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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申领流程是什么样的

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申领流程是什么样的

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申领流程是什么样的

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慈城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审核公示

(1)受理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将申请人资料输入电脑,由电脑程序根据输入的评分指标按《江北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自动生成《评分表》,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点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房管处。

(2)区房管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档案,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4)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在上述审核基础上,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作出审核意见。

3、发证。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建局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当批准租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大于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准租证》。

(二)引进人才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人单位汇总后,在申请截止日前,统一向区人才市场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审批表》、《×××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3)申请单位注册在本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4)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公示

(1)区人才市场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单位公示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房管处。

(2)区房管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查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市区内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档案,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

(3)区人力社保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引进人才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4)区住房保障中心向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在上述审核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3、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建局以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号,根据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准租对象。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准租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审批表》、《×××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3)申请单位注册在本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4)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公示

(1)受理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外来务工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将申请人资料输入电脑,由电脑程序根据输入的评价指标按《评价标准》自动生成《评分表》,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单位公示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房管处。

(2)区房管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档案,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外来务工办。

(3)区外来务工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外来务工人员规定条件及评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4)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在上述审核基础上,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作出审核意见。

3、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外来务工办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当批准租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大于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准租证》。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的购房政策十分多,其中牵涉到限购、限售、补贴、税费等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是限购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鄞州区三个辖区内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宅,或者无法提供宁波市三年内连续24个月的纳税凭证,那么,限购区将会被暂停购买房产。

宁波限售政策是如何

在海曙,鄞州,江北,镇海,北仑五个区,以及奉化(锦屏,岳林,方桥)和杭州湾新区,购房限制两年,从拿到房产证开始算。人才安居专用房,各类人才的购房补贴,其购买的房屋实行两年限售。无房户可优先购买的住房(含以无房户的名字可优先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可限制5年。限价住房有三年的限制。继承和赠与都不受限制,但是需要提醒:除了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之外,那些被限制的房屋在限售期内,都不能办理房产赠与的手续。

宁波按揭贷款政策如何

截止到明年二月十五日,市面上的主要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是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的百分之四点一和百分之四点九。对于第一次购置自住住房的家庭来说,其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是百分之三十,并且已经有了一套住房,并且还没有完成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至少是百分之四十。但具体怎么做,就看各家银行怎么做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对于第一套房子,1至5年的年利率是百分之二点六,而5年以上的年利率是百分之三点一。二套住房的贷款,1至5年内可以得到三点零二五的利率,5年及以上可以得到三点五七五的利率。从2022年6月1号开始,按照规定,在连续缴纳两年的情况下,对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可以获得最高的一百万元。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如有二次购房或改建型自住住宅,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户。根据国家的生育政策,有两个或三个孩子的家庭,可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贷款金额上提高百分之二十。职工可获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是其本人和联名的银行存款总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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