹏的诈骗行为无效,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果;本案中抵押权设立无效,代持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不享有对房产的处分权;韦远鹏等人犯罪的对象是原房主的房产,房产应依法返还原房主,“金主”的损失应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手段予以救济。

此外,被害人闫昆的诉讼代理人还提出,本案系三名被告人事先预谋、分工合作、分步实施的,三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对于涉案查封的房产,系韦远鹏盗窃所得,原房主无任何过错,应当按照原房主刷脸前的状态返还原房主。由于房产系盗窃所得,后续在房产上设置的抵押权自始至终根本无效,由设定抵押登记备案的房管部门予以撤销。借款人的损失不应由原房主房产受偿,而应责令本案被告人退赔。

拿到判决书,陆柯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母亲。“比我们想象中的好很多了,房子原路退回给我们,省去了很多后续的麻烦”,他说,得知判决结果前,业主们一直担心房子追不回,房款也很难拿到手。

两年多的时间,陆柯一家的生活被这场卖房的意外彻底打乱。当初,他计划卖掉母亲名下的房子后,替父母换套新房,房子过户当天正好是母亲生日,原本想着喜上加喜,不料遇到骗局。那之前,陆柯已经付了新房的定金,等着拿到房款后用来支付新房的款项。

资金问题给他的家庭带来不小的压力,后来,陆柯借钱凑够了首付款,每个月还要还6000多元的贷款。更让他发愁的是,“卖”出的房子能否追回,是一个未知数。

为了讨回损失,陆柯和其他业主们这两年跑过很多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也时常关注其他城市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业主们提供的一份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的答复文件提到,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协商有关部门建立中介备案监管机制,并通过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为诚信机制等方式,强化对房产中介人员代理行为的约束管理。事发后,主管部门也在“邕e登”APP流程设置中,增加语音信息采集、二次刷脸认证及短信验证码功能。

多名被害业主提到,“优居”在南宁当地门店众多,口碑一直不错。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优居相关负责人称,韦远鹏所涉门店是优居的加盟店,总部已于2020年8月与韦远鹏解除了加盟合约,而据被害业主的说法,直到国庆前后,韦远鹏的店还挂着优居的招牌。

陆柯认为,优居总部对于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下一步可能会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优居总部的责任。

如今房子的事情已经解决,他告诉母亲,“顺利的话,年后房子就会回到我们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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