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父母名下怎样过到自己名下
父母的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有以下三种方式:
1、赠与过户。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需要先去相关的部门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房屋鉴定,后办理过户手续。赠与的方式及费用,需要契税和公证费。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只缴纳总房款的2%的公证费和的契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出让过户。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出让的方式及费用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如果房产满五年,免征营业税及个税,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
3、房产继承。房产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被继承人去世,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二是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三是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 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孩子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法律主观:
子女过户房产给父母的流程是: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子女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子女与父母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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