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市、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为群众服务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市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盯、行政审批事项。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登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租
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
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寨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活动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审核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
(十二)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十三)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十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的评审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返还和使用工作;负责审查本市辖区内建筑节能方案;指导区(市、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工作。
(十八)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十九)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二十一)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白云区的房产证去哪里办
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场管理处)办公地址:都司高架桥路房产大厦
中山东路13号房地产交易大厦办公室
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地 址:贵阳市飞山街43号附1号办公室电话:0851-5288545、5284519贵阳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
地 址:中山东路13号房地产交易大厦十一楼
办公室电话:0851-5814512
局属房管所
(1)、中东房管所地 址:护国路192号中东大厦十楼办公室电话:0851-5813064、5814102
(2)、中西房管所地 址:公园路8号都市名园五楼办公室电话:0851-8647212
(3)、市府房管所地 址:贵阳市瑞花巷34号办公室电话:0851-5985539、5968354
(4)、威清房管所地 址:贵阳市威清路9号办公室电话:0851-6511037
(5)、大南房管所地 址:西湖路58号办公室电话:0851-5895604、5895409
(6)、立新房管所地 址:黔灵东路21号附3号办公室电话:0851-6761240、6781409
(7)、第一房管所地 址:飞山街43号四楼办公室电话:0851-5288871、5285580
(8)、新华房管所地 址:青云路89号二楼办公室电话:0851-5561991、5575225
准备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总结:买房时的合同,发票,契税证,完税证,维修基金发票都要留好,办理房证时均会用到,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避免栽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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